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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辑 家庭适用法律篇(第2页)

9.非婚主子女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非夫妻关系而发生性行为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即婚生子女同父母亲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同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那就是父母对非婚生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抚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非婚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

10.女方怀孕期男方可否提出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不在此限。”这一规定,是在特定的期间内,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而不是剥夺,或者说是短期剥夺。

这种剥夺是有一定的时效性,超过一年时间便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女方提出离婚要求的不在此限。因为女方在怀孕和分娩期间要求离婚是出于紧急无奈,若不及时处理可能会给妇女、胎儿、婴儿权益造成损害。同样,人亡以后才能够实现,在继承开始前,虽然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但这种权利是不确定的,有可能由于其他情况变化而丧失,比如继承人死亡,继承人因违法犯罪而被依法剥夺继承权等等。

所谓被继承人,则指留下遗产的死者,它只能由公民充当。法人不能成为被继承人,即使法人发生了财产的转移,也不会因此而发生财产继承的问题。

至于继承从什么时间开始,根据我国的民事立法,一个人的权利始于出生,止于死亡,财产所有权也是如此,随着人的死亡,财产所有权也会丧失。我国继承法中也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其所有财产便开始成为遗产,继承人继承也便从此始。此时,无论继承人身在何地,他都具有继承权。只要继承人不声明放弃继承遗产,他都有权开始继承遗产。

依照法律规定,被法院宜告死亡的失踪人,应以人民法院判决宜告死亡的时间作为其财产成为遗产而被继承的时间。

2.遗产包括哪些内容:

对于遗产的概念问题,我国继承法第3条作了明确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用自己的劳动或者通过其他的形式取得的货币或者实物。主要包括公民在国家或者集体单位从事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所取得的工资、奖金、津贴、报酬、退休金、抚恤金、补助费、稿酬等收入;农牧民家庭副业及自留地,自留畜等收入;个体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所取得的合法收入;还包括公民通过合法行为取得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用于满足公民本人及家庭成员居住使用的房屋,包括自建的,自建公助的或者购买的住房。公民的储蓄是指公民存人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的储用货币。公民所得的法定利息,依法归存款公民所有。公民的生活用品,是指为公民个人物质文化生活所需要的任何物品。只要法律不禁止个人所有,都可作为公民的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主要是公民在住宅、道旁、自由地等地方种植的树木和竹木以及他们的收益都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公民的牲畜,就是公民的牲畜和家畜。公民的家禽主要指公民所饲养的鸡、鸭、鹅等动物。

至于继承从什么时间开始,根据我国的民事立法,一个人的权利始于出生,止于死亡,财产所有权也是如此,随着人的死亡,财产所有权也会丧失。我国继承法中也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其所有财产便开始成为遗产,继承人继承也便从此始。此时,无论继承人身在何地,他都具有继承权。只要继承人不声明放弃继承遗产,他都有权开始继承遗产。

依照法律规定,被法院宜告死亡的失踪人,应以人民法院判决宜告死亡的时间作为其财产成为遗产而被继承的时间。

2.遗产包括哪些内容:

对于遗产的概念问题,我国继承法第3条作了明确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用自己的劳动或者通过其他的形式取得的货币或者实物。主要包括公民在国家或者集体单位从事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所取得的工资、奖金、津贴、报酬、退休金、抚恤金、补助费、稿酬等收入;农牧民家庭副业及自留地,自留畜等收入;个体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所取得的合法收入;还包括公民通过合法行为取得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用于满足公民本人及家庭成员居住使用的房屋,包括自建的,自建公助的或者购买的住房。公民的储蓄是指公民存人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的储用货币。公民所得的法定利息,依法归存款公民所有。公民的生活用品,是指为公民个人物质文化生活所需要的任何物品。只要法律不禁止个人所有,都可作为公民的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主要是公民在住宅、道旁、自由地等地方种植的树木和竹木以及他们的收益都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公民的牲畜,就是公民的牲畜和家畜。公民的家禽主要指公民所饲养的鸡、鸭、鹅等动物。

公民的文物,是遗存在公民手中的历史文化遗物。公民的图书资料,是公民为了工作、生产学习或科学研究等需要参考的资料,一般是公民个人收集或编写的。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生产工具。这种生产资料不能超出法定限度。

公民著作权的财产权利,是作品被出版,上演、播映或者以其他的方式利用后,作者所享有取得报酬或者物质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人终生享有的,是根据各种不同类别的作品在法定年限内享有的,专利权的财产权利,是指发明者或者设计人所应得到的专利费或者奖金等。该发明人或设计人死亡之后,他的继承人可在法定期限内继承这些酬金、奖金。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是除了前六项未包括的其他公民个人财产。这是对前六项的补充,以便全面地、恰当地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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