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专门属于君主或国家收益的基金或来源
专门属于君主或国家的收益的基金或来源由资本和土地构成。
君主就像任何资本的拥有者一样,能够通过自己运用资本或放贷资本获取收益。
他的收益在前者是利润,在后者是利息。
小的共和国有的时候可从商业项目的利润中获取极其大的收益。据了解,汉堡共和国的收益就是从公共酒窖和药店的利润中获取的。这样的国家不可能非常大,这样而来,君主才可以有闲暇从事酒店或药店的买卖。公共银行的利润曾经是更大一点的国家的收益的来源。不仅汉堡曾经是这样,威尼斯和阿姆斯特丹也是这样。非常多的人觉得就是大不列颠这样一个大帝国也并没有忽视过这样的收益。
英格兰银行的每一年平均红利为5.5%,它的资本是1078万镑,以此计算,据了解,除去管理费用外每一年净利润应该有59.29万镑。有人曾经妄下断言,政府能够用3%的利息把这笔资本借到自己手中,一年就可以获纯利润26.95万镑。从经验上来看,就像威尼斯和阿姆斯特丹这样的有条有理、警惕性高而又节俭的贵族政治非常适宜管理这样的商业项目。英格兰的政府也可能有他的长处,然而从来都不善于理财,在和平时期里,它习惯于君主政治很容易形成的怠惰和疏忽,战争时期又常沦落于民主政治容易有的轻率和浪费。因此可否放心地委托就像英格兰这样的政府来管理这样一个项目,是非常值得怀疑的。
邮局原本就是一种商业企业。政府垫支了设立各地邮局而且购买或租用必要车马的费用,从所运物品收取的邮费得到偿还,而且带来巨额利润。我相信,这可能是各种政府所成功地经营的唯一商业企业。垫支的资本不是非常大。这样的业务中没有什么秘密。收益不仅是必然的,而且是立即能够得到的。
然而,君主也经常经营非常多其他的商业企业,而且想和私人一样,通过成为寻常商业部门的冒险者来改善自己的财产状况。他们非常少可以成功。君主事务管理中时常出现的浪费,让他们差不多不可能成功。君主的代理人觉得自己主人的财富是无穷无尽的,他们不关心按什么价格买入,按什么价格卖出,不关心从一地往另一地运输货物的费用是多少。这些代理人经常过着和君主一样的浪费生活,有的时候尽管有这样的浪费,也可以用恰当的方法去弥补他们的账目,而且能够得到君主那样大的财产。马基雅弗利告诉我们,梅迪契的洛伦佐(不是一个没有力量的君主)的代理人就是这样来经营他的商业的。弗罗伦斯共和国没办法不止一次偿还这些代理人的浪费让他卷入的债务。所以,洛伦佐发现放弃商人的业务是有好处的,然而商业是他的家族最开始致富的根源。在他的后半生,他利用自己剩下来的财产,还有他所可以调节的国家收益,去从事更适宜于他的地位的企业和用途。
商人性格和君主性格的互不相容,仿佛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假如说英格兰东印度公司的商业精神让他们成为非常坏的君主,那么君主精神仿佛也让他们成为与此同样坏的商人。当他们只不过是商人时,他们把自己的商业经营得非常成功,还可以从利润中向资本拥有人支付适度的一笔股息;自从他们成为君主以后,据了解,有着原本在300万英镑以上的收入,却没办法不要求政府的非常援助,以避免很快就破产。在他们的前一种情况下,他们在印度的人员觉得自己是商人的职员;在现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些人员觉得自己是君主的大臣。
国家有的时候也能够从货币的利息得到一部分公共收入,也就像从资本的利润得到这样的收益一样。假如国家积累了一宗财富,能够把它的一部分借给外国,或者是借给自己的臣民。
伯尔尼郡把自己财富的一部分借给外国,从而可以得到非常大的收入,也就是说把他用来购买欧洲各债务国的公债,大部分是法国和英格兰的公债;这样的收益是不是足够安全?第一,依存于那种公债是不是安全,或者说依存于管理这样的公债的政府的信用如何;第二,依存于和债务国持续保持和平的确定性或可能性。假如发生战争,债务国方面的最开始的敌对行动就可能是没收它的债权国的资产。就我所了解的,向外国贷出货币的政策是伯尔尼郡所特有的。
汉堡市设有一种公共当铺,把钱借给有担保品的自己国家臣民,按6%来计算利息。据了解,这样的当铺或称为“朗巴德”,给国家带来了15万克郎的收益,按每克郎4先令6便士计,总共合33750英镑。
宾夕法尼亚政府没有可以积累财富,于是发明了一种向臣民贷款的方法,当然不是货币,而只不过是货币等价物。借给私人的是信用证券,计算一定利息,用双倍价值的土地作担保,15年后赎回,能够就像银行券一样流通,用议会法律宣布为省内居民间一切支付的法定手段,政府于是得到了一笔不大的收益,足够支付这个节俭的和有秩序的政府每一年大概4500镑的一切寻常支出的大多数。这样的方法的成功必定依存于以下三种情况:第一,除了金银币之外,对某种其他交易媒介的需求,换句话说,也就是说,对一定要把大多数金银币送往国外才可以购买的消费品的需求;第二,利用这样的方法的政府的良好信用;第三,利用这样的方法的适度性,不多于在没有信用债券时为实行流通所必要的金银币数量。在不同的场合曾由此外几个美洲殖民地采用这样的方法,然而因为缺乏一种适度性,大多数所造成的混乱多于便利。
然而,资本和信用所具有的不稳定、不经久的性质,让它们不适于充作确实的、稳定的和持久的收益的主要来源,然而只有这样的收益可以给予政府以安全和尊严。任何多于游牧状态的大国政府,从来没有从这样的来源得到它的大多数公共收益的。
土地是具有更为稳定、更为持久性质的资源,所以,公有土地的地租是多于游牧状态的许多大国公共收益的主要来源。古代希腊和意大利各个共和国,在相当长时期内,从公有土地的产物和地租得到了大多数用来支付国家必要支出的部分。王室土地的地租,在长时期内构成欧洲古代君主的大部分收益。
在现代,战争和战争的准备是造成一切大国的大多数必要开支的两种情况。然而在古代的希腊和意大利各共和国,任何一个公民都是一个战士,自己出钱来服兵役和准备自己去服兵役。
所以,这两种情况没法给国家造成任何非常重大的开支。一宗不是很大的地产的地租,就足够支付政府的其他必要费用。
在古代的欧洲君主国家里,当时的风俗习惯就让人民大众对战争时刻有充分的准备,当他们走上战场时,依照他们的封建租地条件,他们是由自己或自己的直属领主所支付的钱来维持的,不可能给君主带来新的开支。政府的其他支出,大多数都非常小。已经提到过,司法行政不仅不是支出的原因,反过来是收益的来源。乡村人民在收获以前和收获以后各带来三天的劳动,这被觉得是一种资源,足够用来建造和维修一切的、国家商业所需要的桥梁、公路和其他公共工程。在当时,国王的主要支出仿佛是他自己家庭和宫廷的维持费。他宫廷的官吏,就是当时的国家的大员。财政大臣替他收地租。宫内大臣和内务大臣替他管理他的家庭支出。治安大臣和警卫大臣替他管理他的马厩。他的住宅的一切是用堡垒的形式建筑的,仿佛是他拥有的主要要塞。这样的住宅或堡垒的看守人能够被看成是一种卫戍总督。他们仿佛是在平时所必须维持的唯一军事官员。在这样的情况下,一笔大地产的地租在寻常场合就完完全全能够支付政府的一切必要开支。
在大多数欧洲文明君主国的目前状态下,全国一切土地的地租,假如管理得就像全都属于一个地主拥有那样,可能也达不到他们在平时向人民征收的寻常收益的数量。举例来说,大不列颠的寻常收益,不仅包括支付当年日常费用所必要的,不仅这样,还包括支付公债利息与偿还一部分公债所必要的,每一年共达1000万镑以上。然而土地税,按每磅征收4先令计算,还不到每一年200万镑。
然而,这样的所谓的土地税,很多人觉得不仅是一切土地地租的15,不仅这样,还是一切房屋租金的15,还有一切大不列颠资本利息的15,只有借给国家或用作耕种土地的农业资本的那部分资本除外。这样的赋税的非常大一部分来自房屋租金和资本利息。举例来说,伦敦市的土地税,按每磅征收4先令计算,共达123399镑6先令7便士。威斯敏斯特市的土地税为63092镑1先令5便士。白厅宫和圣詹姆斯宫的土地税为30754镑6先令3便士。土地税的必要部分是按同一方式向国内一切其他大小城市征收的,差不多完完全全是从房租得来,或从被认为是商业资本或借贷资本的利息得来。所以,据估计,大不列颠征收的土地税,也就是说,从一切土地的地租、一切房屋的租金、一切资本的利息(借给国家或用来耕种土地的那部分资本除外)征收的一切土地税收入;每一年不多于1000万镑——政府在平时每一年向人民征收的寻常收益。大不列颠每一年为征收土地税的对各种收入所做的估计,按全国平均计算,无疑是很大程度低于真正价值,尽管在某几个郡和地区据了解差不多等于真正价值。单是土地地租,不计算房屋租金和资本利息,许多人估计为2000万镑,这样的估计在非常大程度上是随意作出的,我觉得可能超过或低于真正价值。然而假如大不列颠的土地按现在的耕种状况还没法带来每一年2000万镑以上的地租,那么假如这样的土地全都属于一个地主,由他的代办人和代理人去实行那种疏忽的、浪费的和专横的管理,就可能没法带来2000万镑的一半的地租,最可能的是没法带来1/4的地租。大不列颠的王室土地现时带来的地租,不与假如为私人财产时所可以带来的地租的1/4。假如王室土地更为广泛,那么它们的管理可能就会更坏。
人民大众从土地得到的收益,不是同土地的地租成比例,而是同土地的产物成比例的。一国土地的一切年产物,假如我们把留作种子的除外,就是人民大众每一年所消费的或用来交换由他们消费的某种其他东西的。凡是让土地产物低于他可能达到的水平的事情,也会让人民大众收益的降低比让地主收益的降低更多。
土地的地租,也就是归于地主的那部分产物,在大不列颠任何地方都被觉得不多于一切产物的1/3。假如土地在一种耕作状态下每一年只可以带来1000万镑的地租,然而在另一种耕作状态下却可以带来2000万镑的地租;在两种情况下,地租假定为产物的1/3;地主的收益在一种情况下比在另一种情况下每一年少1000万镑,然而人民大众的收益那么每一年会少3000万镑(扣除留作种子所必要的)。国家人口减少的数量,是每一年3000万镑(总是是扣除种子)所可以维持的人数,依照余数在当中分配的不同阶级人民的具体生活和花费方式来定。
尽管现时在欧洲没有任何一个文明国家从国有土地的地租得到大多数的公共收益,然而在一切欧洲的大君主国,依过去的有大片土地属于王室。它们都是林地;这样的林地有的时候你走几英里也看不到一棵树;从产物和人口两方面来看,它们只不过荒地和国家的损失。在任何一个欧洲大君主国,卖出王室土地会得到非常大一笔金钱,假如用来偿还国债,既可收回担保品,又可带来一笔比这样的土地过去为王室带来的更大的收益。在土地改良和耕种达到非常高程度、卖出时可以产生丰厚地租的国家,寻常按照三十倍年租的价格卖出土地,然而没有改良、没有耕种和地租低的王室土地,预期会按等同于四十倍、五十倍或六十倍年租的价格卖出。王室能够很快享受到这样的巨大价格在赎回担保品后带来的收益。在几年之中,它还会享受到到另一笔收入。当王室土地变为私有财产时,会得到非常好的改良和耕种。这些土地的产物增加,因为增加了人民的消费和收入,也会增加全国的人口。王室从关税和货物税得到的收入,必定随着人民收益和消费的增加而增加。
在任何一个文明的君主国,国王从王室土地得来的收益尽管看起来并没有花费个人的钱,然而在事实上社会所付的代价多于对国王所享受到的任何其他同等收益所付出的代价。在一切的场合,为了社会的利益,应该用某种其他的收益去替代王室的这样的收益,把土地在人民中分配,然而最好的分配方法可能就是向人民公开卖出。
用于旅游和观赏的土地,比如公园、林圃、散步场所等等,在各个地方都被觉得是支出的原因而不是收益的来源,这些仿佛是在一个文明大君主国应该属于王室的唯一土地。
很明显,特殊属于君主或国家的两种收益来源,也就是公共资本和公共土地,作为支付文明大国必要费用的资源是既不恰当又不充足的;这样的费用的大多数一定要由各种赋税来支付,人民把自己私人收益的一部分贡献出来,构成君主或国家的公共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