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派小说网

北派小说网>国富论作者简介 > 第二节 论赋税(第1页)

第二节 论赋税(第1页)

第二节论赋税

在本书的第一卷已经解释过,个人的私人收益最终是从三种来源产生的:地租、利润和工资。每一种赋税,最终必定是由这三种收益来源之一支付,或由它们同样地共同支付的。我将会对下面各点尽可能做最好的说明:

第一,计划落在地租上面的赋税;

第二,计划落在利润上面的赋税;

第三,计划落在工资上面的赋税;

第四,计划无差别地落在私人收益的一切这三种来源上的赋税。

对这四种赋税的每一种的非常考察将使本章第二部分为四项,之中三项又分为若干细节。从下面的评论能够看出,非常多赋税最终不是由计划落在它上面的资源或收入来源支付的。

在我着手考察各种赋税以前,一定要先提出有关通常税收的以下四个原则。

1.任何一个国家的国民应该尽可能地依照各自力量的大小,也就是说,按他在国家保护下所得到的收入的比例,对维持政府作出的贡献大小。一个大国政府的支出对于个人来说,也就像一宗大地产的管理费用对共同的佃农一样,佃农们应该依照各自在地产中的利益的大小来对管理费用作出贡献。遵守或忽视这个准则,构成所谓的征收赋税中的平等或不平等。每一种最终只落在上面所说的三种收益来源之一,上面的赋税,就他不影响其他两种来说,必定是不平等的,我在此尤其指出这一点;在接下来考察各种赋税时,我不再注意这样的不平等,然而只讨论某种税收是怎样不平等地落在它所影响的某种私人收入上面。

2.每个国民一定要缴纳的赋税应该是确定的,没法是不定的。缴纳的时间、缴纳的方式、应该缴纳的数额,对任何一个纳税人和对一切其他的人都应该是清楚清楚的。如果不是这样,任何一个纳税人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征税人员权力的调节,后者能够对令人讨厌的纳税人加重税额,或用加税的恐吓来索取礼物或是贿赂。征收赋税的不确定性会鼓励这一类人的专横,甚至促进他们的腐化;这一类人哪怕是既不专横也不腐败,也很容易是不受人欢迎的。在征收赋税中,任何一个人应该缴纳的赋税的确定性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我相信,从很多国家的经验来看,非常大程度的不平等也不像非常小程度的不确定的害处那么大。

3.每一种赋税应该按纳税者最方便缴纳的时间和用他们最方便缴纳的方式去征收。对地租或房租征收的赋税在支付地租或房租的时期去征收,是最方便纳税人缴纳的,或者说,这是他最有钱纳税的时候。对作为奢侈品的消费品征收的赋税,最终全都是由消费者支付的,通常说来这样的方式对他是非常方便的。他需要购买货物时,一点一点地纳税。他有随意买或不买的自由,假如他对这样的赋税感到有什么重大的不便,那就是他自己的错误了。

4.每种赋税应该这样来设计,让它从人民口袋中取出的钱或阻止人民得到的钱,超出它送入国库中的钱尽可能地少。一种赋税可能因为下述四种方式让它从人民口袋中取出的钱或阻止人民得到的钱很大程度多于它送入国库中的钱。

第一,征税可能要求有非常多人员,他们的薪水可能吞掉大多数的税收,他们的额外索取可能对人民是一种额外增加的赋税。

第二,赋税可能妨碍人民的勤劳,抑制他们去从事某一业务部门,然而这一部门原本是能够维持和雇佣大量的人手的。当赋税迫使人民去纳税时,它可能减少或消灭可以让人民比较容易地去从事上面所说的业务的一部分资源。

第三,对试图逃税然而没有成功的不幸的人实行没收和罚款经常让他们破产,从而让社会可能从他们的资本运用中得到的利益化归乌有。一种欠思考的赋税是对走私的巨大引诱。然而对走私的惩罚必定随引诱的加强而增加。和一切的寻常公平准则相反的是,法律首先造成了引诱,然后又惩罚受到引诱的人;法律通常还按对犯罪引诱的大小去加重惩罚,然而这样的情况原本是应该减轻处罚的。

第四,让人民受到到征税人员的时常访问和讨厌的检查,因而让他们遇到非常多没有必要的麻烦、困扰和压迫,尽管困扰并不费钱,然而严格说来,它必然等于任何一个人愿意用来摆脱这样的困扰的支出。因为这四种方式中的这一种或那一种,赋税经常给人民带来的麻烦多,给君主带来的好处少。

上例各种准则的公平和效用是非常明显的,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很多国家的注意。几乎所有国家均依照自己最佳的判断,想要把自己的赋税设计得尽可能地平等,尽可能地确定,在缴纳的时间和方式上尽可能地方便纳税人,在带给国王的收益的比例方面尽可能地减少人民的负担。下面对不同时代和国家的一点赋税的简单评述将要表明,一切国家的努力在这些方面并没有获取同等的成就。

第一项租金税、土地地租税

对土地地租的赋税能够按某一标准征收,也就是说,对每个地区评定固定数额的地租,然后就不变更;也能够让税额随土地实际地租的变化而变化,随着土地耕种的改良或恶化,赋税也会有增有减。

土地税,假如就像不列颠的土地税那样,每个地区按某种不变的标准征收,尽管在最开始规定时是平等的,必定随着时间的推进而变得不平等,随全国各地区耕种的改良或被忽视的不平等程度的差异。在英格兰,各个郡和教区应征收的土地税是依照威廉和玛利第四年的法律评估的,在一开始规定时就非常不平等。所以,这样的赋税是不符合上面所说的第一条准则的。它完完全全符合其他的三条准则。它是完完全全确定的。纳税的时间就是交租的时间,对纳税人是极为方便的。

尽管在一切的场合地主都是实际纳税人,然而税款大多数时候是由佃户垫付的,地主一定要在纳租时把他扣除。这样的赋税的征收,所用收税人员比任何其他会带来接近同样收益的赋税的征收所用人员少。因为这项赋税在每个地区不随地租的上调而上调,而且君主不分享地主从土地改良所得的利润。这样的改良诚然有的时候造成区内其他地主的破产。然而这有的时候会造成的对某一地产的赋税的加重总是非常小的,绝不可能阻碍这样的改良,也不可能让土地产物降到原本会有的水平下面。因为它没有减少产物数量的趋势,所以它也不可能有提高产物价格的趋势。它不可能妨碍人民的勤劳。除了纳税的不可避免之外,它没有让地主受到其他的不便。

地主从大不列颠一切土地按不变的固定评估征收赋税所得的利益,主要是因为和赋税性质完完全全无关的某些外部情况。

部分地因为国家的差不多每个地区的巨大繁荣,大不列颠的差不多一切地产的地租自从这样的评估第一次确定以来就在连续上调,其中没有一处的地租是在下降的。所以,地主差不多全都得到了依照他们地产现在的地租所应该缴纳的赋税和依照往时评估的地租他们实际缴纳的赋税之间的差额。假如国家的状况有所差别,假如地租因为耕种的恶化而渐渐下降,地主就会差不多全都失去这样的差额。在革命以后所发生的事态下,地租评估的固定性对地主有利,对君主有害。在不同的事态下,它可能对君主有利,对地主有害。

因为赋税是用货币缴纳的,所以对土地的评价是用货币表示的。自从这样的评估确定以来,白银的价值几乎没有什么变化,铸币的标准在重量上或者是纯度方面都没有什么改变。假如白银的价值很大程度上调,就像在美洲银矿发现以前的两个世纪中仿佛发生的情形那样,评估的固定性可能证明是对地主非常有害的。假如白银的价值很大程度下降,美洲银矿发现以后至少有大概一个世纪的情况必然是这样的,土地评估的固定性就会让君主的这一部分收益大幅度减少。假如货币标准有了某些重大改变,降低同样多的白银的货币面额或提高它的货币面额,举例来说,假如1盎司白银不是铸成5先令2便士而是铸成2先令7便士或10先令4便士,在前一种情况下会损害地主的收益,在后一种情况下会损害君主的收益。

很明显,在和实际发生的情况稍有不同的情况下,这样的评估的固定性对纳税人或对国家可能是非常大的困难。然而,在时代的变迁中,这样的情况在某个时候是必定会发生的。然而帝国尽管就像人类一切的其他创造物一样,目前为止证明全都是要灭亡的,每个帝国都想要长期存在下去。所以,每一种制度(用意在和帝国本身一样长期存在下去)不仅应该在某种情况下是方便的,而且应该在一切的情况下都是方便的;不仅应该适宜于暂时的、有的时候的或意外的情况,而且还应该适宜于一定的因而总是同样的情况。

法国有几位自称为经济学家的学者,曾经建议采用一种随地租的变化而变化的土地税,也就是随着耕作的改良或被忽视而有升有降的税。他们觉得,一切的赋税最终都落在土地的地租上,因此应该对一定要最终纳税的资源平等地征收。说一切的赋税应该尽可能平等地落在一定要最终交税的资源上,这必然是对的。然而他们用来支持自己非常微妙的理论的,是形而上学的论证,我们没有必要实行这样的令人不愉快的讨论,只从接下来的评论就能够充分表明,什么是最终落在土地地租上的赋税,什么是落在某种其他资源上的赋税。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