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高中时候,坐在旁边那个要做我大师兄的同学,也是日日看这样的书。
班主任抓了,就当着他的面撕掉。
大师兄不恼。与我说,撕了,我还有。他会唱最好听的歌,情歌王子的称号随了他三年。
唤我小师妹。不修边幅,名言,小师妹,当年师父把门派交给你,真是太偏心了。
穿拖鞋,课桌里什么都有,我帮他理,理完又乱,乱了再理。
如今看到这样的男孩,依稀的,仿佛有大师兄的轮廓。
笑嘻嘻地叼着一根烟跑过来,叫我小师妹小师妹。
很少会在夜里走在校园。才发现,其实是很热闹的。有阴影的地方,都会有一双人。连河堤上也有。
我畏惧蚊虫。而蚊虫偏生欢喜我。高中每日晚上都在小腿上涂满驱蚊花露水。
但是仍然会被咬出无数个奇痒的红疙瘩。并且要过好几天才会褪去。
我不是他初恋。他与我说起过他与她。那时他们还读高中。
他说,他们躺在草地上看天空。他吻她。
原本他不愿说,我缠着问,说了,知道了,以为不会难过,但是酸涩。
陈年的酸涩。
我说,我无法与你躺在草地上,你知,我的皮肤敏感。
我永远也无法穿越时间,回到他清稚的光景,将她拉开,站在他的旁边。
走不出去。打不开来。
一位熟人就这样将我推到尴尬的境界。他唤我姐姐,是我最好的朋友曾经的男子。那日下课,在走廊上说话。
不知原何,伸手打了他一下。我们便说方言,他说,你怎么做姐姐的。欺负小辈。
他的新女友在旁边,严肃的说,这样很难看。我不气,以为是玩笑,笑着说,他难看,我不难看。
女子继续她的严肃。说,不是,这样真的很难看。他不说话,不辩解,退到后面,我看了他一眼,他撇了撇嘴。
终于,还是没有发出一个字眼。前几天,他对我说,我要娶她的。
所以,在爱情面前,所谓友情,不过是一道伤疤,根本不值一提。我在QQ上与他说,方才真是抱歉,害得她气了。
他说,没事。呵呵。
此后,再见他,便装做没看见,从他身边擦过也不打招呼。他回头看我,也不说话。
所谓形同陌路,已经故人不再,大约,就是这样的道理了。
看一些新闻。分尸。性。兰董。突然觉得,这些浮光掠影,仅供娱乐。
喝着冰奶茶,在书店前翻了会儿报纸。慢慢离开,晃进了黑暗。
一只猫轻巧的擦过身边,然后蹿上墙头,倏忽地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