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公共工程和公共机构的费用02
威廉三世第10年和11年的第6号法令中把加入俄罗斯公司的入伙金降低到5镑;查理二世第7号法令,又规定把加入东方公司的入伙金降到40先令。几乎在同一时期,瑞典、丹麦和挪威等一切波罗的海北部国家都取消了他们的特许证。可能是这些公司的作风才让议会通过了那两个法令。在那以前,大概西亚·柴尔德先生曾讲过那些公司和汉堡公司极端专横,他曾把贸易的不良状态归责于他们的管理不善。我们在那个时候在各个国家所进行的贸易都是在特许证的范围之内的。然而这类公司现在可能不是那么专横了。它们也全然没有什么用处了。诚然,单纯说是无用,可能还是对合伙公司所可以给予的最高的赞辞了。上面所提到的三个公司在目前的状态下仿佛都应得到这样的赞辞。
加入土耳其公司的入伙金从前对不满26岁的人是25镑,对26岁以上的人是50镑,不仅这样,他们还要求一定要是商人。这条规定把全部店老板和零售商排除在外。依照一个地方所定的规章,大不列颠的制造品除了利用公司的通用船只外,没法向土耳其出口。不仅这样,而且因为这些船只总是从伦敦港口起航,这一限制就把贸易局限在了那个昂贵的港口,同时也把它局限在了伦敦与在它的近郊居住的商人。
依照此外一个地方法规的规定,凡不是居住在伦敦20英里之内的人,没有获取该市的公民权者,不得加入该公司。这一个限制和前一个结合在一起,必定就把一切伦敦自由民之外的人都排斥了。
因为这些通用船只的装货与起航时间完完全全取决于董事长,他们因此非常容易把这些船只用来装运自己和他们的几个特殊朋友的货物,然而借口其他人提出的申请太晚从而排斥其他人的货物。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这样的公司在每一方面都是一种严格并且残酷的垄断。
这些弊端因此引发了乔治二世第26年的第18号法令,把对一切申请加入公司的人的入伙金降低到20镑,而且取消了年龄的限制,还有不管是商人还是伦敦自由民的任何限制,同时授予一切的人有自由从大不列颠一切港口向土耳其任何港口出口一切大不列颠货物(没有受到出口限制的),还有从那里进口一切土耳其货物(没有受到进口限制的)的自由。这一切的前提是,要先交纳寻常的关税还有为支付公司的特殊费用所特定的特殊税,同时还要服从大不列颠驻土耳其大使和领事的合法权威还有遵守公司应该执行的各种地方法规。
为了防止这些地方法规过于苛刻和造成任何压迫,上面所说的法令又规定,假如公司有任何7个成员在这个法令以后感到自己受到了任何地方法规的侵害,他们能够向贸易殖民局提出上诉(现由枢密院的一个委员会接管了该局的职权),只要这个投诉是在该地方法规生效后的12个月以内提出的。假如任何7个人觉得自己在这个法令通过之前受到了伤害,他们同样能够提出上诉,只要是在这个法令实行后的12个月以内。
然而,一年的经验可能时常还不足够让公司一切成员发现某一地方法规的弊害;不仅这样,假如有几个成员是在一年以后才发现他的弊害,那么不管是贸易殖民局,还是枢密院的委员会都没有方法进行纠正。除此之外,一切合伙公司还有其他一切公司的大多数地方法规的目的,与其说是要压迫现有成员,不如说是要让他人没法参加。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不仅能够通过收取高额入伙金,而且还有非常多其他的诡计。
这些公司长期着眼的是连续地把他们的利润率提高到尽可能的高度,保持他们所出口的和他们所进口的货物尽可能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为了做到这一点,他们不仅通过限制竞争的方法,而且通过打击新的冒险商进入他们的行业。除此之外,20镑的入伙金,尽管它也可能还不足够阻止一个想长期从事土耳其贸易的人入伙,然而对于只想冒一次险的投机商人,20镑的入伙金就足够让他裹足不前了。
在各行各业中,长期从事某一行业的人尽管没有组织起来,然而很容易地也都会联合起来提高利润;然而因为投机冒险分子的不时的竞争,要让利润始终保持在恰当水平上是非常难的。对土耳其的贸易尽管被议会的这个法令在某种程度上开放了,然而在非常多人看上去还远谈不到完完全全的自由。土耳其公司出资维持了一名大使还有两三名公使,他们就像其他国家官员一样本应是完完全全由国家负担的,然而对土耳贸易也应对全帝国的臣民开放。土耳他公司为了这个和其他目的而征收的各种税收假如归国家一切,事实上能够带来比国家维持这几个官员所需费用要大得多的收益。
依照约西亚·柴尔德先生的观察,合伙公司尽管时常承担一点官员的费用,然而从来没有负担过在他们进行贸易的国家内设立要塞或驻军的费用。然而股份公司却时常负担了这个费用。事实上前者和后者相比,看上去也远远不适于承担这个任务。
第一、合伙公司的董事们对于公司的共同贸易的繁荣而且没有特殊的兴趣;然而承担要塞和驻军的费用的目的就是为了公司的共同贸易的繁荣。对合伙公司来说,共同贸易的衰退说不定还经常可能对促进他们自己的私人贸易有利。举例来说,通过减少竞争者的数量,就可以让他们更便宜地买进,更贵地卖出。相反,股份公司的董事们的个人利益却完完全全包含在他们管理的共同资金所产生的利润之中,脱离了公司的共同贸易,他们没有任何的个人贸易。他们的个人利益和公司的共同贸易的繁荣紧密相连:与维持和保卫公司所必需的要塞和驻军紧密相连。所以,他们比合伙公司的董事们对维持要塞和驻军的关注时常要更加更加细心。
第二,每份公司的董事们总是是管理着一大笔资金,也就是说,公司的联合资金。之中的一部分经常恰当地用于修建、维修和维护这样一点必需的要塞和驻军。然而合伙公司的董事们本身没有管理共同的资金,除了入伙金的一点收益,还有对公司的贸易所征收的公司税外,就没有别的资金能够用于这项用途。所以,尽管他们对维持要塞和驻军有与此同样的关注,也没有与此同样的力量让他们的关注起到有效的作用。然而维持驻外使节无须多大关注,只需一点不太大的有限的费用,所以是一件对于合伙公司的脾性和力量都比较合适的事情。
在约西亚·柴尔德先生的时代过后非常长一段时间,一个合伙公司在1750年建立起来了,它就是现今和非洲进行贸易的商人公司。这个公司第一次有了明确规定,要负担起维持大不列颠在非洲沿岸地区从布兰角到好望角之间的一切要塞和驻军的费用,随后又规定该公司只负担从鲁杰角到好望角之间所设的要塞和驻军的费用。这个公司的法令(乔治二世第23年第3l号法令)仿佛有两个明确的目的:
(一)有效限制合伙公司董事们天生所具有的压迫和垄断精神;
(二)强迫他们尽可能关注要塞和驻军的维持费用,因为这一点本来不是他们天性所具有的。
对于这两个目的中的第一个,入伙金被限制为40先令。不允许公司通过联合的力量,也就是说,利用联合资金从事贸易;不允许用共同印章借入资金,或者说不允许对一切支付了入伙金的大不列颠臣民在各地自由进行贸易时施加任何形式的限制。公司管理机构为9人组成的委员会,他们定时在伦敦集会;同时他们每一年由公司在伦敦、布里斯托尔和利物浦三地的自由民选举,一个地方选举三名,任何委员不得连任3年以上。任何委员都可由贸易殖民局罢免。
现今听取了他个人辩护后,由枢密院的一个委员会罢免。不允许委员会从非洲出口黑人,或进口任何非洲货物到大不列颠。然而因为他们要负担起要塞和驻军的费用,为了这一目的他们能够向非洲出口大不列颠的多种货物。他们能够从他们在公司可能得到的货币中,拿出数额不多于800镑作为伦敦,布里斯托尔和利物浦三地的公司职员和代理人的薪金、他们在伦敦办事处的房租还有在英格兰的管理委员会和代理处的一切其他费用。在支付了上面所说的各种费用后,800镑中如果还有剩余,他们能够以自己觉得恰当的方式进行分配,来酬劳他们的辛劳。
通过这个规章,可能能够指望垄断精神可以得到有效的限制,然而这些目的中的第一个也就充分得到了满足。然而,看上去似乎并不是这样。尽管通过乔治三世第4年第20号法令,塞内加尔的要塞还有他一切属地统统归属和非洲进行贸易的商人公司管理。然而在次年(乔治三世第5年第44号法令)规定,不仅塞内加尔与其属地,而且从南巴巴利的萨利港口直至鲁杰角的一切海岸统统都归属国王管理,然而免除了公司对它们的管辖权,而且宣布对它的贸易向王国的一切臣民开放。因为该公司被怀疑限制了对非洲的贸易,建立了某种不恰当的垄断。然而,现在非常难想像在乔治二世第23年他们是怎样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在下院的记录中,我们见到了他们曾受到过这样的控告。然而记录中经常而且不总是最正确的事实。9人委员会的成员全为商人,他们的要塞和驻地的总督和官员一切依靠他们。后者非常可能对前者的嘱托和委托非常关注,这样而来就形成一种垄断。
为了达到第二个目的,议会批拨给公司每一年作为要塞和驻军的维持费用的数额大多数时候为13000镑。只不过委员会每一年应向财政大臣报告这笔数额的利用情况,然后这份报告要上交议会。然而议会对几万万镑的利用情况都不可能重视,更不可能重视那一年13000镑的利用情况。再说从财政大臣的职业和所受到教育程度来看,也不可能对要塞和驻军的费用熟悉。
诚然,王国海军的船长或海军部委派的任何其他军官都能够调查要塞和驻军的情况,向海军部报告他们的观感,然而海军部仿佛对那个委员会并没有直接的管辖权,也没有任何权力可以纠正他们可能调查的人的行为。除此之外,王国海军的船长又不经常是深谙要塞科学的人,除非直接贪污,或侵吞公款或公司款项,不管任何过失,免职对于每个委员来说仿佛就是他们可能得到的最大的惩罚;何况那个职务也只有3年的任期,任期中他能得的合法报酬也极低。因此对这个惩罚的恐惧从来就没有足够的分量可驱使他们去连续地认真地关注和他们利益没有什么相关的事情。
议会曾不止一次拨专款维修几内亚海岸卡斯尔角的堡垒,然而现今总是有人指控委员会曾为这个维修工程从英格兰运去了砖石。据了解,经过长途运输的这些砖石质量极差,甚至于用它们修缮过的墙壁都一定要从地基起重修。处于鲁杰角北面的要塞和驻军不仅是靠国家的费用来维持,而且是在行政当局的直接管理之下,那么为什么位于鲁杰角南面的要塞和驻军,至少也是部分由国家的费用维持的然而在不同的管辖下呢?看上去很难想象出一个非常好的理由。
保护地中海的贸易本来是直布罗陀和米诺卡驻军的目的和借口,而且这些驻军的维持和管理总是没有拨归土耳其公司,而是拨归了属地的行政当局,属地需要驻军的防卫,因此它们不可能不受到那个领地的关注。所以,直布罗陀和米诺卡的驻军几乎就从来没有被忽视过。
尽管米诺卡曾两次被攻陷,现在可能是永远收不回了,然而人们从没有把这个灾难归责于行政当局的疏忽。然而,我不情愿被人觉得我是在暗示为了把他们从西班牙的专制中分解出来,这些耗资巨大的驻军起码也是必要的。可能把它们从西班牙分解出来并没有达到真正的目的,然而只不过让英格兰的天然盟友西班牙国王疏远了英格兰,只不过让波旁王朝的两个主要支系结成了比血缘关系所可以有的更加紧密和更加永久的同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