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资本的调整,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仅涉及公司本身,而且关系到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为此,《公司法》作了专门规定。 《公司法》第186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不按规定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的,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法》第217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法》第18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