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公共工程和公共机构的费用
君主或联邦的第三项也是最终一项职责就是要建立和维护下述各类公共机构和公共工程。它们尽管可能在非常大程度上对整个社会有利,然而就他的性质来说,它们的利润却永远也不可能支付给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所以也没法指望任何个人或少数人去建设或维护它们。所以,履行这项职责在社会的不同时期所需的费用也极其不同。
除了上面所说的已经提到过的为了国家的防卫和司法行政所必需的一部分公共机构和公共工程外,其他的这类工程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方便社会商业和促进人民教育的机构。关于如何支付这些不同种类的公共工程和机构的经费最为恰当,本章将会分为三个不同项目进行探讨。
第一项方便社会商业的公共工程和机构
为方便普通商业所必需的公共工程和机构首先是那些为了方便普通商业所必需的公共工程和公共机构。
在任何一个国家中为了方便商业而建立的公共工程,如道路、通航运河、桥梁、港口等的建设和维护,在社会的各个不同时期所要求的费用也必定不同,这是无须证明就已经一目了然的事。任何一个国家花费在修建和维护公路的费用明显地必定随着国家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增长,或者说随着一定要通过的公路运输的货物的数量和重量的增长而增加。桥梁的承载力一定要和可能通过的车辆的数量和载重量相适应。通航运河的水深和供水一定要和可能在上航行的驳船的载货数量和吨位成比例。港口的大小一定要和可能停泊的船只的数量成比例。
这些公共工程的费用看上去并不需要由公共收益,也就是说,由大多数国家大多数时候指定的由行政当局征收和利用的公共收益来开支。绝大多数这类公共工程只要稍微加以管理,就能够为他自身的费用带来一笔足够的收益,而不需要对社会的通常收益再增加任何的负担。
比方说,公路,桥梁,通航运河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能够通过对通行的车辆和船舶征收小额的通行税来进行修建和维护;港口可以通过对在港口内装卸货物的船舶的吨位来征收适量的港口税来修建和维护。为方便商业而设立的铸币机构在非常多的国家不仅能够支付他自身的费用,还可以为君主带来一小笔收益。为了与此同样的目的,另一个机构邮政除了支付他自身开支外,差不多在一切国家都还能够为君主带来一笔极其可观的收益。
当车辆通过公路或桥梁,船舶在运河上航行,依照它们的载重或吨位交纳通行税时,事实上是在对这些公共工程按一定比例为它们所造成的损耗,支付所需的保养费。看上去不可能发明一种更公平的维护这些公共工程的方法了。这个税尽管是由从事运输的人预付了,最终却是落在了消费者的头上,因为它总是被加在了货物的价格上。然而,运费因为有了这些公共工程而得到了大大的降低。货物尽管有了这个税,然而到达消费者手中时价格仍然比没有这些公共工程税时要便宜得非常多。而且它们的价格没有因征收这个税而提高特别多,因为它的运费降低了很多。因此,最终交纳这个税的人通过利用那些工程,他所得远多于纳税之所失。他所交纳的是和他的所得完完全全成比例的。事实上他在所得中支出部分正是为了得到他所剩余的一切。看上去再也想像不出一个比征收这样的税更为公平的方法了。
当对奢华的车辆,对四轮马车和驿车等依照它的重量所征的通行税略微超过对常用车辆,如两轮运货马车或是货车等所征的通行税时,通过降低全国各地的笨重货物运输的费用的方法,使富人的懒惰和虚荣在悄无声息中对救济穷人作出了贡献。
假如公路、桥梁、运河等是通过这样的方式由借助它们而进行的商业来修建和维护的,那么它们就只可能在商业需要的地方才可以修建,也只有在那些地方才适于修建。它们的费用,它们的堂皇和华丽也一定要和商业所可以支付的力量相适应。因此,它们一定要修建得恰当。
这就是说在一个没有商业的荒凉的乡村,就不可能修建宏伟的公路。同时,只是为了通达州长的别墅,或者是州长有意讨好的某一大领主的别墅,也不可能修建宏伟的公路。在一条没有人走的河上也没法修建大桥,也没法只是为靠近的宫殿的窗外增添景色而修建大桥。有的时候也有这样的情况,在有些国家里,这类公共工程是由它们本身所可以带来的资金之外的另外一种收益来修建和维护的。
在欧洲有些地方的运河的通行税和水闸税是私人的财产,因此他们自己的利益要求他们维护好运河。假如运河维护得不好,航运就必定会停止,随之他们通过收税所可以得到的利润也就全然消失。假如这些税收是和他们自身利益无关的政府的特派员管理,他们对这些工程的维护可能就不可能有私人那样认真细心。
兰格多克运河的修建使法兰西国王和兰格多克省花费了1300多万利弗(按上世纪末法国货币价值计算,每马克合28利弗),大概折合英币90万镑。当这个伟大工程竣工时,人们发现最恰当的管理和维修的方法就是把过桥税作为礼物,赠送给设计和指导修建这个工程的工程师里格。
这个税现在构成了那个绅士家庭中的一个非常大的地产,所以他们有非常大的兴趣来连续地维修它。然而这个过桥税假如是交给了政府特派员管理,他们就会没有这样的兴趣,所收税款可能就会一切花费在装饰和其他没有必要的用途上了,然而工程的最主要部分可能就已经都坏了。
把维护公路的通行税变作私人财产没法保证公路维护良好。一条公路尽管全然无人保养,然而不可能完完全全没法通行,然而运河无人保养,可能会全然没有方法通行。因此而收取公路通行税的人可能全然忽视对公路的维修,然而他却可连续收取与此同样的通行税。所以,维护这类工程的税收由政府特派员,或托管人管理较为合适。
在大不列颠,就时常能够听到对这些税收的委托管理人滥用职权的抱怨。据了解,在非常多收税的公路上,所征收的税款要多于保养这些公路的实际所需费用的一倍以上,然而维修工作却做得非常草率,有的时候甚至没有进行。一定要指出,通过这类通行税来维修公路的制度还实行得不久,所以,假如说这个制度还没有达到它看上去可能的完善程度,我们也没有必要有什么奇怪。假如无耻和不恰当的小人经常被委任为管理人,假如还没有建立起控制他们的行为的恰当的检查机构,而且减轻通行税让他刚刚足够执行保养工作,那么这些缺点和抱怨都应归责于这个机构建立不久,到了一定的时候,议会的智慧必然是会逐步纠正大多数缺点的。
在大不列颠,在不同的收费公路上所征收的款项据推测远远多于维修道路所必需的费用,假如恰当节约,从中节余下来的款项甚至有些阁员都觉得可把作为国家紧急需要的一个非常大的财源。据了解,政府通过把公路管理转入自己手中,利用士兵的劳动(给以少量补助)就能够让公路状态保持良好,然而他花费要比由委托管理人来管理少得多。因为委托管理人没有别的工人,他们只可以雇佣靠出卖劳力为生的人来维护。据推测,从这里可能能够得到一笔50万镑的巨大收益,然而无须再加重人民的任何负担。因此而收税公路也能够就像目前的邮政一样对国家的通常费用作出贡献。
我丝毫不怀疑,以此能够得到一笔极其大的收益,尽管它可能没有这个计划的设计者所预计的那么多,然而,这个计划本身看上去会受到非常多非常强烈的反对。
第一,假如把在公路上征收的通行税看成应付国家紧急事件的财源之一,那么这些通行税必然就一定要依照紧急事件可能的需要而增加。所以,依照大不列颠的政策,它们可能会增加得迅速。这么容易就能够从通行税中获取一笔收益可能会鼓励行政当局时常依赖这个财源。尽管,从现有的通行税中可否节省出50万镑可能还非常值得怀疑;然而假如通行税增收一倍,从中节省出100万镑,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假如增收两倍,可能就是200万镑。不仅这样征收这么大一笔收益还可无须增加一名新的征收官员。然而通行税假如通过这样的方式连续增加,对全国内陆的商业就不是更加便利,相反会就像现今这样来迅速对国内商业变成一个非常大的累赘。一切笨重货物从国内的一个地区运往另一地区的运费迅速就会增加,结果,一切这类货物的市场迅速也就会大大缩小,就必定在非常大的程度上挫伤生产的积极性,国内工业的举足轻重的部门就会完完全全被毁灭。
第二,依照载重征收的车辆税,尽管用在保养道路这个唯一的用途上是非常公平的,然而假如用在其他用途,或者说用于国家紧急事件,它就成了一个非常不公平的税了。假如是只用于上面提到的那个唯一的用途,每辆车所支付的正好弥补该车辆对道路所造成的损耗;然而假如用于其他任何用途,每辆车所支付的多于了它所造成的损耗,是对国家某种其他紧急事件的资源的贡献。然而因为公路通行税是依照他重量而不是依照他价值的比例提高的商品的价格,这个价格又主要是由粗糙而又笨重的商品的消费者所支付,然而不是由那些贵重而又轻巧的商品的消费者所支付。所以,不管这个税可能是用以应付什么紧急事件,他结果承担这项紧急费用的主要的是穷人,而不是富人,承担这个费用的是最无负担力量的人,而不是最有力量负担的人。
第三,假如政府总是忽视公路的维修,那么要迫使通行税中的任何部分用于维修道路将会比现在变得更为困难。因此从人民身上征收的一大笔收益,然而之中没有一部分用于该税原本应用的唯一目的。假如对现在这些地位卑贱然而又贫穷的公路委托管理人有的时候都难于强迫他们改正自己的错误,那么增税后管理人员富裕了,地位高了,要强迫他们改正错误把比我们在这里所假设的还要难上10倍。
在法国,用于维修公路的基金是由行政当局直接掌管。这些基金包括在欧洲绝大多数地区农村居民应该为维修公路所出的一定数量的劳动,还有国家从通常收益中所出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国王有意从其他开支中节省出的一部分。
依照法国古代的法律还有欧洲其他大多数的古代法律,农村居民的劳动力受到地方或省行政长官的直接管辖,和国王的枢密院没有任何直接的依属关系。在专制制度的发展历程中,行政权力的权威渐渐把国家各部门的权力都收到了自己手中,把用于任何公共用途的收益的权限也都揽到了自己管理。然而,在法国大的驿道,连接王国各主要城镇之间的道路通常都维护得非常好,有些省甚至比英格兰的绝大多数收税公路还好得多。然而我们所称的十字路,也就是农村中的绝大多数道路却全然被忽视了,在非常多地方任何载重车辆根本就没有方法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