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营销策略
在整个制鞋业,由阿道夫兄弟开创的市场营销策略具有指导意义的影响。长期以来,国际体育竞赛作为阿迪达斯公司检验产品的基地,一直受到公司的重视。许多年来,通过运动员反馈过来的信息,阿迪达斯不时改变和改进鞋的设计,以适应新的需求。公司还与专业运动员签订合同,让他们使用公司的产品。
然而,阿迪达斯公司以国际性体育比赛和奥林匹克运动会为主要猎获对象,而参加这些比赛的都是业余运动员,因而,公司常常是与体育协会而不是个人签订背书合同(收款人在任何可转让票据如支票或汇票背面签字,把钱转付给别人,双方签订的合同称为背书合同)。在阿迪达斯公司和彪马公司的带动下,与运动员签订背书合同已很普遍。例如,国家篮球协会的运动员,至少每人与一家制鞋商签订有合同。背书合同的现行率今天已从500美元升到了15000美元,在各种公开场合,运动员还必须穿用公司的某一种产品。为签订背书合同,公司预算中的80%都是广告费,其他20%则花在媒介广告上。各制造商发明的独特标记是这些背书合同起作用的关键,依靠这种标记,人们能立刻辨认出这是哪家公司的产品。因而,体育爱好者和可能的消费者对著名运动员使用哪些标记的商品的情况,都是相当清楚的,另外,众多不同的标记也使衣物挎包之类的商品种类多样化起来。
公司为了尽快增加产量,便到南斯拉夫和远东等地区寻找加工厂,以便大量低成本地制作运动鞋,公司与这些国家一些中型企业签订了特许生产协议,它们按公司的图纸生产产品。这样,建造新工厂和购置新设备的巨大开支就节省了下来,公司的成本就保持在适当水平上。
阿迪达斯公司引导着跑鞋业以各种竞赛用鞋发展到各种训练用鞋,并且为各类跑步者制造各种各样的跑鞋。直到后起之秀耐克公司冲上来占领美国市场之前,阿迪达斯公司拥有100多种不同风格和型号的跑鞋,在跑鞋业独占鳌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