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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食物相克与饮食禁忌(第7页)

羊肝

(1)忌与生椒、梅、赤豆、苦笋、猪肉同食

(2)不宜与富含维生素C的蔬菜同食

【牛肉】

一、牛肉:

1、白酒+牛肉:同时食用容易上火。因为牛肉属于甘温,补气助火,而白酒则属于大温之品,与牛肉相配饿如火上浇油,容易引起牙齿发炎。

2、牛肉+红糖 同食会引起腹胀。

3、田螺+牛肉:不易消化,会引起腹胀。牛肉+田螺会中毒。

4、牛肉+橄榄:同食会引起身体不适。

5、牛肉+栗子:栗子中的维生素易与牛肉中的微量元素发生反应,削弱栗子的营养价值,而且不易消化。牛肉+栗子引起呕吐。栗子忌牛肉——同食麻木。

6、牛肉+盐菜会中毒

7、韭菜+牛肉:同食容易中毒,可以用人乳和鼓汁解毒。

8、鲶鱼+牛肉:同食会引起中毒,可以用人乳和鼓汁治疗。

9、牛肉---白酒、韭菜、生姜

牛肉甘温,补气助火,而白酒、韭菜、生姜皆大辛大温之品,配以牛肉是火上加油,使人发热动火,以致引起牙齿炎症,所以宜适当避忌为好。

10、牛肉忌香付子,食则生九子疡。

11、牛膝忌牛肉。

12、牛肉忌毛姜,同食则生命危险。

13、土豆烧牛肉:由于土豆和牛肉在被消化时所需的胃酸的浓度不同,就势必延长食物在胃中的滞留时间,从而引起胃肠消化吸收时间的延长,久而久之,必然导致肠胃功能的紊乱。

14、牛肉:不可与鱼肉一同烹调;不可与栗子同食;不可与黍米同食;忌与蜜同食。不可与韭菜、白酒、生姜同食。

牛肉

(1)不宜食用反复剩热或冷藏加温的牛肉食品

(2)内热盛者禁忌食用

(3)不宜食用熏、烤、腌制之品

(4)不宜用不适当烹制方法烹制食用

(5)不宜食用未摘除甲状腺的牛肉

(6)不宜使用炒其它肉食后未清洗的炒菜锅炒食牛肉

(7)与猪肉、白酒、韭菜、薤(小蒜)、生姜同食易致牙龈炎症

(8)与栗子不宜同食

(9)不宜与牛膝、仙茅同用

(10)服氨茶碱时禁忌食用

二、牛肝:

1、牛肝+鳗鱼:同食会患风噎诞,可以用黑豆、甘草治疗。

鳗鱼忌牛肝,食则流口水。解救:吃甘草水。

2、牛肝与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相克:牛肝中含有的铜、铁能使维生素C氧化为脱氢抗坏血酸而失去原来的功能。

3、牛肝与鲇鱼相克:可产生不良的生化反应,有害于人体。

4、牛肝:忌鲍鱼、鲇鱼。

牛肝

(1)忌鲍鱼、鲇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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