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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批发业务的查帐方法(第1页)

二、批发业务的查帐方法

对批发业务的审查,就是审查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核实营业成本和毛利。

□对销售环节增值税的审查方法(一)批发业务的审查根据销售商品的发货和结算方式,核实已经实现的销售收入,检查漏报、短报的营业收入,并作出相应的调整(检查方法和调整内容与农副产品调拨、销售的检查相同)。

(二)批零兼营业务的审查检查时,可查阅有关商品的“拨货计价对帐单”,核对购进商品的原始凭证,据以核定进销差价,计算应征税款。但在各类购销商品品种复杂、购销次数频繁、分项计算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一般采用综合进销差价率(或按大类商品综合迸销差价率。差价率的计算,应包括“转批折让”的购销业务)。

计算公式为:批发商品商品批实际批发商品按零售价月综合或分类综=××[1-]进销差价营业收入额计算的营业收入额合进销差价率

上式中的商品批发实际营业收入额和批发商品按零售价计算的营业收入额,可根据有关“拨货计价对帐单”或“调价报告单”记录资料进行核定;综合或分类综合进销差价率,以当月查定率为准,据以核定批发销售商品的进销差价和应征税额,计算退补税款。其退补税款,分别调作利润的增加或减少。

(三)其它经营业务的审查1。对批发企业设立处理商品门市部的查核批发企业自设处理商品门市部,将商品出售给使用单位和消费者,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应依3%计征零售环节营业税。为此,必须查明门市商品的调拨和销售的处理情况。在检查时,可通过门市部的“销售日报表”和“营业收入———门市部”明细帐户以及“税金”帐户的检查核对,以审定零售税金的交纳情况。

2。对商品交换业务的查核批发企业以本企业经营的商品为交换条件,换回所需要的物资,交换双方都应作为购销业务处理。与工业企业交换的,批发企业换出的属于生活消费品的商品,应视同售与使用单位,其销售收入依3%计征零售环节增值税;与商业企业交换的,批发企业换出的应税商品的销售收入,应按其迸销差价计征批发环节增值税。检查时,通过“营业收入”帐户,核对出库商品的对方帐户,结合有关的进销凭证,查明交换业务的处理情况。

一般应注意以下两种情况:(1)交换商品不作销售处理,“进销对转”,这种处理,表现为:借:库存商品贷:库存商品银行借款[例]A公司与B公司以商品换商品,价值5000元,该企业所作的帐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5000贷:库存商品———×××5000以商品换商品的行为,避免了双方形成营业收入,从而避开了流转环节及所得税,应作如下调整:借:库存商品———×××5000贷:应交税金5000借:库存商品——×××4500贷:本年利润4500将原分录用红字冲销:借:库存商品——×××5000贷:库存商品——×××5000这样,换出商品不通过“营业收入”

核算,而以售价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压低了库存商品成本,逃避营业税负担,影响了销售利润,据此,调整计算如下:应补零售环=与工业企业交换的生×8%节营业税活消费品的销售收入应补批发=与商品企业交换的应×10%应增利润交换商品销售的进销差价-应补营业税额帐务调整为:借:库存商品———××贷:应交税金本年利润(2)交换商品虽已作销售处理,但其应按零售处理的交换商品,未按规定交纳零售环节营业税。对此,因为交换商品已作销售处理,一般都已交纳批发环节营业税,所以只要补征其零售税金与批发税金(指已交纳数)的差额。计算公式为:应补(或退)应补零售环已征批发环营业税额=节营业税节营业税其退补税额,分别调作利润的增加或减少。

3。对批发企业直接从仓库零售商品的审查可参照交换业务的检查内容和查核方法,进行检查和调整。

4。对废旧物资回收部门销售各种废旧物资的检查。

检查时,可根据“营业收入”帐户中发生的零星的、以现金结算的营业收入,结合有关销售凭证,查明销售对象后,按照规定据以征税。其应补营业税额,调作利润的减少。

(四)批发环节代扣税金的审查1。换算零售收入额2。代扣税金的核算和核对批发企业代扣代交的购货方零售环节营业税,在“应付款——应交代扣税金”帐户核算,代扣时,贷记“应付款—应交代扣税金”,贷记“银行借款”;交纳时,借记“应付款—应交代扣税金”,贷记“银行借款”。在区分购货对象,查核购贷金额和应交税金后,应与“应交代扣税金”

帐户的贷方发生额核对,据以判定税金交纳的正确性和及时性。

□对营业成本的审查方法

(一)商品进价的审查检查时,应以“库存商品”各明细帐“收入”栏的商品购进数量、单价、金额,与凭以登帐的有关记帐凭证所附的进货发票和验收商品的“进货单”

(或称收货单),进行分项核对。对那些不属于商品进价的不合理支出和补贴,必须剔除计算。

如果经营商品复杂、业务繁多,全面检查有困难的、可采取重点抽查。

同时,还应对“库存商品”的总帐、大类帐和明细帐的同期借方发生额,进行帐帐核对。对帐帐不平衡的,必须逐项查证,分项调整,务求一致。

(二)对销售成本的审查商业、供销企业批发商品的销售成本,采用不同的结转方法,就有不同的检查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1。对分批实际进价法的查核分批实际进价法,是以每批商品的实际进价作为该批商品销售的进货成本,在整批购进商品分批销售时,各批销售数量,都以该批实际进货单价计算销售成本。

检查时,应以“库存商品明细帐”收入栏中的进货数量和单价与进货发票核对,而且帐中收入、付出、结存三栏的单价都应相等,否则,就会发生多转或少转销售成本的问题。如果期末结数存量超过最后一批购进的数量时,应对最后两批购进商品的进价进行核对审定。

2。对最后进价法的查核最后进价法,是按每种商品主要进货地区的最后一次进货单价,作为库存商品的进价,乘以期末结存数量,计算出期末库存商品的金额,然后倒挤商品销售成本。计算公式为:期末库存主要进货地区的期末结存=×商品金额最后-次进货单价商品数量

商品销售期初结存本期收入本期非销售期末库存=+--进价成本商品金额商品金额付出商品金额商品金额检查时,可从“库存商品明细帐”查核最后一批作为什价依据的进货数量和单价,据以核对该批凭证的记录单价和明细帐结存栏的单价,并审定销售成本正确性。如果结存栏的单价高于进货发票单价,就是少转销售成本,反之,则为多转销售成本。对此,应调整帐面单价,重新计算结存金额。

本期非销售付出金额,如库存商品拨付加工、溢余短缺等,可按上期结转销售的成本单价或本期进价进行审定。对非销售付出商品金额没有按实计算或计价偏低,实际上都是增加商品的销售成本,应按商品的拨付情况分别调整。

3。对加权平均进价法的审查加权平均进价法,是企业较普遍采用的一种计算方法。它是以每一种数量和金额计算出加权平均单价,再乘以每种商品的销售数量和结存数量,得出商品销售迸价成本和库存商品金额。计算公式为:

期初商品本期商品本期非销售付

+-结存金额收入金额出商金额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本期商品本期非销售付

+-商品数量收入数量出商品数量

商品销售进价成本=加权平均单价×销售数量库存商品结存金额=加权平均单价×期末结存商品数量在计算加权平均单价时,对尾数的处理一般是先按加权平均单价计算出结存商品金额,然后倒挤商品销售进价成本,即:商品销期初结存本期收入本期非销售付期末结存=+--售成本商品金额商品金额出商品金额商品金额检查时,可以“库存商品明细帐”的被查期最后一个月的登记资料,查核加权平均单价和结转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因为采用这种方法结构的销售成本和库存商品的结存成本,是以同一个平均单价计算的,所以在验算时,应以核对计算单价为主。如果销售成本和库存金额的计划单价不一致,或者单价栏中登记单价虽然一致,而凭以计算的销售成本和库存金额却与帐面记录不一致,说明这个单价不是加权平均单价;或者是帐面资料虽是加权平均单价,而实际使用的则不是加权平均单价,就会发生多转或少转销售成本的情况,必须重新核实计算,并作相应的调整。

4。对毛利率的计算法的检查毛利率的计算法,是根据当月的商品销售总额按上季毛利率(或本季计划毛利率)计算销售毛利,再以当月商品销售总额减去以上季(或计划)毛利率计算的毛利额,求得当月商品销售进价成本。检查时,应以核实季末或年末数为准。

(三)期末库存商品结存数额的审查检查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实多帐少。

实多帐少表现为:仓库结存实物数量超过商品明细结存数量或仓库实物,而明细帐结存数出现红字或仓库无实物,而明细帐却有红字结存数。造成这些不正常情况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的是货先到,已验收进库,款未付,未办理购货入帐,其拨付销售的商品,因为在财务上只反映销售,不反映购入,形成帐面商品的短缺。这些差错,在帐面短缺数额未作帐务处理时,均不涉及损益,可查明更正。

还有是商品的升溢未作处理而形成的实物盈余,对此,应作如下调整:商品升溢数量=仓库实际盘存数量-帐面结存数量如果帐面结存数量是红字,两者应当相加,即:商品升溢数量=仓库实际盈存数量+帐面红字结存数量据此,调整销售和库存商品的单价成本及其结转的销售成本和库存商品结存成本,也可以按照各种商品期末库存计价单价,计算溢余商品金额,办理商品入帐,会计分录为:借:库存商品贷:财产溢余2。实少帐多。仓库结存实物数量少于商品明细帐结存数量的原因也是多

方面的,有与上述相同的记帐差错,收付倒记,多收少付和商品登记串户等技术差错,或是商品移付加工未作拨出加工商品处理。这些都属于帐务处理上的差错,在对实物短缺部分未作帐务处理时,也是不涉及损益的、可查明更正。但是,由于商品销售漏记销售造成的实物短缺,应当按照销售核算的要求,将营业收入从原入帐科目转入“营业收入”帐户,同时将销售成本由“库存商品”结转“营业成本”帐户,并据以计交批发环节营业税和核算销售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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