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使谷价低廉从而鼓励他们消费得比季节的真正荒歉所要求的更迅速,那么,让他们稍微提早一点感觉到粮食短缺的困难,那就能够防止他们随后感受到粮食短缺的痛苦(他们必然要感受这样的痛苦的)。当荒歉真正到来的时候,可以为人民做得最好的事情就是把这样的困难在一年的每个月、每个星期、每天之间尽可能平均地分摊。
谷物商人的利益促使他去研究准确地依照他所可以做的做到这一点;因为没有其他的人能够得到和他同样的利益,同样的知识和同样的能力去做得就像他那样准确,所以这项重要的商业业务应该完完全全委托给他,换句话说,谷物贸易,至少它牵扯到的国内市场的供应,应该任它完完全全自由。
通常人对囤积和垄断的恐怕,能够和通常人们对巫术的恐怖和怀疑相比。被控犯了后一种罪行的可怜的不幸的人,也和被控犯了前一种罪行的人一样,都是无辜的,他们并没有犯下归罪于他们的灾祸。取消对巫术的一切控告的法律,使得任何人都没有力量去控告他的邻人犯有这样的虚构的罪行通过满足他自己的恶意,仿佛有效地消除了这样的恐惧和怀疑,因为消除了鼓励和支持这样的恐惧和怀疑的巨大原因。支持恢复谷物内地贸易自由的法律,或许也能够与此同样有效地消除人们通常对囤积和垄断的恐惧。然而,查理二世第15年第7号法律尽管存在各种缺陷,或许要比记载在法律书中的任何其他法律对于国内市场的充足供应,对于耕作的增加,做出了更加多的贡献。
正是通过这项法律,内地谷物贸易得到了它从未享有过的一切自由和保护;不管对于国内市场的供应,还是对于耕作的增加,内地贸易所起到的促进作用都比进口贸易更为有效。大不列颠输入的一切各类谷物的平均数量和国内消费的一切各类谷物的平均数量的比例,依照那位谷物论文作者的计算,不多于1:570。显然,为了供应国内市场,内地贸易的重要性和进口贸易的重要性之比必定是570:1。
从大不列颠输出的各种谷物的平均数量,依照同一作者计算,不多于年产量的1/30。显然,为了给国内产物带来市场通过鼓励耕作,国内贸易的重要性和出口贸易的重要性之比应为30:1。
我对政治算术没有太大信心,我不想保证这两种计算的准确性。我提到它们只不过为了表明,依照最明智、最有经验的人士的看法,内地谷物贸易和对外谷物贸易相比,后者是多么无足轻重。设立奖金以前的几年中谷物价格非常低廉,或许有理由在某种程度上归因于查理二世的这项法律产生的效果,它是在大概25年前通过的,所以有充分的时间能够起这样的作用。
寥寥数语就足够表明关于其他三种谷物贸易我所要说的话。
供给国内消费的外国谷物进口商的贸易,明显有助于国内市场的直接供应,所以直接有利于人民大众。它的确会稍微降低谷物的平均货币价格,然而不可能减少谷物的真正价值,或它所可以维持的劳动量。假使谷物可以随时自由进口,我们的农场主和乡绅可以从自己的谷物得到的货币收益在每个年份平均或许要比现在少,现在谷物进口在大多数时间里实际上是被不允许的;然而他们所得到的货币会有更大的价值,可以用来购买更多的丰富货物和雇佣更多的劳动。所以,他们的真正财富,他们的真正收益,都会同现在一样,用较小量的白银来代表;他们还会和现在一样能够并且被鼓励去种植与此同样多的谷物。
反过来,因为谷物货币价格降低而造成的白银实际价值的上调,会稍微降低一切其他商品的货币价格,它给予发生这样的事情的国家的产业在一切国外市场上一点好处,从而鼓励和增加这样的产业。然而国内谷物市场的大小,必定和生产谷物国家的普通产业保持必定的比例,也就是说,和生产某种其他东西因而有这些东西或它的价格(二者实际上是一回事)能够去和谷物交换的那些人的数量成比例。然而在任何一个国家,国内市场是距离最近的和最方便的,所以它也是谷物的最大的和最重要的市场。因为谷物平均货币价格降低会产生的白银实际价值的上调,会使这个最大的和最重要的谷物市场扩大,从而会鼓励而不是抑止谷物的生产。
依照查理二世某颁布的第13号法律,小麦的进口,当国内市场价格不多于每夸特53先令4便士时,每夸特征收课税16先令;价格不多于4镑时,征收课税8先令。前一种价格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中只有在严重的歉收年份才会出现;后一种价格,据我所知,根本就不曾出现过。然而,当小麦上涨到多于后一价格时,这项法律将征收非常高的关税;当他涨到前一价格以上时,关税高到不被允许的程度:其他各种谷物的进口,依照谷物的价值来说,关税税率差不多是与此同样高。嗣后的法律把这样的关税提得更高。
这些各种各样的税,一部分是依照查理二世第某年的法律征收来替代过去的补助税的,一部分是按新补助税、1/3和1/3补助税、1747年补助税征收的本注中的课税表完完全全抄自《查尔斯·史密斯/谷物贸易的三篇论文》,第二版,1766年,第81页。那位作者坦白,这些数字依照“萨克斯贝先生,见他的税率表”(也就是说,亨利·萨克斯贝,《不列颠关税,包含这项收益每个部门的历史和实际记录》,1757年:第111—114页),然而除了用不一致不精确的方式把萨克斯贝的便士分数化为整数之外,又抄错了大麦的第一种税,豌豆的第二种税和小麦的第三种税。——坎南)
这些法律的严格执行在收成不好的年份里给人民带来的痛苦或许是非常大的。然而在这样的场合,通常由临时法律叫停这些法律的执行,这样的临时法律准许在有限时间内进口外国谷物。这些临时法律的制定,足够表明这样的通常法律是不恰当的。这些对进口的限制虽是在设立奖金以前规定的,却是受嗣后建立奖金制度的同一精神和同一原则的调节。
不管这些还有某些其他的限制是多么有害,然而有了奖金制度以后,限制进口就是必要的。假使小麦每夸特价格在48先令以下或超过不多时外国谷物能够免税或是只缴纳小额税的进口,那么,为了得到奖金,有人就可能把外国谷物再行输出,这就让国家收益受到巨大损失,以推广自己国家产品的市场为目的而不是以推广外国产品的市场为目的的制度整个打乱了。
供外国消费的出口商的谷物贸易,必然没方法对国内市场的丰富供应做出直接贡献。然而可以做出间接的贡献。不管这样的供应的来源大多数时候是怎样,是来自自己国家生产还是来自外国进口,除非大多数时候生产或大多数时候进口的谷物比国内大多数时候消费的多,那么国内市场的供应绝不可能丰富。然而在一切寻常的场合,除非可以把剩余谷物出口,那么生产者会小心不让生产的谷物多于国内市场消费所需要的数量,进口商也会小心不进口比这更多的谷物。
市场很少会大量存货,它通常会存货不足,因为通过供应市场为职业的人们通常担忧他们手头的货物卖不出去。不允许出口会把国家的耕种和改良限制在供应它自己居民的需要的范围之内。出口自由让它可以扩大耕种,来供应外国。
依照查理二世第12年的第4号法律,在小麦价格不多于每夸特40先令时允许谷物出口,其他谷物的价格依照这个比例。查理二世第15年的法律把这样的自由推广到小麦价格每夸特不多于48先令;依照法律推广到一切更高的价格。诚然,这样的出口须向国王缴纳港税。然而一切的谷物在税率表中评价很低,这项港税仅仅是每夸特小麦1先令、燕麦4便士、一切其他谷物6便士。依照威廉和玛丽第1年的法律,也就是设立奖金的法律,当小麦价格每夸特不多于48先令时,这项小税实际上已经被取消;依照威廉三世第11、12年第20号法律,清晰地把它取消,无论价格多高。
这样一来,出口商的贸易活动不仅受到奖金的鼓励,而且,变得比内地商人的贸易更为自由。依照上面所说的最终一项法律,谷物能够在任何价格时囤积出口,然而没方法为在内地卖出而囤积,除非谷物价格不多于每夸特48先令。已经提到过,内地商人的利益绝不可能和人民大众的利益背道而驰。然而出口商的利益却可能,不仅这样,有时在事实上和人民大众的利益相互违背。假使,当他自己的国家正在粮食短缺的境遇下挣扎时,一个邻国却在受饥荒,他的利益可能把大量谷物运往这个国家,从而大大加重了自己国家粮食短缺的困难。
国内市场充足的丰富供应不是这些法律想要达到的直接目的,它们的直接目的是,在鼓励农业的名义下,尽可能地提高谷物的货币价格,从而尽可能地造成国内市场上时常的粮食短缺。通过抑制进口,国内市场的供应哪怕在收成十分不好年份,也只仅仅限于国内产品;通过鼓励出口政策,当价格上调到每夸特48先令时,国内市场即使在粮食非常短缺的时候,也不允许享受一切国内产物。各种临时法律在有限的时间内不允许谷物出口,在限定时间内取消对谷物进口征收的课税,这是大不列颠所不得不经常采取的方法,足够表明它的通常制度是十分不合适的。假如这样的制度是良好的话,它就不可能经常落到一定要被放弃的地步。
当一切国家全都奉行自由输出和自由输入的自由主义制度时,一个大洲中所划分的不同国家就会像一个大帝国的各个不同省份一样。在一个大帝国的不同省份之间,依照理性和经验,内地贸易自由不但是粮食短缺的最佳缓解方法,还是防止饥荒的最有效的方法;在从一个大洲中所划分的不同国家之间,进出口贸易自由也起到同样的作用。洲越大,它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海陆交通越方便,任何一个国家受到这两种灾害的可能性就越小,任何一个国家的收成不好就越有可能由某个其他国家的丰收所解救。然而很少有国家完完全全采用这样的自由主义的制度。
谷物贸易的自由差不多在各个地方都或多或少地受到限制,在很多国家还受到这类荒谬规章的约束:它们经常加剧粮食短缺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不幸,让它变成饥荒的可怕灾难。这样的国家对谷物的需求经常变得这样巨大和紧迫,让当时也在粮食短缺的情况下挣扎的靠近的小国不敢冒险去供应它们,否则自己也会陷入与此同样的可怕灾难。这样而来,一个大国的十分不好的政策,可能让另一个国家觉得,采取原本是最好的政策在某种程度上会成为不谨慎甚至危险的事情。
然而,出口的无限自由对于大国的危险性要小得多,在这样的国家,生产量要大得多,他的供应很少会受到可能出口的任何很大数量的影响。在瑞士的一个州,或在意大利的部分小国,或许有时一定要限制谷物出口。然而在法国或英格兰这样的大国,很少可能有这样的必要。除此之外,阻止农场主把他的货物随时送往最好的市场,明显是为了一个公共功利的观念,为了某一个国家的理由,放弃寻常的正义法律;只在最紧迫的场合,立法当局才可以采取这样的行为,也只有在这样的场合它才可以得到宽恕。不允许出口谷物的价格(假使非不允许不可的话),应该总是非常高的价格。
有关谷物的法律在各个地方都可以和有关宗教的法律相比。人民觉得自己对于有关自己今世生活或来生幸福的事情感到有多大兴趣,所以政府一定要屈从他们的偏见,并且为了保证公共安宁,建立一种他们所支持的制度。或许正是这个缘故,我们很少能够看到在这两个巨大目的方面建立了一个十分合理的制度。
贩运商人,或是进口外国谷物来提供再出口的人,他的贸易有助于国内市场充足的丰富的供应。诚然,他的贸易的直接目的不是在国内市场上卖出谷物。然而他通常愿意这样做,甚至通过比在外国市场上可能期望的价格更低得多的价格;因为这样而来他就省去了再一次装卸、运输和保险的费用。一个国家因为贩运贸易而变成了供应他储存谷物的谷仓和仓库,他的居民自己是很少会缺乏粮食的。尽管贩运贸易可能这样来促使国内市场上谷物的平均货币价格一定程度上有所下降,然而绝不可能降低谷物的真正价值。它只会稍微提高白银的真正价值。
很明显,和设立奖金有关的法律制度,仿佛丝毫不值得人们给予它的赞赏。大不列颠的改良和繁荣,人们经常归功于这些法律,其实能够很容易地用其他原因去解释。大不列颠的法律赋予任何一个人通过享有他自己的劳动果实的安全,单是这一点就足够让任何国家繁荣,尽管这些还有二十种其他的荒谬商业规章;这样的安全又因为革命而臻于完善,这大体是在和安排同样奖金的时候。
每个人为了改善他自己的状况而自然而然地作出的努力,当他具有可以施展的自由和安全时,就是一个非常强有力的原则,单单是它,不借助任何帮助,不仅可以给社会带来财富和繁荣,还可以克服人类法律的愚昧对它的运作所强加的数不清的无礼阻挠,尽管这些阻挠的效果总是会或多或少地侵犯它的自由或是降低它的安全。在大不列颠,产业是完完全全安全的;尽管它远远不是完完全全自由的,却也和欧洲任何其他地区一样自由,或者更自由些。
大不列颠最大的繁荣和改良时期是在那些和奖金有关的法律制度建立以后,我们却不应该把这个时期归功于这些法律。它也在举借国债以后。然而国债必然不是繁荣和改良的原因。
尽管和奖金有关的法律制度对于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政策具有完全同样的趋向,也就是说,在采用这样的制度的国家让贵金属的价值稍微降低,大不列颠必然是欧洲最富的国家之一,然而西班牙和葡萄牙或许要属于欧洲最穷的国家。这样的不同的情况很容易用两个不同的原因来解释。第一,对于从事金银出口的西班牙课税,葡萄牙不允许,两国对于法律的执行监督非常严格,在这两个很穷的国家,每一年进口的金银600万英镑以上,必定会比谷物法在大不列颠更加直接并且更加有力地降低这些金属在那里的价值。第二,这些不好的政策在这两个国家没有被人民的广泛自由和安全所抵消。那里的产业既不是自由的,也不是安全的,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民事政府和宗教政府是这样不好,单是它们就足够让两国的贫穷状况长久地继续下去,尽管它们的商业规章大多数荒谬和愚蠢,却也有一些贤明的地方。
现任国王(乔治三世)第13年第43号法律仿佛是对谷物法建立了一种新制度,在很多方面比过去的制度要好,然而在一两个方面或许不是那么好。
依照这项法律,供国内消费的外国谷物进口在以下情况下免征高关税:中等小麦价格每夸特达到48先令时,中等黑麦、豌豆或蚕豆价格达到32先令时,大麦价格达到24先令时,燕麦价格达到16先令时;替代高关税的,是每夸特小麦只征收6便士的小税,其他谷物的课税按比例计算。这样而来,就一切各种谷物特别是小麦来说,国内市场对外国谷物实行开放,价格大大低于过往。依照同一项法律,5先令的小麦出口过去的奖金在每夸特价格高达44先令时不再发放,过去要高达48先令时才不再发放;大麦出口的2先令6便士奖金在价格高达22先令时不再发放,过去要高达24先令时才不再发放;燕麦片的2先令6便士奖金在价格高达14先令时不再发放,过去要高达15先令时才不再发放。黑麦奖金从3先令6便士降至3先令,价格高达28先令也就是说,不再发放,然而过去要高达32先令时才不再发放。假使奖金就像我所想要证明的那样是不恰当的,那么不再发放越早越好,奖金越低越好。
从以上看,这项法律仿佛明显是对过去的制度的改进。
然而同一项法律对燕麦出口当价格不多于14先令时给予每夸特2先令的奖金。对于这样的谷物的出口,过去从来没有给过奖金,就像对豌豆和蚕豆的出口那样。
依照同一项法律,不允许谷物出口所定的价格是:小麦高达每夸特44先令时,黑麦高达28先令时,大麦高达22先令时,燕麦高达14先令时。这几种价格仿佛全都太低。除此之外,就通过强迫输出为目的而发的奖金来说,在它停止发放的那些价格上完完全全不允许出口,亦仿佛不当。停止发放奖金的价格,应该要低得多;或者说应该在高得多的价格上允许出口。
在这些方面,此项法律仿佛劣于过去的制度。然而,尽管它有诸如此类的不足之处,我们或许能够,用对梭伦的法律所说的话来解释它:它尽管本身不是最好的,却是当时的利益、倾向和偏见所可以做到的最好的。它也许会为未来的更好的法律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