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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 怒诛国舅1(第1页)

第13节:怒诛国舅(1)

怒诛国舅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六月初七日,两淮盐政尤拔世上奏折说:上年两淮盐政普福奏请预提戊子纲引目,仍令各商每引缴银3两,以备公用,“共缴贮运库银二十七万八千两有零”,普福任内共动支过85000余两,其余现存19万余两,请交内务府查收。

乍一看来,这是一般的新旧盐政交接的例行公文,只讲预提盐引上缴的银子收支情形,没有说它有什么问题。如果是粗心大意的平庸之君乾隆皇帝像,或者是虽然精明但对盐务不甚了解记忆力差的皇帝,就会把它当作鸡毛蒜皮的小事,不值一提,看过就扔在一边了。然而,乾隆可不是这样的君主,他立即感觉到此事非同小可,命令军机大臣查检档案。发现档案对此没有记载后,他便断定这是个大案子,马上下谕清查此事说:此项银两,盐政从未奏明,私行动用,甚是骇异。军机大臣翻阅户部档案,没有找到造报派项用数的文册,“显有蒙混不清,私行侵蚀情弊”。且自乾隆十一年提引之后,“每年提引自二十万至四十万不等”,若以每引缴银3两计算,“二十年来银数应有千万余两,自须彻底清查”。但年岁久远,头绪纷繁,尤拔世一人不能独办,著江苏巡抚彰宝秘密赶往扬州,会同盐政详悉清查,“务使水落石出”,不准隐饰瞻徇姑息了事。

接到皇上严旨,彰宝、尤拔世不敢怠慢,也不敢循私庇护,立即严格审查,并迅速奏报此案说:预提第二年盐引,本系奏准办理之事,没有差错,但每引有多少余利及要征收公银一事,历任盐政竟然隐匿,并未奏报,“居心实不可问”。传讯众盐商总商后得知,历年以来,“共获余利银一千九十余万两”,其中办贡品及预备(南巡)差务用银467万余两,尚欠交“余利银六百数十万两”。另外,送过高盐政(高恒)银135900余两,代普盐政办如意银320两,代吉盐政办贡物垫银3000余两。

江苏巡抚彰宝此折,震惊朝野,因为它涉及到四个大问题:其一,巨款去向。这可不是千儿八百的区区小数,而是一千余万两,相当于《苏州织造局图》碑

朝廷全年收入的四分之一,如是贪污,那可是前所未有的特大贪案。其二,上涉圣躬。盐商供称的办贡是进献皇上,差务是天子连续四次下江南巡幸扬州。乾隆帝一向宣称拒收贡物,禁绝献宝,出巡费用皆系“官为经理”,不取于民,那么,这460余万两银子又作何解释。其三,牵连广泛。从乾隆十一年到三十三年的二十年里的盐政、运使、同知、江苏巡抚、布政使、按察使、两江总督、扬州知府等等数十名地方高级官员,皆难辞其咎,不是侵吞分肥,便是收受贿赂,至少也是失察疏纵,按律究治,难逃革职降级处死籍没充军恶运。两淮总商和一些富商也不能幸免,官商二界势必惊惶不安,人心浮动。其四,皇亲难参。总商黄源德等交过银的高盐政,可不是一般无足轻重的小官,而是皇贵妃之弟、相爷之子、为帝宠信的高恒。高恒之姐系乾隆即位以前的侧福晋,深受夫君宠爱,卒后乾隆帝亲谥以“慧贤”。高慧贤皇贵妃像

恒之父高斌,任至大学士、军机大臣、内大臣管两江总督等职,乾隆帝赞其治河成绩显著,“功在民间”。高恒的堂兄高晋,此时正任两江总督。高恒凭仗姐、父、兄的权势和帝恩,历任要职,青云直上,飞黄腾达,管理多处关税,乾隆二十二年起任两淮盐政,直到三十年因高晋为两江总督,例当回避,才调入京师,授内务府总管大臣。正因为高恒权势显赫,所以彰宝只奏请将现任盐运使赵之壁暂行解任,而对高恒只字不提,不敢奏请将其革职拘审。

对于这样一桩重大案件,一开始乾隆是十分认真对待的。他读过彰宝奏折后,于当日及第二日的两天里,连下八道上谕,责令严查严办。第一道上谕是革高恒、普福、前运使卢见曾等官职衔,以前赏给总商黄源德、江启源等人的布政使、按察使衔,均予革去,交彰宝审讯。第二道上谕是查封卢见曾原籍赀财。第三道上谕斥责两淮盐商欠银冒赏,令其交足“未缴余利银六百数十余万两”及冒滥支销之银,并赔交历任盐政的亏空。第四道上谕是训斥两江总督尹继善和高晋循私隐瞒,交部严加议处。第五道上谕是令将普福住所赀财查封。第六、第七道上谕是立即拘拿高恒的办贡人顾蓼怀,押往扬州审讯。第八道上谕是传谕两淮盐商认真办事,运盐卖盐,不得影响民间食用。

高斌任江南河道总督时的奏折(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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