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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将美德置于仁慈之中的体系(第1页)

试论将美德置于仁慈之中的体系

认为美德存在于仁慈之中的道德体系虽然不像我已论及的以上各种体系那样时代遥远,但也是一种非常古老的体系。似乎产生于奥古斯都时代以及其后的一些哲学家的体系。这些哲学家们自命为折衷派,自称主要信奉柏拉图和毕达哥拉斯的观点,所以晚期也以柏拉图主义者的称号而闻名。

在这些哲学家们看来,仁慈或仁爱是行为的唯一规则,因为这是神的天性,神还用它来指导着所有其它品质的实践。智慧的神发掘出可以达到她的善良本性目的的一切手段,以便用她神奇伟大的力量来实现之。仁慈还是一种至高无上、处于美德支配地位的品质,所有其它的品质都处于从属地位,神的行为中所折射出来的全部美德或全部道德最终都源自仁慈这种品质。人类内心的至善至美品质和各种行为美德,都与神的美德的某些部分相似或相同,所以影响神的一切行为的仁慈、仁爱原则同样也会影响到人类。人类在这种原则的指导下所生出的行为无疑是值得称赞的,即使在神看来也要惊叹赞扬。只有在行为中充满博爱和仁慈,我们才是在模仿神的行为,并且必须模仿得就像我们自己的自发行为一样,才能对英明伟大的神的种种美德表达恭顺和虔诚的赞美,才能在自己心中培植同样神圣的原则,把自己的感情熏陶成至善至美的品质,以成为神所喜爱和看重的合宜对象。只有这样我们才会最终达到同上帝直接交谈和交流思想的地步,这也是这种哲学要求信徒们达到的主要目标。

好似受到古代基督教会的许多神父的一致尊敬那样,宗教改革之后,这种哲学也为一些极其虔诚、博学多才、态度和蔼的神学家所接受。如拉尔夫·卡德沃思博士、亨利·莫尔博士、剑桥的约翰·史密斯先生。在所有古往今来的支持者中,已故的哈奇森博士对这一哲学的推崇程度无疑是无与伦比的。哈奇森博士是一个观察力最敏锐的、最突出的、最富有哲理性的人,尤为重要的是,他很理智并且见识广博。“美德存在于仁慈之中”,这个观点已经被人类天性的许多表面现象证实了。前面提到:合宜的仁慈是一切感情中最优雅和最令人愉快的;天性的同情心促使我们珍视这种感情;仁慈必然倾向于行善,所以它是感激和报答的合宜对象等等,由于以上种种原因,仁慈似乎在我们的天然感情阶梯中占据了比其它各种感情更高一级的地位。仁慈的行事方式在我们看来令人非常愉快的,而其它一些**的癖好,例如过分的狠毒、过分的自私或过分的憎恨则总是让我们感到极大的憎恶。即使过分的溺爱、甚至带有偏心的友爱,也会让人稍稍生厌,唯有仁慈这种**,可以尽量无限制地发泄而无须去关心或注意其合宜性及程度,它会永远保持着闪光点和迷人之处,它本能的善意之中就存在着一些令人感到高兴的东西,这种善意不断地做好事,从来不去理会所从事的行为会受到责备还是赞同。其它的一些**可就不是这样了,它们一旦过了限,没了合宜感,就再也不是令人感到愉快的**了。

包含仁慈感情因素的行为会产生一种高于其他行为的美,若一种行为缺乏仁慈因子,它必然潜伏着与这种感情正好相反的倾向,会伴随着具有这样倾向的蛛丝马迹,而构成特殊的道德上的缺陷。有害的行为之会受到惩罚,是因为这种行为表明对他丝毫不将别人的幸福看在眼里。

除了以上的论述之外,哈奇森博土还补充说,如果一种行为被发现除了仁慈感情之外还掺杂着其他动机,人们对这种行为的合宜性的美好感觉,就会因为别他的动机而减弱。例如,一个原本被认为是出自感激之心的行动,被人发现它其实只是想得到某种新的恩惠;或者,一个原本被认为出自公益精神的行动,被人发现它的根本动机是希望得到金钱报酬和积累名声,诸如此种的发现,会完全抵消这些行动原来呈现出来的优点和合宜性。因此,混有任何自私、不可告人的动机的行为,像混有不纯元素的合金一样,会让人们彻彻底底地质疑这种行为原来的仁慈、合宜本质。故而哈奇森认为:毫无疑义,美德只存在于纯粹无私的仁慈之中。

相反,如果发现某种通常被认为是自私的行为竟是出自仁慈的动机时,会大大增强我们对这些行为的优点的理解认识。我们会信任任何一个以这种努力方式去增加自己幸福的人:他只是想做一些有益的事情,或对自己的恩人作适当的报答,毫无别他意图。我们当然会热爱和尊重这个人。而这似乎更加充分地证实了一这个结论:只有仁慈品质才能为任何一种合宜行为打上美德的印记。

最后,哈奇森博士想到:在异议者们就行为的正当性所展开的全部争论中,什么最能合理地证明美德是明白无疑的呢?公众的利益是参加辩论的各家都不断提到的标准。因此,他们普遍承认,任何有助于促进人类幸福的行为都是正确的、值得称赞的、具有美德的;而任何阻碍人类幸福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应当责备的和邪恶的。后来发生了关于消极顺从和积极抵抗孰是孰非的争论中,人们的看法在某一点上大相径庭:当特殊利益受到侵犯时,软弱的屈服是否会比短暂的抵抗更可能带来罪恶?而最有利于人类幸福的行为在道德上是否也是善良的,哈奇森认为这从来就没有成为一个让大家注意的问题。

仁慈因子是使所有行为获得美德品质的必要条件,所以某种行为包含的的仁慈感情越浓厚,越能得到更多的赞扬。

那些旨在谋求某个组织或团体的幸福的行为,由于它们表现出了比单纯追求个人幸福的行为更大的仁慈,所以相应地它们会具备更多的美德品质,也会得到更多的支持和赞扬。因此,为一切有生命的生灵谋福祉的感情在所有感情中美德最大,而只是在某一方面可能具备美德品质的行为感情会比较贫乏,比如只追求个人的幸福,或只是希望自己的儿子、兄弟、朋友等有亲密关系人获得幸福。

完美的品德,它存在于指导人类的全部行动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利益的过程中,存在于使所有低层次的感情都服从于对人类普遍幸福的追求之中,存在于只把个人当作芸芸众生之一,只有在不违反或有助于全体利益时才会去追求个人幸福的行动之中。

无论从哪个角度、哪一方面来看,自爱都称不上是一种美德。它一旦妨害众人的利益,马上就堕落成为罪恶的品质。若它除了使别人更关心自己的幸福外并没有产生别的什么后果时,是一种无害的品质,不值得称赞也不需要责备。富人们所从事的慈善活动,虽然有很大一部分动机源于自私自利的心理,但依然具有美德,值得赞扬。因为单就这些行为足以表明仁慈原则的力量和活力。

哈奇森博士不但不承认自爱是一种可能促成美德行为的动机,而且他还认为自爱是对孤芳自赏的一种畸形的支持,是为了使良心得到安慰的某种形式的喝彩,它削弱了仁慈行为的优点。哈奇森说:自爱,这种自私自利的动机,观察一下它对所有行为起了什么作用就可得出这个结论:它不是一种纯粹而无私的仁慈的弱点。只有纯粹无私的仁慈的感情,才能给合宜的行为打上美德品质的印记。但按照人们的惯常看法,虽然自爱这种感情专注于对自己内心的赞赏,但还不至于在什么地方会减弱行为的某种美德因素,它应该被看做是旨在获得美德品质的一种动机。

以上就是这个温和的体系关于对美德本质的种种说明。这种体系具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那就是通过把自爱描述成根本不可能给受它影响的人带来任何荣誉的东西,人们要在心中培植和助长一切感情中最高尚和最令人愉快的感情,从而去控制好过头的自爱,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这种性情的消极影响。

正如其它的哲学道德体系未能充分解释最高尚的品质——仁慈的特殊优点到底源于什么地方一样,这个学说体系似乎也有缺陷:它没有充分解释人类对谨慎、警惕、慎重、自我克制、坚持不懈、坚定不移等较低级的美德的赞同源自何处。这种体系所关心的唯一要点是人类各种感情的意图和目的以及它们产生有益或有害结果的倾向性。至于激起这些感情的原因合宜与否,相称与否,则完全不提。

很多时候,关心自己个人的幸福和利益,也是一种非常值得称赞的行为。人们通常将自私自利动机的养成归因于节俭、勤劳、专心致志和聚精会神的习惯,而这些习惯同时也被认为是非常值得赞扬和肯定的品质,理应得到每个人的尊敬和赞同。诚然,当某种仁慈感情的行为中混有自私自利的动机时,似乎会损害本来具有的美感。但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在于仁慈的原则在这种特殊的场合显得缺乏它应有的强烈程度,而不在于自爱之情配不上构成某种具有美德的行为的动机并同它的行为对象完全不相称。当然,自爱的品质显然是有缺陷的,总的说来是应该受到责备而不是赢得称赞。若某种仅仅缘于自爱之情的行为中混有仁慈的动机,那么我们对这种行为的不经意的合宜性依然会有美好的感觉,对行为人的不经意的美德也会大加赞赏。自爱之情决不是人类天性中的弱点,或人们倾向于喜欢去猜疑的缺点,我们没必要动不动就猜疑某人是否存在自私自利的缺陷。然而,如果一个人并不关心自己的亲戚朋友,也不适当地关心自己的身体健康、生命以及财产这些他本来必须关注的东西,毫无疑问这是个缺点和遗憾,虽然有某种可爱程度,它把一个人变成与其说是轻视、憎恨不如说是可怜的对象。但这种缺点多多少少还是会有损他的尊严和人品,会削弱他身上那些原本让人尊重的气质。一般人不喜欢满不在乎和奢侈的品性,这种品性不是因为缺乏仁慈,而是缺乏对自身利益的恰当关心。

一些诡辩家常常以人类的行为是否具有增进社会福利的倾向作为判断行为正误的标准。但并不能由此而断定,对社会福利的关心是行为的唯一具有美德的动机,只能说在评价行为的合宜性时,它会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仁慈大概是神的行为所遵循的唯一原则,有很多理由可以说服我们相信这一点。一个神通广大、无所不能的神,她的幸福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就争取到,一切都无求于外界,除了仁慈地帮助芸芸众生她还会有其他的什么动机吗?上帝的情况就是这样伟大而无私,但人这种不完美的生物要维持自己的基本生存需要却会在很大的程度上求助于外界,行事时也往往会带有更多别的动机。如果任由天性、感情支配、影响我们的行动,而不屑于行为是否合宜,是否会得到别人的尊敬和称赞,那人类的外界环境就会非常艰难了。

迄今为止对美德的本质作了主要说明的就是以上三种体系了——即把美德置于合宜性之中、或把美德置于谨慎之中、以及认为美德存在于仁慈之中。其它一切有关美德的描述,尽管表面看起来千差万别,却都可以归入上述三者之一。

认为美德存在于对神的意志的服从之中的体系,既可以归入把美德置于谨慎之中的哲学体系,也可以归入把美德置于合宜性之中的哲学体系。有人会因为质疑我们服从神的旨意的必要性而发问:为什么我们一切都要听神的指挥、按她的意志行事?这个问题不但是对神的大不敬,就其本质来说也是非产荒唐的,我只能告知两种答案:一、因为神是法力无边的,如果我们服从她,她就乐于源源不断地施与我们幸福和快乐;若是我们逆她的旨意行事,得到的将是她的永无休止的惩罚。二、撇开我们的幸福和一切关于神的报酬、惩罚不说,单一个道理就可以说明我们为什么要听从她的安排:即一个生灵应当绝对服从它的创造者,力量有限和不完善的人应当绝对服从力量无限和至善至美的神,这是颇具和谐性和合宜性的。我想象不出除了这两个答案之外还有什么更好的回答。如果第一个回答是恰当的,那美德就存在于谨慎之中,或是指迫于神的意志去合宜追逐自己的根本利益和幸福。如果第二个回答是恰当的,那么美德就存在于合宜性之中,原因在于人类情感中的恰当性或和谐性顺从了激起这些感情的客体的优势。

把美德置于效用之中的道德哲学体系同把美德置于合宜性之中的体系大体相类。这个体系认为,凡是对本人或他人来说是愉快或有益的品质,人们都会将其看作美德而予以赞赏,而与此相反的一切品质,人们则会将其视为邪恶并加以反对。任何感情的合宜性或效用,都取决于人们对这种感情的宽容度,如果它在可以忍受的范围之内,就是有用的,若超过了某个合宜的界限,就是有害的。所以这个体系主张:美德不是存在于某一种感情之中,而是存在于所有感情的合宜程度之中。它与我一直在努力建立的学说体系之间的唯一区别是:它没有重视旁观者的同情或相应的感情,而是把效用作为合宜程度的自然的、根本的衡量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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