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1年,这些税(这个时候已需支付四种不同的预支的本息)和其他几种税一起持续延长,而且组成一个基金支付南海公司的资金的利息,因为南海公司在那年曾经预付给政府9177967镑15先令4便士,用通过偿还与弥补税收的不足。这是当时曾经有过的最大的一次借款。
据我所可以观察到的,在这个时期以前,主要的也是唯一的为支付债务利息而永久征收的税是为支付英格兰银行和东印度公司还有规划中的土地银行所规划的,然而事实上没有实现。这个时候英格兰银行贷和政府的金额已达3375027镑17先令10便士又I/2便士;年息为206501镑13先令5便士。这时东印度公司的贷款为320万镑,年息为16万镑。而此时英格兰银行贷款的年利息为6%,东印度公司的贷款年利息为5%。
1715年,依照乔治一世元年12年号法令,那些由于支付英格兰银行的年息而被抵押了的各种税还有由这次法令与此同样定为永久征收的其他几种税合而成一个叫做集合基金的共同基金。这个基金不仅要承担支付英格兰银行的年金,而且,还要承担支付其他几种年金和其他债务。后来乔治一世3年第8号法令还有乔治一世5年第3号法令又把这个基金给扩大,而且把当时附加在这个基金上的一部分不同的赋税与此同样也定为了永久性的赋税。
1717年,乔治一世第3年第7号法令把其他几种税收也定为永久税,而且合成另一共同基金叫做“通常基金”。通过支付某些年金,他的总额共达724849镑6先令10便士又1/2便士。
因为这些法令的结果,以前大多数仅为短期预支的各种税现在都已经变成了永久性的作为单纯支付连续由预支方法借入款项的利息的基金(不支付本金)。
假如只用了预支的方法筹措款项,却只要政府注意在这期间让基金在限定的期间内负担的债务不多于他支付力量,而且在第一次预支偿清前不实行第二次预支,经过几年国家收益就能够从债务中解脱出来。然而大多数的欧洲政府却连这一点都无能力做到。他们时常是在第一次预支后就让基金超负荷运行,假如还没有超负荷,他们大多数时候就让它超负荷,也就是说,在第一次预支偿清前又实行第二次和第三次预支。这样而来,基金就不足够支付所借货币的本息,因此基金变得仅够支付利息,或者接近于利息的永久性年金,如还不知节俭,持续预支必定会导致采用更具毁灭性的永久付息法。尽管这个后果必定会让国家收益从债务中的解脱从一个固定的期限推迟到一个不确定的可能永远达不到的期限。然而不论怎样通过这样的新的方法能够比过去的预支方法筹集到更多的款项,当人们一旦对这样的新的方法熟悉以后,在国家处在极端危急的时刻,人们就会广泛地宁愿采用新的方法,而不用过去的方法。解救国家的燃眉之急总是那些直接和国家行政事务有关的人们主要注意的对象。然而国家收益的进一步解脱,他们就只有留待后人去关心了。
在安尼女王统治的一段时期,市场的利息曾经率由6%降到了5%,在她在位的第12年,被宣布为私人抵押贷款的最高合法利息率。在不列颠大多数暂行税转变成永久的而且在分别拨归到总基金、南海基金和通用基金后不久,国家的债权人就像私人债权人一样都被说服接受5%作为贷款利息。这样而来让由短期国债转变为长期国债的大多数借款产生了1%的节约,换句话说,上面所说的三大基金所应支付的大多数年金节省了I/6。这一节合并成上面所说的基金的各税在支付现在所承担的年金后留下的一笔极其可观的剩余为现今所叫作的偿债基金奠定了基础。1717年,这项剩余达到了323434镑7先令7便士又1/2便士。1727年,大多数国债的利息进一步下调,降到4%,1753与1757又由3.5%降到3%。这个降息让偿债基金又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
尽管偿债基金是为偿还过去的债而设立的,却很大程度方便了新债的筹集。它是手边随时能够利用的一个辅助基金,在国家危急时刻可用它抵押来协助其他任何基金筹集资金。至于不列颠的偿债基金是常用于偿还过去的债还是用来筹集新债,接下来就明显分晓。
除了预支和永久付息这两种贷款方法以外,还有两个方法能够举债,它们处在上面所说的两种方法之间。这两种方法就是有期年金贷款和终生年金贷款。
在威廉王和安尼女王统治时期,大数额的贷款经常是用有期年金的方法筹集的。它们有的时间长一些,有的时间短一些。1693通过了一道法案,通过14%的年金,也就是说,一年14万镑年金,为期16年借款100万镑。1691年,议会曾经通过了一道法案用终生年金借款100万镑,这个条件在今天看上去非常有利。然而筹集的款额并没有满。第二年这个缺空就通过14%的终生年金借款补足,也就是说,通过7年稍多一点便可收回本金的条件的借款补足了。1695年购买了这些年金的人能够每百镑向财政部再交纳63镑后换取96年为期的年金;终生年金的14%和96年年金的14%之间的差价就通过63镑或差不多等于4年半的年金卖出了。然而担忧政府的不稳定,也就是说,就算条件这样优惠购买者仍寥寥无几,在安尼女王统治时期,借款在不同场合是通过两种不同条件,也就是通过终生年金和通过32年,89年,98年还有99年为期的有期年金实行的。1719年,32年期的年金拥有者又被说服通过他一切年金换取等于1年半年金的金额的南海证券,对于当年到期欠款也发给了相应的证券。1720年,其他长短期的年金的大多数都捐给了同一基金。那时一年应付的长期年金达666821镑8先令3便士又1/2便士。1775年1月5日,他的剩余部分,也就是说,当时没有被认购的仅136453镑12先令8便士。
在1739和1755年开始的两次战争时期,通过有期年金或终生年金借入的款项极少。然而98年期或99年期的年金货币价值差不多和永久性年金同等。所以,人们可能觉得它们作为一种基金应该能够借入差不多与此同样多的款项。然而那些想治家立业而且为长远着想的人,在认购国债时,绝不可能去买价值连续贬值的那种国债;而这样的人又组成国债所有者和购买者中一个极其可观的比例。所以,尽管长期年金的固有的价值可能和永久性年金的价值非常相近,然而却远没有那样多的购买者。新国债的认购者大多数时候都是计划尽可能快地卖出他们手中的国债,他们都愿意认购可由议会赎回的永久性年金,而不情愿认购同等数额的没法赎回的长期年金。前者的价值能够如果是终年不变,或者差不多不变,因此,它让前者成为比后者更便于转让的债券。
在上面提到过的两次战争期间,不管是有期年金抑或终生年金都是作为一种奖酬而授予新公债的认购者的,它们是在可换成现款的年金或组成国债的贷款的利息之外的。这样的授予不是作为偿还所借货币的专门基金,而是作为一种附加鼓励授予出借人的。
终生年金的授予有的时候也采用两种不同方法:对独自的个人终生授予或者对一群人终生授予。后一种方法在法国叫做顿建法,名称来自发明人的名字。当年金是授予独自的个人终生时,受领年金者一旦死亡,公共收益就减轻了和他的年金有关的这一部分负担。当年金是用顿建法授予时,公共收益要到组成这一群体的一切成员死亡后才可以从这负担中解脱出来。然而这一群体有的时候可能有二三十人,之中有人死了,生者可享有一切死去的人的年金,最终一个生者可享有整个群体的一切年金。假如通过同一收益抵押借款,顿建法总是比独自个人终生年金法可以筹集到更多的资金。因为生者有了继承权顿建法实实在在要比同等数额的独自个人终生年金的价值大得多,不仅这样,因为每个人天然地对自己会有好运气的信心(这是一切彩票买卖成功的依照),这样的年金大多数时候所售的价格要超过他本身价值。在政府时常采用授予年金的方法筹集资金的国家,正是因为上面所说的原因顿建法大多数时候受到比独自个人终生年金更多的青睐。政府也差不多总是愿意采用能够筹集到最多资金的应急措施,然而不情愿采用可能把公共收益从年金负担中最快解脱出来的方法。
法国由终生年金组成的国债比英国由终生年金组成的国债的比率要大得多。依照波尔多议会在1764年向国王提出的备忘录,法国的一切国债估计为24亿利弗,之中通过终生年金借人的大概为3亿利弗占国债总额的1/8。这一项年金本身一年达3000万利弗,差不多等于一切国债的利息12000万利弗的1/4。我深知这两个估计不准确,然而它们是这样来一个受到人尊敬的机构所提出来的,我想它们是能够被看成接近真实的。法国和英国两国政府之所以采取不同的借贷模式,不是因为他们对公共收益从负债中解脱出来的焦虑的程度不同,然而完完全全是因为借债人的观点和利益的不同。
英国政府所在地是世界上最大的商业都市,商人大多数时候是向政府带来贷款的人。他们贷款给政府,不是为了减少他们的资金,与此相反,是为了增加长期商业资本。除非他们觉得可以通过卖出新债从而得到某些利润,不然他们是绝不可能认购的。然而假如他们通过贷出款项所要购买的不是永久性年金,然而仅是终身年金,却不管这些终身年金是他们自己的,还是别人的,他们大多数时候都非常难在卖出时得到什么利润。卖出用自己生命为基准的年金,他们大多数时候都是要亏本的;因为没有人会愿通过与此同样的价格去购买通过别人生命为基准的年金,尽管那个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和自己的十分相近。没错,一个通过第三者的生命为基准的年金无疑的对于购买者和卖出者来说具有同等的价值;然而他真正的价值从他被授予的那一刻起就开始减少,不仅这样,只要它存在一天就会持续减少。所以终身年金永远也不可能变得一种就像永久性年金那样方便的可转让资财,尽管他真正的价值能够想象得是相同或者差不多相同。
法国政府所在地不是一个大的商业城市,商人在向政府带来贷款的人中不组成一个比例。和资金有关的人,也就是说,税收总承包人、非承包的赋税征收人员、宫廷银行家等,他们组成了在国家紧急关头向政府带来贷款人中的绝大多数。这些人大多数出身卑微,然而拥有大量财富,不仅这样,大多数时候具有非常大的自尊心。非常骄傲,不情愿和他们门户同样的妇人结婚,然而地位高的人又不与他们结为夫妇。所以,他们大多数时候决心过单身汉的生活,他们没有属于自己的家庭,也不关心他们的亲戚,他们甚至还不情愿承认那些亲戚,他们只想在自己有生之年过着十分豪华的生活,把他们的财富在有生之年全部用光。除此之外,这些不情愿结婚或者他的生活条件又让他们不适合或不便于结婚的富人人数在法国远远多于英国。这些人不大关心甚至完全不关心传宗接代的问题,对他们来讲最理想的莫过于把他们的资本转换成一种收益,然而这个收益又可以总是持续到他们所希望的时间。
在和平时期现代大多数国家的政府的日常开支同等于或者接近于他们的日常收益。战争来临时,他们既不情愿也没法把他们的收益按开支的增加而成比例地增长。他们之所以不情愿,是因为害怕突然要增加这样巨额的税收而激怒人民,人民会迅速厌恶战争。他们之所以没法;是因为不清楚要加征什么样的税才足够得到所需的收益,借款却轻而易举地让他们免除了这样的恐怖和所可能引起的尴尬境地。通过借款他们只要恰当地增加一点税收,他们就可年复一年地筹集足够的资金把战争实行下去,而且,借助永久性基金再尽可能加收非常小一点点税收,每一年就可筹集到最大限度的资金。在大的帝国里,生活在首都和远离战场地区的人大多根本就没办法感觉到战争给他们带来的任何不便。与此相反的是,他们反而能够悠闲地通过阅读报纸上他们国家海陆军的战绩而自娱。这样的欢快就足够补偿了他们比和平时所多支付的税款。他们通常还不情愿意恢复和平,因为和平也就结束了他们的那种欢乐,结束了战争持续时间再长一点所能带给他们的征服别国和国家荣誉的千万种臆想。
确实,恢复和平而且没法把他们从战争时期所加征的大多数税收中解脱出来。因为那些税收都为了持续借款,然而作为欠债的利息而抵押出去了。假如这个过去的收益在支付那个利息和政府的日常开支外还有剩余,那样的话,它和新税一起就可产生某些剩余的收益,它可能转化为偿还债务的偿债基金。然而首先,这个偿债基金,也就是说,就算不用于其他别的用途,在一个和平能够希望持续的时间内大多数时候也全然不足够支付战争期间所欠的一切债款;其次,这个基金差不多总是被挪作他用。
加征新税的唯一目的就是支付通过它们为担保的贷款的利息。假如它们还有所剩余,那剩余通常也是既没有安排,也没有曾期望过的,因此也是十分有限。偿债基金大多数时候产生于应付利息的随后的减少,然而非常少产生于所得税收多于应付的利息或年金的剩余。1655年荷兰的偿债基金还有1685年教士联邦的偿债基金就都是这样建立起来的。这也就是为什么这样的偿债基金大多数时候不足够偿还债务的原因所在。
在和平时期,假如发生了一点事件需要一笔非常开支,政府总是觉得挪用偿债基金比加征新税更为方便。加征任何一种新税人民迅速在一定程度上就会有所感觉。它总是会引起一点怨言,受到某些反对。赋税增加得越多,每一种税收征收的越重,人民对于各种新税的抱怨也就越多,政府总是要想加征新税或者提高过去的税就会变得更加困难。然而一时中止偿还债务人民却不可能迅速感觉出来,也不可能引起怨言或抱怨。所以借用偿债基金总是摆脱眼前困境的一个简而易行的应急措施。国债积累得越多,就越需要研究如何去减少它们,然而滥用偿债基金的任意部分就越危险,毁灭性也就越大。国债越是不可能减少到一个极其小的程度,然而滥用偿债基金来解决和平时期产生的一切特殊费用就越加可能,越加必然无疑。当一个国家的赋税已经过重时,就必定需要战争;就只有国民报仇雪耻的仇恨,或对国家安全的担忧才可以让人民用容忍的耐心接受一种新加的赋税,这就是为什么偿债基金大多数时候被滥用的原因所在。
不列颠自从第一次求助于具有毁灭性的应急措施永久息债法以来,和平时期国债的减少从来就没有和在1688年开始,1697年通过里斯韦克条约而结束的战争时期国债的积累成过比例。不列颠现今巨大的国债的基础最开始就是那次战争中奠定的。
1697年12月31日的不列颠的国债,包括长期和短期一起达21515742镑13先令8便士又12便士。其中大多数协定由短期预支,一部分却通过终身年金借入。所以在1701年12月31日以前,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一部分就已经完全偿清了,一部分却转入了国库,他数额达5121041镑12先令3/4便士。在这样短促的时期内让国债减少了绝大多数,这是前所伟有的。所以,剩下的国债就只有16394701镑1先令7便士又1/4便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