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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共工程和公共机构的费用06(第2页)

(二)如果对他所宣扬的教义的绝对信仰和履行就可永远解脱人世的痛苦。

假如君主行为草率,对他们教义的细微的部分有所嘲弄或有所怀疑,或者出于人道试图保护对教义实行某些嘲弄或有所怀疑的人,那么对君主没有什么可以依赖的拘泥小节的牧师迅速就可宣布君主是亵渎神灵的人,而且会运用宗教的一切恐怖手段迫使人民把他们的忠诚移向某一更正统和更顺从的君主。假如君主对他们的任何要求或侵占行为有所反对,也具有与此同样大的危险。

敢于通过这样的方式反对教会的君主,不论他怎样严肃地宣称他对教会觉得他应该遵守的信条是如何绝对信仰和谦卑地顺从,除了被判通过叛逆罪之外,大多数时候还要判以信奉邪教的罪名,宗教的权威超过其他任何的权威。教会所带来的恐惧多于一切其他,然后又通过各种奸计和借口把每个主教管区内的下层俸有圣职的任命权都揽到手中,给主教只留下维持他在他的牧师中应有的权威所必需的一部分权力。经过这样的安排后,君主所处的境地就变得比以前更糟。

欧洲一切国家的牧师或教士因此形成了一种心灵上的军队,尽管分散在各个国家驻扎,然而他们的一切行动和运行现在能够直接由一个首领领导,依照一个统一的计划行动。各个不同国家的教士能够看成是那个军队的一个分队,任何一个分队的行动能够非常容易地得到驻扎在周边各国的其他分队的支援。任何一个分队不仅独立于它所驻扎的而且从那得到给养的国家的君主;反过来依赖于一个外国的君主,这个君主随时能够叫他们把武器指向他自己国家的君主,而且用其他一切分队的武力来支援他们。

那些武器是我们所可以想象得到的最可怕的了。在古代欧洲,在技术和制造业创立以前,牧师的财富让牧师对寻常百姓拥有和大贵族对他自己的仆从,佃农和扈从同样的影响力。他在君主和一点私人因为错误的虔诚而捐赠给教会的大片地产上具有和大贵族领地类似的管辖权。在这些十分庞大的地产上,牧师或者他们的执事不需要国王或任何人支持就能够非常容易地维持和平;与此相反的是,没有牧师的支持和协助,任何国王或个人却没法维持和平。所以牧师的管辖权在他们所在的贵族领地和庄园都是与此相独立的,就像大的世俗的领主的管辖权一样,与此同样不服从于国王的法院的权威。牧师们的佃农就像大贵族的佃农一样都是自愿租佃的,完完全全依赖于他们的直接主人,所以牧师们能够随意叫他们出去参加牧师们觉得他们应该参加的殴斗。

除了这些地产的地租,牧师们还从什一税中得到欧洲一切王国里一切地产的地租中一个非常大的份额。从这两种地租中得来的收益,之中的绝大多数是通过实物如谷物、牲畜、家禽、酒等交纳的。他的数量远远多于牧师们自己所可以消费的,然而当时又没有什么别的他们可以用他的剩余产品和被人交换的艺术品和制造品。牧师们从这庞大的剩余生产物中所得到的好处没有别的,就是像贵族们一样利用他们收益中的剩余部分大宴宾客,大施善行。因此,古代牧师们中好客和行善据了解非常流行。他们不仅维持了差不多各个王国的整个穷苦人民的生活,不仅这样,非常多骑土和绅士因为无以为生,也经常没办法不借口虔诚奔走于各寺院之间,实质上是为了得到教士的款待。

有些高级教士的扈从经常和领主的扈从一样数量众多。然而在教士之间大多数时候比大领主之间总是更加团结,前者是有一个正规的纪律,而且从属于罗马教皇的权威。后者没有正规的纪律,也没有从属关系,差不多总是互相妒忌,甚至妒忌国王。所以尽管教士的佃农和扈从在数量上没有大的领主的佃农和扈从那么多,而且他们的佃农可能在数量上还要少得多,然而教士们的团结使佃农们感到更加可怕。

教士们的好客和善行也不仅让他们能够对世俗力量有非常大的控制权,而且大大地增加了他们精神武器的重量。这些德行使他们赢得了下层人民中非常高的尊重和崇敬,不仅这样,因为下层人民中有不少的人甚至可以说总是由他们所赡养。属于或是和这样一个受到群众欢迎的阶层有关的任何东西,包括它的财产、它的特权。它的教义必定在寻常百姓的眼中显得极为神圣,对它们的任何侵犯不管是真正的,还是随意编造的,都是最亵渎神灵的恶行。这样而来,假如君主对抵抗少数几个大贵族的同盟都感到困难,我们就不可能奇怪,他要抵抗他自己领地内然而又受到四邻领地的支持的教士的联合力量就感到更加困难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奇怪的倒不是他有的时候被迫投降,而是他竟然有力量抵抗。

在当时那个时候,教士的特权在我们生活在今天的人看上去是十分荒谬的。比方说,他们对于世俗的司法审判所拥有的豁免权,也就是说英格兰的所谓牧师的特权,正是上面所说的情况的很容易产生或是必定的结果。假如整个教士阶层都有意保护一个犯有罪行的教士,而且指出证据不足够惩处这样神圣的一个人,或者指出惩处对于一个宗教已经让他成为神圣的人过于严厉,君主要想对他施加惩处必定是非常危险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君主除非把他交给教会法庭去审判外,别无其他更好的方法。为了他们自己阶层的荣誉着想,教会法庭总是尽可能抑制任何一个牧师不犯大罪,或是不做会引起人民恶感的丑事。

在欧洲的绝大多数地区,在整个10、11、12或13世纪与在这前后的很长一段时期,罗马教会的法规能够被看成反对政府的权威和稳定还有反对人类自由、理性和幸福(这些只有在政府有力量保护它们的地方才可以得到保障)的一个最可怕的结合体。在那个法规里面,最荒谬的迷信的臆想都受到了大多数人的私利的支持,让它受不到人类理性的攻击。因为人类的理性尽管可能向寻常百姓揭穿某些迷信的臆想,然而它却没法瓦解个人私利的纽带。假如这个法规没有受到其他敌人的攻击,只有人类理性的无力的攻击,那么它必定会永存下去。然而这个一切人类的智慧和德行都没有方法动摇更没有推翻的巨大而且编织得非常好的结构却在事物的自然进程中首先受到了削弱,然后部分被摧毁,现在看上去再有几百年它可能就会完完全全倒塌成为一堆瓦砾。

技术、制造业和商业的渐渐发达曾经摧毁了大贵族的势力,后来通过与此同样的方式在欧洲大多数的地区摧毁了教士的世俗权力。教士就像大贵族一样,发现在技术,制造业和商业的产品中他们有非常多能够用自己的原生产物交换的东西,因此他们也发现了非常多能够花费他们个人收益的方式,而不需要再把它们和其他人分享。他们的善行的规模变得越来越小,他们的好客也不再像从前那么慷慨和那么挥霍,他们的扈从也渐渐变得少了,而且渐渐地完完全全化为了乌有。

教士们也像很多大的贵族一样希望从他们的地产中得到更多的地租,为了花费这些地租,他们通过与此同样的方式去满足他们个人的虚荣和**。然而要增加地租,他们就没办法不授予他们的佃农租佃权,这样而来佃农也变得在很大的程度上独立于他们了。那根曾经把下层人民和教士捆绑在一起的纽带因此就被打破和瓦解得更快了。因为教会的封地,之中绝大多数的封地,远比大贵族的地产小得多,每个封地的拥有者不用很久就能够把他个人的一切收益花费精光。

在14和15世纪大多数的时间里,大贵族的权力在欧洲的绝大多数正是昌盛时期,然而教士的世俗权力,他们对广泛人民曾经有过的绝对统治却已经很大程度地衰退。这个时候,教会的权力在欧洲的绝大多数地区差不多就衰减到只剩下心灵上的权威了,不仅这样,当这个心灵上的权威在没有了教士的善行和殷勤好客的支持后也很大程度地受到削弱。下层人民不再就像以前那样把他们看成他们痛苦的安慰者、贫穷的救济者。与此相反的是,比较富裕的教士的虚荣、奢侈和浪费又很容易激起了下层人民的愤怒和厌恶,因为他们在拿以前一向被看成贫苦人的祖传财产供自己取乐。

在这样的情况下,欧洲各国君主在每个主教管区的教长和牧师会通过恢复了他们选择主教的古老权利,从而恢复了每个修道院里修道士选举院长的古老权利,而且竭力恢复他们曾经在一段时间内享有的对处置教会大的俸职的影响。是英格兰在14世纪通过几个法令得以恢复这个古老的制度,特别是所谓圣职委任法令的目的。同时这也是法国在15世纪颁发国事诏书的目的。为了让选举有效,候选人事先需征得君主的同意,事后又需得到君主对当选人的确认。

尽管这样的选举仍然可说是自由的,然而君主的地位能够给他带来各种间接方式来影响自己领地范围之内的教士。在欧洲的其他部分也建立了有类似倾向的其他法规。然而教皇对委任教会有圣职的权力仿佛在改革以前没有一个地方有在法国和英格兰这么有效和这么广泛地受到过遏制,在16世纪的时候,教皇和各国教会所达成的协议给予法国国王有向一切重要圣职,也就是说,所谓的天主教,教会议会上院的有圣职推荐人选的绝对权力。

自从颁发国事诏书还有教皇和各教会达成协议以后,法国的教士总体来说对教皇法院所颁布的教令的尊敬就比其他任何天主教国家差了很多。在一切君主和教皇的争论中,教士差不多总是站在君主一边。法国教士对罗马法庭的独立性仿佛主要就是建立在国家诏书和教皇和各国教会所达成的协议的基础上。在君主制度的初期,法国的教士就像其他国家的教士一样对教皇非常忠诚。当克培王室的第二王子罗伯特极不公正地被教皇法庭逐出教会时,据了解,王子的仆人曾经把他餐桌上的食物扔给了狗吃,他们表示拒绝食用处在他那种位置的人接触过的任何东西。他们之所以这样做,能够绝对无误地推测是由于受到了他们领地的教士的教唆。

教会对于十分重要的有圣职的委任权的要求(为了能够捍卫这个要求,罗马教皇宫廷经常动摇,有的时候甚至推翻了基督教世界中几个最大的君主的王位),就是这样,在欧洲的非常多地方,甚至在宗教改革以前被遏制或修改,甚至完完全全被放弃。因为教士现在对于人民的影响较小,所以国家才对教士有了更大的影响,教士们扰乱国家的势力和意图也就大大减少了。

当引发宗教改革的争论开始于法国而且迅速传播到欧洲各地时,罗马教会的权威正是处在这样的衰退的状态。新的教义在很多地方受到到了群众高度的青睐。宣传新教义的人大多数时候通过一个党派在向既定的权威发动进攻时派性所可以激发的一切热情实行宣传。宣传这些教义的教士尽管可能在其他方面并不比许多捍卫过去的教的教士们更有学问,然而大体上他们对于教会的历史,教会权威所树立的思想体系的起源和沿革更为熟悉,所以他们在差不多一切的争论中都占着某些优势。寻常百姓在把他们朴实严格的行为举止和他们自己绝大多数教士的**和没有法纪的生活实行对比后,他们举止的简朴严肃在寻常百姓中赢得了威信。他们也掌握了一整套博取群众欢心和争取信徒的艺术,而且远甚于他们的对手。然而教会的那些高尚并且尊贵的弟子们因为那些艺术对他们长期的无用而荒疏了。新教义的理性让有些人喜欢它,新教义的新颖令非常多人热爱它。国教教士对它的憎恨和鄙视让更多的人爱上它。各地宣扬、推介新教义的信徒的热情洋溢,动人而且狂热(尽管经常也有些粗野下流)的口才让绝大多数的人民都为之折服。

新教义差不多在各地都得到了非常大的成功,当时和罗马教皇宫廷有些龃龉的君主借助它十分轻松地就在自己的领地内推翻了已经在下层人民中失去尊敬和尊崇然而又没法作任何抵抗的教会。罗马教皇宫廷曾经得罪了德意志北部某些较小的君主,当时宫廷可能是觉得他们无足轻重不值得理睬。因此,他们广泛地在自己的领地内实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特罗尔的克雷蒂恩二世和阿普沙尔大主教的残酷暴虐使得卡斯塔瓦·瓦萨能够把他们两个从瑞典驱逐了出去。

在这个十分危急的情况下,教皇宫廷没办法不大力培育和法国、西班牙两个强有力的君主的友谊,后一个还是当时的德国皇帝。在他们的协助下,尽管有非常多困难,血流成河,教皇最终完完全全镇压或者很大程度阻止了在他们领地内的改革的进程。对英格兰的国王,教皇也是百般讨好。然而由于当时的形势,因为不想得罪更为强大的君主西班牙国王和德意志皇帝查理五世,讨好英格兰国王却很难做到。所以,英王亨利八世,尽管并不全然拥护改革的大多数教义,然而借助于新教义的广泛盛行,镇压了一切寺院,在他的领地内打倒了罗马教会的权威。

原本他应该走得更远一点,然而他没有这样来做。他只给了改革的拥护者一定程度的满足,在他的儿子和继承人执政的时间内,改革派才控制了政府,然而他的儿子没有遇到任何困难就完成了他父亲开始了的工作。

在有些国家里,比如苏格兰,那里的政府十分软弱,不受到群众欢迎,非常不稳固,改革力量足够推翻罗马教会,不仅这样,还足够推翻试图支持罗马教会的国家。

在分散在欧洲各国的那些改革的追随者中,没有一个可以像罗马教皇的法庭或一切教会议会的共同法庭那样能够解决他们间的纷争,而且通过不可抵制的权威给他们划定正教的明确界限,因此当一个国家的改革派的追随者和另一个国家的弟兄发生意见分歧时,因为他们没有共同的法官能够去申诉,纷争永远没法得到解决。然而在他们中间又产生了很多这样的纷争。有关教会的管理机构和教士有俸圣职的授予权的纷争,可能是和世俗社会的和平、福祉关系最密切的纷争了。因此在改革派的追随者中间产生了两个重要的派系:路德派和加尔文派。这两个派系是在欧洲任何一个地方众多的教派中,教义和纪律已经由法律给以规定了的仅有的两个教派。

路德教派的信徒和所谓的英格兰教会一起保留了教会团的管理机构,在牧师中间建立了一种从属关系,给予君主在他的领地内任免一切主教和其他高级有俸圣职的权力。这样而来,也就让君主成为教会的真正首领,同时也并没有剥夺主教在他所主教管区内委托较低层次的有圣职的权力,不仅这样,还鼓励君主和一切其他有圣职授予权的人实行推荐。这样的教会管理体系从一开始就有利于和平和秩序,同时有利于服从世俗的君主。所以在建立了这样的体系的国家,从来就没有发生过任何一场动乱和内讧,特别是英格兰的教会总是通过非常大的理性自夸对他所信奉的原理无限的忠诚。

那些茨温克利的追随者,或者更确切些说是加尔文的追随者却与此相反。只要什么地方的教会出了一个空缺,他们就把他们选举自己的牧师的权力授予给那个教区的人民,不仅这样,同时在牧师中间建立了最完完全全的平等。这个制度的前一部分,也就是自行选举那一部分,在它的实施期间,仿佛除了制造混乱和驱使牧师和人民道德趋向腐败之外,别无任何其他结果;然而制度的后一部分,也就是牧师间的平等,仿佛除了完完全全和谐之外也再无任何其他效果。

只要任何一个教区的人民保有选举他们自己的牧师的权力,人民差不多总是要受到牧师的影响,然而大多数时候又总是受到最热闹派系和最狂热的牧师的影响。牧师为了保持他们在群众选举中的影响,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变成或受到影响而后变成了狂热分子,在人民中鼓吹狂热主义,不仅这样,人民总是对最狂热的候选人更加青睐,就像任命教区牧师这样的一件小事都总是要引起狂暴的竞争。不仅是在一个教区,而且在一切不参与这场斗争的相邻的教区都要引起竞争。

假如这个教区恰好是处在一个大城市,它就要把一切的居民分成两派;假如那个城市就像瑞士和荷兰的非常多城市曾经有过的那种情况,恰好它自己本身构成一个共和国,或者是一个小共和国的首都,那么这类毫无价值的纷争除了激起一切党派的敌意外,还要在教会内留下一个完全新的宗派,在国内留下一个完全新的派系。所以,在那些小的共和国里,地方行政长官迅速就发现,为了保持社会安定,一定要把推荐一切有俸圣职的权力拿在手中。在英格兰,这个建立了长老会管理形式的国家,在威廉三世统治的开始一段时间就通过建立长老会的法令,事实上已废除了教会对圣职的授予权。那个法令至少是把这个授予权放到了每个教区的某些阶层手中,让他们可以通过一个非常小的价格就收回了选举他们自己的牧师的权利。

教会有的时候至少出于对教区安定的假装的关心,常把这个委任一直拖延到在人民中间得到了同意然后才任命。靠近的有些牧师有的时候是为了得到这个同意,然而更多的是为阻止这个同意,而实行私下收买,还有为了在这样的场合能够更有效地产生影响,他们所操练出的博取群众欢心的艺术可能就是苏格兰牧师和人民中间依过去的保留着古老的狂热精神的主要原因。

长老会管理形式在牧师中间建立起来的平等首先包括权力或教会管辖权的平等,接着是圣俸的平等。在一切长老会的教会里权力是完完全全平等的,然而圣俸的平等就不完全这样了。然而,圣俸之间的差别大多数时候也不太大,不足以让圣俸小的人要用阿谀奉承等无耻手法去讨好有权推荐圣职的人,从而求得一个圣俸更高的职位。在一切已彻底建立圣职推荐权的长老会教会中,大多数时候牧师要想能够得到上级的青睐,只有通过比较高尚和比较文雅的方法:他们的学识,他们无可指责的非常有规律的生活还有履行职责的忠诚和勤勉。他们的推荐人甚至常常抱怨他们的独立精神,不仅这样,推荐人非常容易把这样的精神上的独立性理解成对过去的恩惠的忘恩负义,然而最糟的是因为意识到不可能再有什么恩宠能够期望,而很容易产生对他们的淡漠。在欧洲的任何地方,可能再也找不到比荷兰、日内瓦、瑞士和苏格兰的长老会的大多数牧师更有礼节、更有学问、更具独立精神和更为受到人尊敬的人了。

教会的圣俸差不多是平等的,其中没一个圣俸非常大的地方,这样的圣俸的平等,尽管可能是做得过了头一点,然而却有一点非常好的效果。那就是高度的模范性的道德能够让一个小有财产的人受到非常大的尊重。然而轻浮和虚荣的恶行必定就会让他受到人嘲笑。除此之外,那些恶行对于他和对于一切寻常百姓一样差不多具有与此同样的毁灭性。所以,在他的个人行为中,他就一定要遵循寻常百姓最尊重的道德体系。他得到了百姓的尊敬和爱戴,是因为他遵循了他的利益和地位要求他遵循的生活方式。

在教会圣俸都不是非常高的国家,大学里的一个职位通常都优于一个有俸圣职。在这样的场合,大学就经常从全国的牧师中挑选和选择他们的教师。因为在任何一个国家里牧师构成了人数最多的一个学者阶层。与此相反的是,假如一个地方,那里的圣俸极其的丰厚,很容易那里的教会就会从大学里拉走绝大多数卓越的学者。他们大多数时候会发现一部分有权推荐圣职的人,他们以能够为人们得到升迁为荣耀。在前一种情况,我们可能发现大学里充满了国内所可以找到的有学问的人。在后一种场合,我们可能发现大学中非常少有几个卓越的学者,然而那为数不多的几个最年轻的教师也可能在他们得到足够运用的经验和学识之前就被教会拉走。

据伏尔泰的观察,耶稣会教徒波雷在学术界并不怎么著名,竟然还是法国唯一的一个著作值得一读的教授。在一个产生了这样众多的卓越学者的国家,必定会让人觉得有点奇怪,之中竟然没有一个是大学教授。著名的加桑迪在他生活的早期曾是艾克斯大学教授。在他的天才初露曙光时,就有人推荐他到教会里去,说在那里他能够非常容易地找到一个远为安静和远为舒适的生活,不仅这样,也可以找到一个研究学术的更好的环境。因此他迅速接受了这个劝告。我相信,伏尔泰的观察不仅能够适用于法国,与此同样,也适用于一切其他罗马天主教的国家。我们非常少在这些国家中发现一个十分杰出的学者是一个大学的教授。可能法律和物理这两门职业可以除外,因为教会不大从这些职业当中吸收人才。除了罗马教会之外,英格兰的教会在一切基督教国家中是最富有和捐赠基金最多的。因此在英格兰,教会总是连续地把大学里一切最好的和最有力量的成员吸引过去,所以在英格兰就像在罗马天主教国家一样,非常难找到一个老的导师是欧洲著名的和卓越的学者。与此相反的是,在日内瓦,在瑞士奉行新教的各州,还有在德国、瑞士,瑞典、荷兰、丹麦这些新教国家产生的最有学问的人,尽管不是所有人,然而之中绝大多数都是大学的教授。在这些国家里,大学连续地把教会里一切最杰出的学者都吸收了进去。

应该指出的是,每个国教教会的收益,除去来源于特定的土地和庄园的那些部分,应该是国家总收益的一部分,只不过它从国防转移到了一个完完全全不同的用途。举例来说,什一税是一种真正的土地税,教会假如不把它从土地的拥有者的权力中拿走,它就能够对国防作出非常大的贡献。然而,据有的人的说法,土地的地租是一切大的君主制度国家中国家紧急支出最终一定要依靠的唯一基金,那么有的人说是主要基金。这个基金给予教会的愈多,明显给国家的就会愈少。能够确定这样一个准则,那就是说,假如其他的一切东西都是平等的,那么教会越富有,君主或人民就必定越穷。不仅这样,不论怎样,国家防卫自己的力量就必定越差。

在几个新教的国家,尤其是在瑞士的一切新教的各州,古代属于罗马天主教教会的所有收益,如什一税和教会土地的一切收益,已被发现是一个十分庞大的基金,它们不仅有力量对国教牧师带来充分的薪金,而且只要稍加补充甚至不需要补充,就能够支付国家的一切其他费用。特别是强大的伯尔尼州的地方行政长官,从这个基金的节余里已经积累了一笔数量非常大的金额,据推测可达几百万。之中一部分存放在国库内,一部分投资在所谓的欧洲各债务国的国债,事实上主要是法国和大不列颠的国债。伯·尔尼或其他任何一个新教州的教会花去国家的一切费用可能是多少,我不敢妄言。

凡是一个国教教会所可以产生的所有好的效果,不管是非宗教的和宗教的,其他任何一个教会所可以产生的,苏格兰教会都能够产生。瑞士的新教教会也不比苏格兰教会富裕到哪里去,然而产生这样的良好效果还更多些。在信奉新教的大多数州里,找不出任何一个人不愿意承认自己是国教教会的信徒。假如他承认他是属于此外别的教会,法律就一定会要求他离开那个州。然而这么严厉,或者说这样具有压迫性的法律在这样自由的国家,假如不是牧师们的勤奋事先让人民中的大多数——少数个别分子除外——都皈依了国教的话是绝不可能实行的。所以在瑞士的某一部分地区,因为新教和罗马天主教的偶然联合,可能改变宗教信仰的人就不像其他地方那么广泛,所以两个宗教不仅为法律所容忍,而且也都是法律所承认。

认真履行了每一种职责必定要求他的报酬应尽可能准确地和该项职责的性质相对应。假如对任何一项职责所付的报酬太低,那项服务就非常容易因为被雇佣从事那项职责的大多数人的平庸和无知,然而会受到比疏忽大意和怠惰更大的损害。不管什么职业,一个收益非常大的人都会觉得他应该过就像其他收益非常大的人一样的生活,然而把他大多数的时间消耗在寻欢作乐、虚荣和**上。在一个牧师身上,这样的生活就不仅会消磨掉他本应用于履行他的职责的时间,还会完完全全毁掉他在寻常百姓眼中的人格的尊严,然而正是这个人格的尊严让他可以具有正当的力量和权威来履行他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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