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阿泰德:肯定不会。
客人:那么,把为争论而争论,以及玩弄辞藻的人撇在一边。假设这群人中有一位严肃认真地告诉我们“非存在”这个名称可以用在什么地方,那么我们应当期待他会把这个名称用于什么事物,他想用这个名称向询问者表达什么?
泰阿泰德:这是个难题。像我这样的人几乎无法找到答案。
客人:好吧,这个问题不管怎么说还是清楚的,“非存在”这个术语一定不能用于任何存在的事物。
泰阿泰德:肯定不能。
客人:因为它不能用于存在的事物,它也不能恰当地用于“某事物”。
泰阿泰德:为什么?
客人:我们一定能看到“某事物”这个表达法总是用于存在的事物。我们不能**裸地只说“某”,而不涉及任何存在的事物,不是吗?
泰阿泰德:对。
客人:你同意这种看法是因为想到说“某事物”就是在说“某一个事物”吗?
泰阿泰德:是。
客人:正式由于你承认“某事物”指的是一个事物,而“某些事物”指的是两个或更多的事物。
泰阿泰德:当然。
客人:所以,接下去似乎肯定要说,非“某事物”根本什么也不是。
泰阿泰德:必然如此。
客人:我们甚至也不能拒绝这种情况的存在,某人正在说某事物,即使他说的东西可能什么也不是,我们应该也不能肯定,当他发出“不存在的事物”这样的声音时,他甚至没有说任何事物,是这样的吗?
泰阿泰德:这一定会结束我们的困惑。
客人:“还没到吹牛的时候。”其他问题就要来了,事实上是最大的难题和最重要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触及事情的根基。
泰阿泰德:你这话什么意思?讲出来吧,别犹豫不决。
客人:我假设,当某事物存在的时候,其他存在的事物可以归于这个事物。
泰阿泰德:当然。
客人:但是我们可以说,存在的事物可能归于不存在的事物吗?
泰阿泰德:这怎么可能呢?
客人:那好,我们把一般的数也包括在存在的事物中。
泰阿泰德:对,如果其他事物存在,数也一定存在。
客人:那么我们一定不能尝试着把数目中的多或一附加于非存在。
泰阿泰德:按照我们的论证,这样做一定是错的。
客人:如果离开数,人怎么能够说出“非存在的事物”或“非存在”这样的话来,甚至在心中觉察到这样的东西呢?
泰阿泰德:你这是什么意思?
客人:当我们说“不存在的某些事物”时,我们不是把多附加于它了吗?
泰阿泰德:对。
客人:当我们说“那个非存在”,我们不是把一附加给它了吗?
泰阿泰德:是这样的。
客人:然而我们承认,把能附加于存在的事物的东西附加于非存在是不合理的,或不对的。
泰阿泰德:相当正确。
客人:那么,你明白这个推理了。人不能合法地发出非存在这些词的声音,也不能言说或思考它;非存在是不可思考、不可言说、不可发声、不可表达的。
泰阿泰德:相当正确。
客人:我刚才说我要陈述一个最大的难题,这样说可能错了;而我们将要系统陈述的问题更加糟糕。
泰阿泰德:那是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