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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我喜欢你就像你喜欢我那么深(第4页)

那年七月,我背着包站在海南炙热的阳光里。路过一家餐厅,镜子里映出自己漆黑的脸,形如鬼魅。景在电话里说,丫头别折磨自己了,不过是一场糟糕的爱情,何以将自己流放成无家的小猫。

三天后,我来到她的城市。接机的是她的丈夫岩。这是我第一次见岩,平头,眼神锐利,面容俊朗。很多年前景曾经说过她就喜欢这样的男人,看来她的愿望成真。我喜欢如风的男人,最好还玩点艺术,可是我和一个酒吧歌手蹉跎三年,却是被甩的命运。

看到岩,我觉得景的选择是睿智的。

一个女人结婚三年依旧事事需要老公安排好。我笑她,景,你生活低能得让人汗颜,但是你却拥有最大的幸福。一个男人把一个女人当女儿呵护何尝不是一种幸福。

晚上,我和景在客厅看电视,岩在厨房挥汗如雨。我都有一种错觉,这样的幸福生活真的存在于现实吗?我对景万分羡慕,想起自己的挫败,内心哀伤。

曾经我喜欢那种洒脱癫狂的艺术男人。或者画画,或者唱歌,或者四处游走。我觉得那样的人有异常的魅力。可是此时看到系着灰色围裙站在厨房的岩,我觉得他太完美了。

白日他在公司是销售经理,收入不菲。在家他是一个称职的好老公,溺爱景到极致。他帮她买卫生巾,给她放洗澡水,两个人外出依旧如恋爱那会牵手。景说,晚上睡觉岩也喜欢拥她入怀。我相信这就是真正的爱情,不会因为已经拥有或时光的流失而减退。

景是一个自由插画师。我们认识好多年。

20多天,岩伺候着两个女人。我开始帮岩做家务。白天我把卫生做好,晚上我和他一起在厨房忙碌。我洗,他切,我炒,他端。两个人说说笑笑。一日,我手上的水不小心滴在锅里,瞬间油星噼里啪啦地进了出来。我仓皇转头,一下撞进岩的怀里。他一把抱住了我,用手挡着我的头说,别怕别怕。抬头,四目对视,我从他的眼睛看出一丝深情和爱。小鹿撞怀,我转身,将一盘青菜倒入锅里。

我喜欢你,就像你喜欢我那么深

她家和我家同在一个县城,不过离得有点远。她爸爸和我爸爸是很要好的朋友,所以我常去她家玩。我们还一起爬过城外那座高高的山,一起光着脚丫跳进河里捉过小鱼小虾。

她脑袋后面有一条粗粗的马尾辫子,走起路来摇摇晃晃很好看。小时候我们总是手拉着手一起走,靠得很近很近。一根冰棍轮换舔着吃。当我长大一点了,大清早到她家去,叔叔不再让我跑进她屋里去,叫她穿衣服起床。直到有一天,我的手不小心碰到了她的屁股,她的脸发红,很愤怒的样子,踢了我一脚,并且说我真流氓!于是,我开始注意到她的身体起了微妙的变化,和我的不同,可我不敢说。我能够从她身上闻到一种少女才有的淡淡的气味,很特别。那时候,我们还是初二的学生,我才14岁。

学校里,她是我的同桌,因为比我大半岁。老是欺负我,逼着我叫她君君姐。否则便要在桌子上划一道线,不准我越过去,要不然就会在上课的时候,在桌子下面狠狠的踩上我一脚,好让愤愤的老师走过来收拾我。

不记得还发生了些什么,印象中只有这些残缺的片段。“傻瓜你记住,这是你第33次念错这个单词!要是再让我听见一次,我非把你的头拧下来不可!”“今天该我值日,怎么样,回头姐请你吃泡泡糖,要不然就别到我家去,让我给你讲数学题!记住了,做完了值日就到操场来找我,我在那里和同学玩。”她的口气简直就像一个女皇。

我们读高一了,都成了大孩子了。我也开始慢慢地发育,长得和她一样高,声音变得沙哑起来,茸茸的小胡子悄悄地爬到了嘴唇上下,身体变得越来越结实。直到后来居然高出了她半个头,别人都以为她是我妹妹哩!从那时候开始,我不再叫她君君姐了,因为那会让我在同学面前很没面子。我开始放肆地叫起了她的名字陈小君。

这个小时候坏坏的丫头,居然变得文静起来,脸蛋白白的,说起话来声音很温柔,也不像从前那么贪玩了,每天只是机械地背英语单词。我还是那个老样子。据她说,那个英语单词,我已经念错了372次。我慢慢的发觉,她多年来对我的压迫居然起了作用。我已经习惯了帮她做值日,帮她擦桌子,或者走好远好远的路帮她买一本她要的参考书,或者有意无意间带上好多她爱吃的零食,或者和某个胆敢说喜欢她的人打个头破血流。

为她换双鞋

单位里搞联欢,大家都乐着笑着跳起了舞。可是,有一个人却木头般坐在座位上不挪屁股。他就是刚刚大学毕业、来自农村的李小明。

一曲跳罢,小萌来到李小明的座位前,好奇地问他:“怎么就你一个人坐在这儿呢?”

李小明很难为情地说不会。

小萌不由得咯咯笑了:“不会跳有什么关系呢?你下来,我教你。”

确实,小萌的舞跳得很好,在舞池里就跟百花丛中翩翩起舞的花蝴蝶一般,单位里很多喜欢跳舞的人,都是她教会的。

在小萌的坚持邀请下,李小明终于站起身,小萌正高兴着呢,不料他却咬了咬嘴唇,“哧溜”一下跑掉了。

小萌愣住了,不就是跳个舞吗,有什么好紧张的,这么大的一个男人跑什么?她摇了摇头,正要找人继续跳舞,没想到,李小明又气喘吁吁地跑回来,会场里顿时响起一阵哄笑。

原来就在回去的空儿,李小明已经脱掉皮鞋,换上一双布鞋,灯光下的他西装革履,系着领带,脚上却偏偏穿了双布鞋,看着实在是不伦不类。小萌也不禁笑了,这个乡下来的憨小子,原来是回宿舍换鞋去了,大概他以为这是拉丁舞的赛场吧?

跳舞的时候,小萌提醒李小明,其实随便跳个舞,没有必要回去换什么舞鞋的,免得惹人笑话。

李小明伸手挠了挠头,不好意思地说:“什么舞鞋啊,我是怕自己不会跳舞,踩疼你的脚,所以回去换了双柔软的布鞋。”

小萌愣住了,想不到换鞋的原因是这个。

一年以后,小萌嫁给了李小明。很多人感到不解,追求小萌的人多了去了,怎么就选这个其貌不扬的李小明呢?别的不说,就本单位的几个,条件也比李小明好多了。

小萌轻笑一下:“爱如鱼饮水,冷暖自知。他们几个的舞都是我教出来的,可是学舞的时候,哪一个想过怕踩疼我的脚特意换双布鞋的?他这样做,胜过送我一千朵红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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