不问远近亲疏,有无血缘关系,一律不得互相婚配。这一禁律创自周代。《魏书·高祖纪》记载:“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绝同姓之娶。”自周以降,历代相承,不仅为礼教所倡导,而且从唐朝开始还被规定进了法律条文。唐代法律规定,同姓相婚的处徒刑二年。(《唐律·户婚》,宋代法律规定与唐相同。元代规定:“同姓不得为婚,截自至元八年正月二十五El为始,以前者准已婚为定,以后者依法断罪,听离之。”(《元典章》)《明律例》与《清律例》也均规定同姓为婚的各杖60并勒令离婚。 那么,周代为何要禁止同姓结婚,其原因何在呢?考察诸家所言,有多种说法。 一、遗传原因说。这一观点认为禁止同姓为婚是在于避免亲近繁殖带来的不利因素。周人已十分清楚同姓相婚会造成后代的畸形和不育,不利人口蕃衍和继嗣,所以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