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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论限制进口国内能生产的商品(第2页)

通过一个永久性法律禁止外国谷物以及牲畜的进口实际上是在通过立法规定国家的人口以及劳动力在任何的时候无法超过本国土地原生产物所能够维持的限度。

看来对于外国商品施加某一些负担一般来说将会是有利的,为了鼓励国家的劳动力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当某一种劳动是国防所必需的时候。比如,不列颠的国防就非常大地依赖于海员以及船只的数量。所以,航海法就非常恰当地竭力使不列颠的海员以及船舶具有对于他们本国贸易的垄断权;在有一些场合是通过绝对禁止,而在有一些场合又通过对外国船只征收沉重的关税。以下是这个法令的主要的规定。

一、所有船只的船主、船长以及3/4的水手不是不列颠居民者,禁止往不列颠居留地以及殖民地进行贸易,或者禁止被雇佣来从事于不列颠沿海地区的贸易,严重者没收船只以及货物。

二、很多种最笨重的进口货物只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运进不列颠:或者是通过上述的船只,或者是通过那一些货物的生产国的船只,并且其船主、船长以及3/4的水手同时也是属于那个国家;并且当由后一类船只进口的时候,需要征收双倍的外国人税。假如装运进口的船只属于其他的任何国家,则罚以没收船只以及货物。当这个法令制定的时候,荷兰正好是欧洲的大运输者,他们现在依然是,而依据这个规定他们就完全被排斥在去不列颠的运输队伍之外,或者完全被剥夺向我们进口其他的欧洲国家的货物的权力。

三、很多种最笨重的货物甚至用不列颠船只亦禁止从生产国家之外的国家进口;违者没收船只以及货物。这条规定或许是针对荷兰的。那个时候的荷兰像现今一样是欧洲各个国家货物的一个大中心市场,依据这条规定不列颠船只就不可以在荷兰装载其他的任何欧洲国家的货物。

四、但凡不是由不列颠船只捕获并且在不列颠船只上加工的各种腌鱼、鲸须、鲸骨、鲸鱼油等进入不列颠的时候,要征收双倍外国人税。荷兰人像现在一样依然是主要的捕鱼者,是那个时候欧洲唯一的力图供应各个国家鱼类的捕鱼者。依据这一条法规就对于他们供应不列颠的鱼类增加了沉重的负担。

当航海法制定的时候,尽管英格兰以及荷兰实际上并没有交战,但是这两国之间却存在着最为强烈的敌意。这种敌意开始于长期议会的时期,是长期议会形成了这一个个法律。这个敌意在护国公以及查理二世时期的荷兰战争后不久就爆发了出来。所以,这个著名法律的某一些规定或许就是来源于民族的敌意。但是,它们十分明智,就像它们是由最谨慎的智慧所授意的一样。在那个时候国家的敌意所指向的目标和最谨慎的智慧要建议的完全地相同,那就是减弱荷兰的海军力量,唯一能够对于英格兰安全形成威胁的一个海军的力量。

这个航海法对外贸,或者说对于通过外贸可以形成的富裕是不利的。一个国家的利益在它和外国的商业关系中就好像一个商人的利益和同他做买卖的各种人们的关系那样,是买进要尽量地便宜,出售要尽量地昂贵。不过最可能买得便宜的时候,是在贸易享有完全自由的时候,因为贸易的完全自由鼓励各个国家把它所要购买的货物都运送到市场上去。相同的理由最可能卖得贵的时候,是当市场中充满了最大多数的要买的人的时候。那一点是对的,航海法并没有加重前来出口不列颠劳动产物的外国船只的负担。甚至古代过去一贯对于出口以及进口所有货物征收的外国人税也被之后的几个法令从大多数的货物出口中取消了。不过,假如由于禁止或者高关税的原因,外国人受阻无法前来出售,那么他们也不会前来购买。这是因为不带货物来,他们肯定要遭受从本国到不列颠来空船的损失。因此,减少了卖主的数量,我们肯定也减少了买主的人数。如此一来,和有完全自由的贸易相比较,我们不仅仅购买外国货物要贵一些,并且出售我们自己的货物也要便宜一些。但是,由于国防要比富裕更为重要,或许航海法要算是英国所有商业法规中最为明智的了。

第二种情况是,为鼓励本国的劳动而对外国商品加以某一种负担一般说来将会是有利的,那就是在国内对于本国劳动的产品征收某种税收。在这样的场合对于外国劳动的同样产物征收同等的税收看来是合情合理的。这样就不会给国内劳动对于国内市场的垄断权,也不会让国家的资金以及劳动流向某一用途大于顺其自然的可能流入量。它仅仅会阻止由于征税而本当自然流入的资金以及劳动中途转入非自然流向,并且只会使在征税以后外国以及本国的劳动之间的竞争像征税之前一样尽可能几乎站在同一立足点上。在不列颠当任何的这种税附加在国内劳动的产物上的时候,通常就在同一时候,为了制止我国商人以及制造业者的大声抱怨他们的商品将只得廉价出售的时候,又要对于进口同类的外国货物征收重得多的进口税。

依据有一些人的意见对自由贸易的第二项限制在某一些场合应当扩张到能够和国内已经课税的商品进行竞争的外国商品之外。当生活必需品在各国都已经课税的时候,他们认为不但对于国外进口的生活必需品课税是合适的,并且对于能够和国内劳动生产的任何东西进行竞争的各种的外国货物课税也是适宜的。他们说,生活必需品因为这些征税肯定变得昂贵,劳动的价格肯定总是随着劳动者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增长。所以,国内劳动生产的每种商品,即使本身并没有直接课税,但是由于这些税收也变得更加昂贵了,生产它的劳动变得更加昂贵了。所以,他们说,这些税事实上是等于对于国内生产的每一种商品征税。为了使国内劳动和国外劳动处于同一个立足点上,因此他们认为必须对于每一种外国商品课税,其税额相当于使国内商品能和外国商品进行竞争而提高了的价格。

不列颠对于肥皂、盐、皮革、蜡烛等生活必需品征税是否肯定提高劳动的价格,还有相继提高所有其他商品的价格,我在之后探讨各种税收的时候,将再作论述。但是,与此同时,假如它们有这种影响,并且它们无疑地会有这种影响,则因为劳动价格的提高,所有的商品价格普遍上扬的这种情况就正好和某类商品因直接课税而产生的价格上扬有下面两个方面的不同。

第一,人们总是能够极准确地知道因为这种征税这样一种商品的价格会上扬多少;而劳动价格的普遍上扬能对于雇佣该劳动所生产的各种的不同商品的价格有多大影响则从来就不会相当准确地知道了。所以就不可能相当准确地来对每一种外国商品定税使其和每种国产商品的价格的这种增长互成比例。

第二,对生活必需品课税对于人民生活条件的影响和贫瘠的土壤以及恶劣的气候的影响相同。所以食品会变得贵一些,好像需要特别的劳动以及费用去培植它们一样。就如同在由于土壤以及气候所造成的天然匮乏中去指导人们应该用什么方式去运用他们的资金以及劳力是荒谬的一样,在因为征税而造成的人为匮乏中如此做同样是荒谬的。他们只有尽量地使自己的劳动去适应他们的处境(即使他们的条件不好),寻找那些他们可能在国内市场或者国外市场有某种优势的用途。这才是在这两种情况之下显然最为符合他们的利益的。为了让他们为其他大多数商品同样付出过于昂贵的价格,而对于它们征收新税肯定是最为荒谬的赔偿方法。由于它们的税已然是不堪重负了,并且它们为生活必需品所付出的已是太过昂贵了。

这一类税收,当它们提高到一定高度的时候,是一种和土地的贫瘠以及气候的险恶相等的灾祸;但是在最富裕以及最勤劳的国家它们常常是普遍征收的。其他国家都无力承受如此大的混乱。就好像只有最强壮的身体才能够在不健康的摄生法下生存以及保持健康一样,也只有在每种产业都具有天然的以及取得了优势的国家才能够在这类税收下生存以及繁荣。荷兰是欧洲这样的赋税最多的国家,它因为其自身的独特环境而继续繁荣,但是并不是像那种最为荒谬的设想那样借助一些赋税而繁荣的,而是不顾它们而继续地繁荣的。为了鼓励本国的产业有两种情况常常有利于对于外国商品征收某种税收。同样还有两种情况征税则有可能是值得考虑的事。一个就是继续允许某些外国货物自由进口,到何种程度才适宜;另外一个是在自由进口被中断一段时间后恢复到什么程度或者以什么方式恢复可能算作是合适。

当某一个国家通过高关税限制或者禁止我们的某一些制造品进入他们国家的时候,我们继续允许某些外国货物自由进口,自由到何种程度才适宜这种情况有的时候可能是一件值得考虑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之下复仇自然会要求我们报复,我们应当对于他们某一些或者所有制造品的进口征收同样的税收或者同样实行禁止。各国极少有不以这种方式进行报复的。法国一直特别偏爱对能进入和他们本国商品进行竞争的这种外国商品的进口进行限制。正是这一些组成了科尔伯特先生政策的大多数。科尔伯特先生即使有非常大的才能,看来在这件事件当中是深为那些一贯要求对于他们本国同胞实行垄断的商人以及制造业者们的诡辩所迷惑了。现在法国最明智的人的看法是他在这个方面所采取的行动对于其本国一直是有优势的。这位大臣通过1667年的关税法对于许多外国制造品的进口征收了非常高的关税。在他拒绝对于荷兰减轻关税之后,荷兰在1671年禁止了法国的葡萄酒以及白兰地的进口。1672年的战争好像部分就是因为这个商业纠纷引起的。尼麦根以及约在1678年结束了那一次战争,通过减轻某一些对于荷兰商品的关税,荷兰人随之也取消了禁令。几乎是在同一时期法国人以及英国人通过同样的关税以及禁止又开始相互压迫对方的产业。但是这种情况似乎是法国人率先作出榜样的。从那之后存在于两国之间的敌对情绪一直妨碍着双方缓和。1697年英国人禁止弗兰德人建造的花边进口。那个时候弗兰德的政府是在西班牙的管辖之下,当做回报,他们宣布要禁止进口英国毛纺织品。1700年英国就取消了花边进口的禁令,其条件是英国的毛纺织品要像之前一样进入弗兰德。

假如有这种可能:因为报复而使得对方取消所抱怨的高关税或者撤销所抱怨的禁令,则这类报复可能是一个好政策。一个广大的国外市场的恢复常常所带来的好处远远超过对于在一个短时期内对于某种货物所付出的比较高的价格的暂时不便的补偿。要判断这样的报复是否可能产生这种效果也许与其说是属于立法家的科学(由于他们的思考应当是受永远不变的普通原则所支配的),不如说是应当属于俗称为政治家或者政客的那种阴险狡猾的动物的技巧(由于他们的委员会是受到事物的顷刻波动所指导的)。假如没有任何这种取消的可能性,则为了补偿对于我国人民某一些阶层所造成的伤害,而对于我们自己,不仅仅对于那一些阶层,并且对于几乎所有其他阶层进行另外一次伤害,看起来并不是一种办法;当我们的邻邦阻止我们某些制造品进口的时候,我们常常不仅仅禁止同类的制造品进口,并且还要禁止他们的某些其他商品进口。由于单单只禁止了同类的那二点不足以对于他们产生重大影响。这无疑会给予我们的某种工人以鼓励,并且通过排除了他们的某些竞争者使他们可以在国内市场提高他们的价格。但是,那一些受邻邦禁令残害的工人并不会从我们对于外国商品进口的禁令中获得受益。反之,他们以及我们公民中几乎所有其他阶层都因此而必须为某一些货物支付要比之前更高的价格。所以,每一道这类法令都是对于整个国家征收了一种事实上的税,它不利于受到我们邻邦的禁令伤害的那个阶层工人,而是有利于其他的某一阶层的工人。

一种有的时候可能是值得考虑的情况,那就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禁止后,对于外国货物的自由进口恢复到什么程度或者以什么方式恢复才是合适。当某一些制造品由于对于能够和国内某一些制造品进行竞争的外国货物征收高关税或者禁止进口的时候,它们已然大大地发展了,发展到要雇佣大批量的人手。这个时候,人道主义或许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慢慢地逐步地恢复贸易自由,但是要有非常大的保留以及慎重。假如那一些高关税以及禁令一下子立即取消,较为便宜的外国同类货物就会洪水般涌入国内市场,如此一下子就会剥夺我国成千上万人的日常工作以及生存手段。它所引发的混乱无疑将是非常巨大的。但是,因为下述两个原因,这种混乱非常可能要比我们通常想象的要小。

第一,所有的不享受奖励金而常常有一部分向其他欧洲国家出口的那些制造品不会受到对于外国货物最自由的进口的多少影响。这类制造品在国外的销售价必须和任何外国同类产品相同质量的商品同样便宜,而在国内售价还需要更便宜。从而,它们才可以继续占有国内市场。即使喜欢时髦的人有的时候宁可买外国货,而不愿购买本国生产的价格较为便宜并且质地也较为好的同类货物,这种愚蠢的行为从事物的本性出发是不会影响到非常多人的,对于人民的一般就业也不会产生多么大的影响。不过我国毛纺织业、制革业以及五金业的所有不同部门有非常大一部分产品每年都要出口欧洲其他的国家,它们并没有享受奖励金,而这一些制造业却雇佣了最大数目的人。或许,丝织业是自由贸易的最大的受害者,其次是麻织业,即使后者要比前者所受的害小非常多。

第二,即使有非常大数目的人会因为贸易自由的恢复而被一下子从日常的工作岗位上抛了出来,而失去了普通的生存手段,但是决无法因而得出结论他们将会从此永远被剥夺了工作或者生存的手段。在上次战争结束之后由于裁减陆军以及海军,100000以上的士兵以及水兵(其数目相当于所有最大制造业当中所雇佣的工人的人数),都一下子被从他们的平常岗上抛了出来。但是,他们即使无疑遭遇到了某些不便,他们并没有因此而就被剥夺了所有的就业机会以及生存手段。可能大多数只要有机会就逐渐地转入了商船界;与此同时水兵以及陆军士兵也都被融入了人民大众之中,而受雇于各个行业。100,000以上习惯于使用武器,并且其中非常多还已习惯于抢劫以及掠夺的军人所处地位的巨大的变化并未引发什么大的**以及混乱。就我所了解到的,并没有任何地方的流民的人数因此而增加,甚至任何职业的劳动工资除去商船界的水手之外也并未因此而有所减少。不过假如我们拿一个士兵的全部生活习惯和任何的一类制造业的工人的所有的生活习惯相比较,就可以发现后者的习惯并不比前者的生活习惯让他们更加难以适应一种新的行业。由于制造业者一直习惯于凭借自己的劳动并且仅仅是自己的劳动而生活;而士兵是靠着薪饷生活。一个惯于运用以及劳动、一个惯于懒散以及**。不过把勤劳从一种劳动转向另外一种劳动肯定要比把懒散以及**转向任何的劳动要容易得多。除此之外,对于绝大多数制造业来说,如前面已经指出过的,还有非常多属于性质非常相近的附属制造业,工人能够较为容易地把自己的劳动从它们当中的一个转向另外一个。大多数的这类工人偶尔也从事农村劳动。之前某一制造业雇佣他们的资金将会仍然留在国内以另外某种方式去雇佣同样数量的工人。国家的资金依然未变,对于劳动的需要同样也将未变,或者几乎未变,尽管它可能是用在了不同的地方以及不同的职业上。当然,士兵以及水兵从皇家服役退役之后,他们可以自由地在不列颠或者爱尔兰的任何城镇从事任何职业。假如要让国王陛下的所有的臣民都能恢复享有士兵以及水兵的那种喜欢从事哪种劳动就可以从事哪种劳动的天然自由,则就只有打破行业公会的排他性特权,废止学徒法。这是因为这两者都是对于天赋自由的实际蚕食,除此之外还应废除居留权法,让穷苦工人被从一个行业或者一个地方解雇后,能够到另外一个行业或者另外一个地方去寻找工作,而没必要担心受到控告或者遣返,那样无论是公众还是个人就不会因为遭到某一类制造业的偶尔遣散而受到要比士兵遭到遣散还大的伤害。我们的制造业者无疑对于我们的国家有非常大的功绩,不过他们的功绩仍然不会大于用自己的鲜血保卫了我们国家的人的功劳,当然也就不应当受到更大的照顾。

确实,指望贸易自由能够在不列颠完全恢复是同指望在不列颠建立“理想”岛或者乌托邦一样的荒谬。那样不仅仅会遭到公众的偏见,并且会遭到更为难以战胜得多的非常多的人的个人利益的坚决反对。假如军队的军官用制造业主反对可能增加其国内市场竞争对手的任何法律同样的热情以及敌意反对裁减军队的数量;假如前者以后者煽动工人的相同方式鼓励士兵用暴力以及暴行对付任何这类法规的提议人,则企图裁军就将同现在企图在任何方面削减我国制造业者们所获得的垄断一样的危险。这个垄断已经大大地增加了某一些制造业的人数,它已经像一支成长得过于大的常备军,对于政府已形成威胁,并且在许多场合可以恐吓立法机构。议员当中支持每一份加强这个垄断的提案的人不仅仅必然可以获得懂得贸易的美好名声,并且还会在人数以及财富都具有非常大重要性的那个阶层中得到极大的欢迎以及影响力。相反,假如他反对他们,尤有甚者,假如他有权威,其权威足够挫败他们,则无论是公认的最正直还是最高的地位,抑或是最大的功绩都将无法保护他使他免受由愤怒而失落的垄断者的疯狂报复所发出的最不名誉的谩骂以及诽谤、人身攻击,有的时候甚至是实实在在的危险。

一个大的制造业主因为国内市场的突然对外国竞争者的开放被逼放弃了他的行业,无疑会受到非常大的损失。他过去一直用于购买原料以及支付工人工资的那部分资金或许并没有多大困难就能够找到另外的用途。不过在处置被固定在厂房以及生产工具上的那部分资金的时候,就不可能没有非常大的损失了。所以,对于他的利益给予公平的关怀就要求这类变化在任何时候都不要来得突然,而应是慢慢地、逐渐地,并且要在发出警告后的一个非常长的时间之后。假如可能立法机构的思考不应该总是受局部利益的纠缠不休高声叫嚷所支配,而应当受共同利益的广阔的视野所调控,根据这一点或许立法机构就应该特别小心地不去建立任何的新的这类垄断,与此同时对于已经建立起来的不予进一步扩大。由于每一种这类法规都会引发国家内部机构某种程度的混乱,要克服这种混乱就难以不引起其他新的一种混乱。

并不是为了阻碍进口,而是要提升政府的收入,对于外国货物进口征收关税应当走多远才能算是适当,当我探讨各种税收的时候我将在以后予以考虑。为阻止或者减少进口而征税显然对于海关的收入的破坏就同对于自由贸易的破坏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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