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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共工程和公共机构的费用(第2页)

有些地方,甚至骑马都非常危险,骡子成了唯一安全可靠的运输工具。一个好夸耀而且高傲的宫廷大臣可能时常乐于从事一种看起来辉煌壮丽的工程,比如说修建公路。因为公路是时常被主要贵族们看得见的,对公路的夸奖不仅能够满足他的虚荣,甚至还可能有助于维持他在宫廷的利益。至于非常多小的工程,因为它们既不可能有什么宏伟的外观,通常也得不到任何过路人的起码的赞誉;简而言之,它们除了它的实用性外,没有别的能够受到人赞赏的地方,因此这样的事业仿佛在各个方面都是太便宜和太低下,不值得一个有地位的行政长官的重视。所以,在这样的行政当局的管理下,这类工程差不多总是全然被忽视。

在中国和亚洲的其他几个国家,行政当局总是自身负责公路的维修和运河的维护。据了解,在给每个省的总督的训示中,总是连续地提醒他们注意这些工程,不仅这样,皇室也非常重视他们对这些训示的执行情况。因此,据了解,一切这些国家对这些工程非常重视,特别是在中国。

在那里,公路,特别是通航运河,据称比欧洲著名的同类工程都要好得多。然而流传到欧洲的关于这些工程的报导通常都是由懦弱而好奇的游者写的,更多的还是由愚蠢和爱说谎话的传教士写的。假如那些工程是经过了比较睿智的眼睛的考察,假如对它们的报导是由比较可信的证人所写的,那些工程就不可能显得这样神奇了。

柏尼尔有关印度的某些这类工程的报导就比其他那些旅游者所报道的要差很多。可能在那些国家,举例来说,在法国,大的公路、大的交通工具经常是宫廷和首都谈话的话题,备受关注,然而剩下的就全然被疏忽了。

除此之外,中国、印度还有亚洲其他几个国家,君主的收益差不多全来自土地税或地租,它随着年产物的增多和减少而增多或减少。所以在这些国家中,君主可以得到的最大利益,他们的收益必定和土地的种植有着直接的联系,和年产物的多少,年产物的价值有直接的联系。然而为了让年产物又尽可能多地值钱,就一定要为它开阔一个尽可能广阔的市场,因此也就一定要在全国各地区之间建立最自由、最方便,而且又最便宜的交通。要做到这一点,唯一的好方法就是修建最好的公路和最好的通航运河。然而在欧洲任何地区,没有一个君主的收益主要来自土地税或地租。

在欧洲一切大的王国里,可能收益的绝大多数最终是依赖于土地的年产物,然而它的依赖性既不是这样的直接,也没有这样的明显。所以,在欧洲,君主本身没有这样直接地感到需要去促进增产,需要去提高土地年产物的数量和价值,或者是需要通过维护好道路和运河,为年产物带来一个最广阔的市场。所以报导所说应该是正确的,尽管我还有一点怀疑,那就是在亚洲的某些地区的修路由行政当局管理得非常好。然而在目前这样的情况下,欧洲任何地区的行政当局却没有方法把它管理得让人满意。

有些公共工程,从他的性质来讲没法带来任何收益来维护它们本身,它们所带来的方便差不多又总是局限在某一个地方或地区,这时在地方或省的行政当局的管理下,由地方或省的收益来维持,比用国家的通常收益来维持,由国家的行政当局来管理要维护得好些。假如伦敦街道的照明和道路铺设都是由国库支付开支,它们的照明和铺设能够就像现在这样好吗?花钱可以这么少吗?毫无可能。除此之外,假如费用不是通过对伦敦每条街道、每个教区或地区的居民直接征收地方税来筹集,那么就会从国家的通常收益中来开支,结果就没办法不对王国一切居民征税,然而全国的居民中绝大多数却从伦敦街道的照明和铺设中得不到任何好处。

地方和省收益由地方和省行政管理有的时候尽管会出现弊端,然而不管这弊端有多么大,事实上假如把它们和由一个大的帝国的收益的管理和花费中所发生的弊端相比就显得极为渺小了。除此之外,它们也容易纠正得多。在大不列颠,在地方或省的通常地方治安官的行政管理下,农村居民每一年为维修公路所应出的六天义务工可能时常是没有得到妥善的利用,然而从没有发生残酷压迫的现象。

在法国,这项义务工是在州长的行政管理之下,利用得也不总是更合理,并且,经常出现强迫和压制的现象。这样的他们叫作的强迫劳役构成了专横的主要工具之一,那些行使这个权力的官员就利用这个工具来严惩那些不幸受到了他们厌恶的教区或社区。

为方便某些特殊商业部门所必需的公共工程和机构。

上面我们谈到的公共工程和机构的目的都是为了方便普通的商业。然而为了方便某些特殊的商业部门,还一定要建立特殊的机构,它们又需要一笔特殊的和不同寻常的费用。

有些特殊的商业部门是和野蛮的、没有开化的民族打交道,它们就需要某些特殊的保护。一个寻常的商店或存贮室就没法给和在非洲西海岸做生意的商人的货物以可靠的保障。为了保卫货物不受到野蛮的当地人的袭击,在存放商品的地方就需要在某种程度上建筑一些防御工事。因为印度政府的混乱,据推测甚至在温和文雅的印度人民中做生意都有这样的警戒的必要。正是在保护自己国家的人民生命财产不受到暴力袭击的正当借口下,英国和法国的东印度公司被允许在印度建筑自己的第一批要塞。在其他一些建立了强有力的政府的国家,他们不允许外国人在自己的领土内拥有任何形式的防御工事,可能就一定要安排大使、公使或者领事。他能够依照他们自己国家的习俗来裁决他们自己国家人之间产生的分歧。在他们和当地人的纠纷中他能够凭借他外交官身份比任何私人可以更有权威地进行干涉和带来有力的保护。

商业的利益经常使得有必要在那些不管从战争或同盟的角度都无须派驻使者的国家派驻使者。土耳其公司的商业利益首先让英国在君士坦丁堡设立了大使馆,英国首任驻俄罗斯大使也是全都起源于商业利益。欧洲各国人民间的商业利益必定引起的连续纠纷,可能就是在一切邻国和平时期长期设立大使、公使的原因。这个古代没有提到过的习惯仿佛是在15世纪末到16世纪初开始形成的,也就是说是在商业最开始扩展到欧洲绝大多数国家,还有当他们最开始对商业发生兴趣的时期形成的。

保护商业的特殊部门所必需的特殊费用,通过对特殊部门征收适度的税收来支付,比方说,通过对商人起初进入某商业部门时收取恰当的营业税,或者更平等一点,通过和其他的国家进行贸易,通过对他们进口或出口的货物征收百分之几的特殊关税来支付,看上去不是不合理的。据了解,就是为了通常地保护商业免受到海盗的劫掠,才设立了第一个关税机构。然而,假如为了支付通常保护商业的费用,对商业征收通常的税觉得是合理的话,那么为了支付保护特殊部门的特殊费用,对商业的特殊部门征收特殊的税看上去就与此相都是合理的了。

保护通常的贸易总是被觉得是国防的一项重要任务。正因为这样,也被觉得是行政当局职责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所以征收和运用关税的职责也就总是交给了行政当局。然而保护任何一种特殊的商业部门是对商业的总的保护的一部分;所以也是行政当局的职责的一部分。假如国家采取的行动总是一致,为了特殊保护的目的而征收的特殊税就总是应该平等地留给行政当局处理。然而在这方面,就像在非常多的其他方面一样,国家并不总是前后行动一致,在欧洲的绝大多数商业国家中,一部分特殊公司就已经说服了立法机构委托他们自己来履行君主的这一部分职责,而且授予他们为此所必要的一切权力。

这些公司可能对最开始创办某些商业部门曾经有过用处,它们曾经利用自己的资金作了一个国家可能觉得是不慎重的试验,然而最终它们不是被证实是累赘,就是对国家毫无用处,而且,不是管理不当,就是经营范围过于狭窄。

当这些公司不是利用联合的资金进行贸易时,它就一定要允许任何有恰当资格的人在交付一定的入伙金,而且同意接受到公司的章程后加入组织。每个成员利用他自身的资金,靠自己的运气进行贸易,这样的公司叫做合伙公司。当他们是用联合资金进行贸易时;每个成员依照他在总资金中的份额的多寡分享利润或分担损失时,那么他们被叫做股份公司。这类公司不管是合伙公司还是股份公司,有的时候拥有,有的时候又不具有某些特权。

合伙公司在每一方面都和欧洲各国大小城镇中普遍存在的同业公会相似。不仅这样,还是一种同类性质的扩大垄断。在任意一个城镇里,没有一个居民可以在没有首先得到同业公会的自由营业权以前能够从事一种有组合的行业,所以在大多数场合,一个臣民没有首先成为合伙公司的成员,他就没法合法地进行任何部门的对外贸易。因为对外贸易已经成立了合伙公司。

这个垄断是极其严格的,加入公司的条件是非常高的,同时因为公司的董事们也有些权威,也就是说他们有权通过这样的方式把绝大多数的贸易经营权局限于他们自己和几个特殊朋友中。在最开始的几个合伙公司里,都规定有同样的学徒年限。凡在公司学徒期满的人无须交付任何入伙金或者交付比对其他人所索取的要少得多的入伙金,就可成为公司的一个成员。

在一切合伙公司中,广泛盛行着一种常见的公司精神,当然它没法和法律相抵触。当允许这些公司依照他天性行动时,为了把竞争尽可能局限在少数人中,它们总是竭力让商业屈从于非常多苛刻的规章。当法律限制它们这样来做时,它们就完完全全变得无所作为和无足轻重了。

现今存在于大不列颠的从事外贸的合伙公司就是古代的商人冒险家公司,也就是说,现在大多数时候所谓的汉堡公司、东方公司、俄罗斯公司、土耳其公司和非洲公司。

据了解,现在加入汉堡公司的条件非常容易,公司的董事们手中没有权力能够对贸易加以任何苛刻的限制或规定;或者能够说至少是近来没有行使过那种权力。从前却不是这样的。大约在上个世纪的中叶,加入一家公司的入伙金是50镑,有一段时期还是100镑。不仅这样,据了解,公司的作风极端霸道。

在1643、1645和1646年三年里,英格兰西部的毛织业者和自由贸易者尽管向议会抱怨那些垄断者限制了他们的贸易和压制了国内的制造业,尽管这些抱怨在议会内没有产生什么法令,然而它们也让公司受到了一点恐吓,强迫他们改变了作风。至少从那个时期起,再没有出现过类似的对他们的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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