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疲劳
管理人员在计划他们的工作负荷时,还必须对自身的体力限制加以考虑。个人很容易变得疲劳,而疲劳程度又有赖于管理人员在工作场所之外所承担的责任。把自己当作一个非同寻常的高能量的人,是很有**力的,但是,如果过分乐观地估计个人的实际体能进而安排工作负荷,结果可能是灾难性的。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从长期来看,很可能会使工作质量和速度受到损害,而且生病的可能性也会增加。通过对长时间工作的体力劳动者的研究,我们能够获得上述情况的肯定证据,而长时间的工作同样会使管理人员疲劳,这似乎也是一种共识。梅尔(Maier)曾报道过英国医学研究会在1940年敦刻尔克撤军之后所做的一项有趣研究:增加每周工作时间的效果。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紧急情况的压力下,英国增加了每周的工作时间。在敦刻尔克撤军前,每周工作时间是56小时;敦刻尔克撤军后,在为战争服务的工业中,将每周平均工作时间增加到69。5小时。增加工作时间的最初效果是产量增加了10%,但后来产量却下降了,疾病、旷工和事故增加。到两个月结束以后,每周平均工作时间是68。5小时,但实际上,工人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间仅为51小时,与敦刻尔克撤军前相比,那时平均每周的实际工作时间为53小时。结果,产量比敦刻尔克撤军前降低了12%。6个月之后,英国又恢复了每周较短工作时间的制度,结果,产量出现稳定增长,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10梅尔也报道安吉拉·梅森(AngelaMasso)对疲劳所作的一些研究。这些研究的结果隐含着很多人(包括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进行自我测试度的方法。其中,关于人的能力的自测,有这样一种方法:用一根绳子把一个6千克重的物体系在无名指上。
实验表明,如果手指每隔2秒重复动一次,大约1分钟后,人就会停下来,无法再提起这一重物。但是,如果每隔16秒才重复动一次,对这一重物,几乎可以无限期地提起、放下。必须强调的一点是,人们从疲劳中恢复的时间与疲劳程度呈指数增加的关系。这意味着,在实践中,人们一旦出现疲劳征兆,应该马上休息,否则,恢复时间将很长。如果即使出现了疲劳征兆,但仍继续工作,其绩效将受到极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