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上世界经济的高速列车
中国踏进WTO的门槛,进入了一片既广阔又陌生的领域,对于私营公司来说充满了种种机遇与挑战,前面是一条不归路,没有选择,私营公司努力向前冲吧!冲出去,就会迎来一片崭新的蓝天。
首先,入世后,中国既有履行的义务也有应享受的权利,既面对挑战也面对机遇。我们应当看到,义务和挑战主要体现在国内,是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和履行对外承诺的结果;权利和机遇则主要体现在国外,体现在外国向中国的产品、服务和投资更大程度地开放市场方面,这是中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的结果。中国企业要想享受入世后的权利,要想抓住入世后的机遇,就要向海外进军,企业只有走出去才能享受权利,才能获得发展机遇。
其次,走出去也就是跨国经营和国际化经营。走出去可以大体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贸易层次,包括对外货物贸易、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承包劳务;另一个投资层次,主要指的是海外投资设厂开店。入世后,私营企业除了在出口贸易方面可以获得大为改善的市场进入机会以外,在开展海外投资方面也将获得比以往更有利的条件,因为根据对外开放的原则,入世后中国企业将可以进入一些外国的服务行业进行投资,并且已创办起来的中国海外企业也可以在东道国享受到国民待遇。
再者,从理论上来讲,入世后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将有所减少,遇到此类调查后,中国可以借助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求得解决。但是,考虑到入世后中国企业的产品进入国外市场将更加容易,以及美国和欧盟均保留了在中国入世后15年内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条件,所以,入世后中国出口商品仍将面对反倾销调查。1987年至1997年,WTO成员国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有247起,裁定倾销成立的占到64%。1993年以前,中国每年向欧盟出口的彩电100万台以上,但几轮反倾销下来后,到1999年,中国向欧盟出口的彩电仅为3万多台。对付反倾销调查的方法除了有关企业联合起来应诉以外,还有一个更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变国内生产国外销售为国外生产外销售,也就是进行海外投资,设立海外企业。中国企业应当学会通过海外投资的方式走出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反倾销调查。
中国企业开展海外投资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也具有由多方面的比较优势(规模、资金、品牌和适用技术等)构成的可能性。海外投资的主体应多元化,除国营大中型企业外,私营企业也应成为海外投资的主体之一。
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一些私营企业已经初具规模,已经具备了开展海外投资的条件。在目前国内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中,四通集团、万向集团、杉杉集团、新希望、华为、科龙、鹿王、格兰任、森达、健力宝、东方集团等,都已不同程度地走向国际市场。例如万向集团自1994年以来先后在美国、英国、德国和加拿大等7个国家设立了10家公司,并采取本土化经营战略,有效地提高了集团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如,新希望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发挥其技术和品牌优势,以国产设备和原材料为主要投资方式,在越南、菲律宾等国设立了饮料加工厂。客观事实说明,企业做大之后必须进行国际化经营,国际化经营可以更好地配置资源,可以更好地寻找获利市场,可以使企业规避和防范风险,总之,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国的私营企业是在计划经济的夹缝中发展起来的,生命力极强,不怕市场竞争,在管理体制、用人机制、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和市场洞察力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从这点来看,它们走向国外投资办厂,将更能适应国外成熟市场经济的环境。
私营企业有到海外投资的愿望。许多私营企业已同国外客户建立了贸易等方面的联系,为了加深联系,为了巩固和开辟市场,一些企业产生了到海外投资的要求。海外投资办厂是私营企业从输出制成品牌向输出生产制造能力的转变。私营企业开展海外投资有利于私营企业的国际化经营的规模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