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奢侈品的征收赋税通常是而且总是能够零星支付,依照纳税人需要购买征收赋税商品的比例来定。在缴税时间和方式上,它是或可能是一切税收中最方便的。所以,整个说来,这样的税和其他税相同,是符合有关征收赋税四原则中的前三个原则的。它在任何一个方面都违反第四个准则。
这样的税,按它对国库带来的收益的比例来说,总是比差不多任何其他的税从人民口袋中取出的多或让人民没法得到的多。它按照可能有的四种不同情况造成这样的结果。
第一,这样的税的征收,就算用最恰当的方式实行,也要求有大量的关税和货物税人员,他们的薪俸和津贴是对人民的真正征收赋税,不为国库带来任何东西。然而,一定要承认,这样的支出在大不列颠比在大多数其他国家要少。在1775年7月5日截止以前的一年中,在英格兰消费税委员管理下的各种赋税的总收入为5507308镑18先令8十便士,这是花了5.5%的费用来征集到的。然而,在这个总数中一定要扣除征税货物出口的奖金和退税,让净收益降到500万镑以下。盐税是一种消费税,然而由不同的管理部门征收,征收费用更大。关税净收益不是250万镑,官员的薪俸与其他开支占10%以上。然而海关官员的津贴在各个地方都多于他们的薪俸,在某些港口为薪俸的二倍至三倍。所以,假如官吏的薪俸与其他支出为关税净收益的10%以上,那么征收该项收益的开支、薪俸和津贴加在一起,就可能达到20%或30%以上。消费税官员非常少或根本没有津贴,这一部分收益的行政机构是新近建立的,通常不像关税行政机构那样腐败,时间的长度尚没有引进和允许非常多流弊。假如对麦芽征收现在对麦芽和麦芽酒用各种税所征收的一切收益,通常觉得可节约每一年货物税支出5万镑以上。把关税仅限于少数几种货物,依照货物税法来征收这样的关税,从每一年关税支出可能可能得到更大的节约。
第二,这样的税对某些产业部门必定会造成某种阻碍或抑制。因为它们总是提高征收赋税商品的价格,所以它们会抑制该商品的消费,因此也会抑制它的生产。假如那是一种自己国家生产的商品或制造品,就会利用较少的劳动去生产或制造它。假如那是一种外国商品,这样的赋税让价格提高,自己国家制造的同一种商品,没错,能够因此在自己国家市场上得到某种好处,较大数量的自己国家劳动能够因此转向制造它们。然而这样的外国商品的价格提高尽管能够鼓励某一部门的自己国家产业,却必定会差不多在任何一个其他部门抑制这样的产业。伯明翰的制造商购买他的外国葡萄酒越贵,他就一定要越便宜地卖出他的用来购买外国葡萄的那部分五金器具或让这样的五金器具的价格越便宜(二者是一回事)。所以,那部分五金器具因为对他价值较小,他制造这样的器具的激励也就越小。一国消费者对另一国剩余产物付出的价值越大,他售出用来购买它们的那一部分自己的剩余产物或它的价格(二者是一回事)就越便宜。他们自己的那部分剩余产物就变得对他们价值很小,他们就较少激励要去增加它的产量。很明显,一切向消费品征收的税均有一种倾向:如他为自己国家商品,就会让制造征收赋税商品中所利用的生产性劳动的数量降到自然会有的水平下面;如他为外国商品,就会让制造用来购买征收赋税外国商品的自己国家商品所利用的生产性劳动的数量降到很容易会有的水平下面。这样的税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国民产业的自然方向,让之转入一种和它自己会采用的方向不同的、通常也不是有利的方向。
第三,希望通过走私来逃避纳税经常招致没收财产与其他处罚,让走私人完完全全破产。一个人尽管因为违犯自己国家的法律而无疑是特别应受到惩罚的,然而他经常没法违犯自然正义的法律,假如他的国家的法律从来没有把大自然不觉得是罪行的事定为罪行,他在任何一个方面就会是一个极好的公民。在至少通常怀疑有作出非常多没有必要的开支与很大程度地乱用公共收益的腐败政府,用来保障国家收益的法律非常少受到尊敬。当不用伪证就可以找到容易的和安全的走私机会时,还对走私有所顾虑的人是不可能很多的。假装对购买走私货物有所顾虑(购买走私货物尽管是对违犯收益法和差不多总是和它相伴的伪证的鼓励),在大多数国家都会被觉得是伪善的一种表现,不仅没法得到任何人称赞,反而会让假装这样来做的人被怀疑为是比他的大多数邻人更大的骗子。因为公众这样的纵容,走私人经常被鼓励去持续从事一种他这样然而被教导去看作在某种程度上是无辜的行业;当收益法的严峻惩罚正要落到他头上时,他经常要用暴力去捍卫他习惯地看成是自己的正当财产的东西。从最开始可能是因为轻率而不是因为想要犯罪,最终他经常成为社会法律的最固执的最坚决的破坏者之一。因为走私人的破产,他的资本以前是用来维持生产性劳动的,现在却被吸收到国家收益或税收官员的收入中,用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让社会的资本总量减少,让原本会得到维持的有用劳动减少。
第四,这样的税至少让经营征收赋税商品的商人要经常受到税收人员的访问和令人讨厌的检查,无疑地有的时候让他们受到某种程度的压迫,总是让他们受到非常多的麻烦和苦恼;尽管就像已经提到过的,严格说来苦恼并不是支出,却必然是等于一个人愿意用来让自己免除这样的苦恼的支出。消费税法律,尽管就制定这样的法律的目的来说更有效力,却比关税法律更加容易令人苦恼。当商人进口了应征收某种关税的货物时,在缴纳关税并且把货物存入自己的仓库以后,他在大多数情况下就不可能受到海关官员的进一步的麻烦和苦恼。应征收货物税的货物却不是这样。商人没有方法中止货物税官员的连续访问和检查。所以,消费税比关税更加不受到人欢迎,征收货物税的官员也是这样。有人说,这些官员尽管通常可能也完完全全就像海关官员同样好地履行他们的职责,然而因为这样的职责迫使他们经常要去找他们的一点邻人的麻烦,所以他们大多数时候养成了一种他人经常不具有的冷酷性格。然而,这样的说法可能只仅仅是舞弊商人的看法,他们的走私因为货物税官员的勤勉而受到阻止或者被发现。
对消费品的征收赋税和因为他在某种程度上产生的不可分离的那种不方便,落在大不列颠人民身上也和落在政府费用差不多相同浩繁的其他国家人民的身上那样轻。我们的状况不是十全十美的,是还有待于改善的,然而和我们的大多数邻国的情况同样好,可能比他们的情况还要好一点。
因为对消费品征收赋税就是对商人利润征收赋税的思想,这样的税在有些国家对货物的每一次卖出都一再征收。假如对进口商和制造商的利润征收赋税,却也应对介乎他们之一和消费者之间的一切中间买主仿佛征收与此同样赋税。西班牙的著名的Aleavala(消费税)仿佛就是依照这个准则建立的。它在每一种财产——不管是动产或不动产——卖出时征收,起初为10%,后来为14%,现在仅为6%;在财产每次卖出时均重复征收。像这样的税的征收要求有足够多的税收官员,去监视不仅是从一省到另一省,而且是从一个商店到另一个商店的货物运输。它不仅让某些种货物买卖,而且,还让一切各种货物的买卖人——任何一个农场主,任何一个制造商、任何一个商人和店主都受到税收人员的连续访问和调查。在建立这样的税的国家的大多数地区,没法生产出供在远方销售的东西。国家每个地区的产物,必定会和靠近的消费成比例。所以,乌兹塔里茨把西班牙的制造业的毁灭归因于这样的Alcavala(消费税)。他能够把农业的衰落与此同样归因于它,它不仅是向制造品征收的,而且也向土地的天然产物征收。
在那不勒斯王国有一种类似的税,按一切契约价值的3%征收,因此也向一切销售契约的价值征收。它比西班牙的税要少一些,并且在大多数的城市和教区能够支付一种补偿金去替代。它们能够用自己所喜欢的方式去征取这样的补偿金,通常是用不干扰当地的内地贸易的方式。所以,那不勒斯的税就不像西班牙的税那样具有破坏性。
大不列颠联合王国一切地区的征收赋税划一制度(只有少数无关紧要的例外),让国家的内地贸易,也就是说,内陆和沿海岸贸易,差不多是完完全全自由的。内陆贸易差不多完完全全自由,大多数货物能够从王国的一端运往另一端,不要求有任何的允许证或通行证;也不受到税收人员的盘诘、询问或检查。有少数例外,然而并不干扰国家内地贸易的任何重要部门。沿海岸运输的货物要求有证明单或海关放行证。然而,假如你把煤炭除外,余下的货物差不多全是免税的。这样的内地贸易的自由是征收赋税制度划一的结果,它可能是大不列颠繁荣的主要原因之一;任何一个大国必定是它自己产业的大多数产物的最好的和最大限度的市场。假如因为同样的划一所产生的同样的自由可以推广到爱尔兰和各殖民地,国家的伟大程度和帝国的每个地区的繁荣可能会比现在的更大。
在法国,各省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法,要求有众多的税收人员驻扎在王国边境,还有差不多任何一个省的边境,通过阻止某些货物的输入,或对输入征收某种税,让国家的内地贸易受到非常大的干扰。有些省能够缴纳赔偿金去替代盐税(gabelle)。其他的省完完全全免征盐税。有些省完完全全免除烟草专卖,在王国的大多数地区却由总包税人享有烟草专卖权。aids(货物税)和英格兰的货物税差不多,在不同的省非常不同。有些省完完全全免纳这样的税,然而支付一种赔偿金或同等的东西。在实行这样的税而且实行包税的地方,有非常多种地方税只在某个市或某个区征收。Traites(关税)和我们的关税差不多,把王国分为三大多数:第一,实行1664年关税的省,包括皮卡第、诺曼底和王国的大多数内陆省份,称为五大包税区的省;第二,实行1667年关税的省,包括大多数的边境省份,称为外疆各省;第三,据了解是当作外国对待的各省,或者说,因为它们被允许和外国实行自由贸易,在它们和法国其他省份实行贸易时,征收对其他外国同样的税。这些省份是阿尔萨斯,·麦茨·图尔和凡尔登三个主教管区,还有敦刻尔克·贝允和马赛三个市。在五大包税区(这样来称呼是因为古代把关税分成五大部门,每一部门最开始都是一个特殊包税区的对象,尽管现在已经合为一个)各省,还有在外疆各省,有非常多地方税只在某一个市或区实行。在被当作外国对待的各省,尤其是在马赛市,也有一点这样的地方税。不需要说明,这样而来会对国家的内地商业造成多么大的限制,还有需要有多少税收官员来驻守这些不同省份和地区的边界,它们都是实行这样的不同的征收赋税制度的。
除了因为复杂的税法制度所引起的通常限制之外,除谷物之外可能是法国的举足轻重产物的葡萄酒的贸易在大多数的省受到非常的限制,这是因为对某些省份和地区的葡萄园比对其他葡萄园给予的特殊优惠引起的。我相信,能够发现,葡萄酒最著名的省份是葡萄酒贸易受到这样的限制最少的省份。这样的省份所享有的广泛市场,鼓励在它们的葡萄园栽培和随后在它们的葡萄酒酿造两方面都得到良好的管理。
这样的不同的和复杂的税法不是法国所独有的。米兰这个小公国划分为六省,每省对几种不同的消费品有不同的征收赋税制度。领土更小的帕马公国划分为三个或四个省,每省也同样有它自己的制度。在这样的荒谬的管理下,只有土地非常肥沃和气候的不适宜才让这些国家免于不久就会陷入极端贫穷和极端野蛮的状态。
消费税能够用两种方法征收:一是设立官员由政府任命而且向政府直接负责的行政机构去征收,他的收益必定每年不同,依照税收不时的变动而异;二是按必定的税额包出,包税人能够任命他自己的官员,这些人尽管一定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方式征税,然而处在总包税人的直接监督之下,向他直接负责。包税绝没法成为最好的最节约的征税方法。除了为支付大概定税额、官员的薪俸和一切行政开支所必要的以外,包税人一定要从税收中得到必定的利润,至少和他所作出的垫支、他所承担的风险、他所经历的麻烦和他为管理一项这样复杂的事业所一定要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成比例。政府在自己的直接监督下建立一种和包税人所建立的同样的管理机构,至少能够省去这样的利润,这样的利润差不多总是大得可怕的。要承包公共收益的任何巨大部门,要求有巨大的资本或巨大的信用,单是这样的情况就会让对这样一种事业的竞争限制在极少数人中间。在少数具有这样的资本或信用的人中,只有更少数的人才具有必要的知识和经验,这样的情况进一步限制了竞争。能够成为竞争者的非常少数的人,觉得联合起来更符合自己的利益,他们成为合作者而不是竞争者,在包税投标时,他们所出的标价很大程度低于实际的价值。在公共收益实行包收的国家,包税人通常是最富有的人。单是他们的财富就激起了公众的愤怒,然而差不多总是伴随着这样的暴发财富的虚荣,还有他们大多数时候夸耀这样的财富的愚蠢的夸张,更进一步地激起那种愤怒。
公共收益的包税人从来不觉得法律过于严厉,这样的法律惩处任何逃税的试图。他们对纳税人毫无怜悯之心,这些人并不是他们的臣民,如果他在他们包税期满后的那一天广泛破产,也不影响他们的利益。在国家处在最紧急状态之时,君主对自己收益的准确支付的渴望必定是最大的,此时包税人总是要抱怨说,假如没有比现行法律更严峻的法律,即便是最大多数时候的税额他们也没法付出。在这样的国家困难的时刻,他们的要求是没有方法反驳的。所以,税法渐渐变得越来越严厉。在大多数公共收益均实行包税的国家;税法总是最严酷的。在君主直接监督下征税的国家,税法是最温和的。也就是说,就算是最差劲的君主,也会对他的人民感到更多的同情,这是没法期望于他的包税人的。他明白,他的家族的永远伟大依存于他的人民的繁荣,他绝不可能为了他自己的任何暂时的利益去有意地破坏这样的繁荣。对他的包税人来说就不是这样的,这些人的伟大不是人民繁荣的结果,而是破坏这样的繁荣的结果。
有的时候一种税不仅通过必定的税额包出,除此之外,还给予包税人对征收赋税商品的垄断权。在法国,烟草税和盐税就是用这样的方式征收的。在这样的场合,包税人从人民索取的不是一种而是两种过度的利润:包税人的利润,垄断者的更加过度的利润。烟草是一种奢侈品,任何一个人都有买或不买的自由。然而盐是一种必须品,任何一个人都一定要向包税人购买一定的数量;因为假如他不向包税人购买这个数量,通常觉得他就会向走私者购买。对两种商品所征收的税是非常重的。所以对非常多人来说走私的**是不可抵挡的,同时法律的严峻和包税人的官员的警觉使屈服于这样的**的人差不多必然会倾家**产。盐和烟草的走私每一年把几百人送进监狱,除此之外还有非常多的人被送上断头台。用这样的方式征收的这些税为政府带来非常大的收益。1767年烟草包税额全年为22541278利佛。盐税的包税额全年一共是36492404利佛。两种情况的包税都是从1768年开始,持续六年。把人民的鲜血看成和国王收益比一钱不值的人,可能会赞成这样的征收赋税方法。在非常多其他国家也建立了同样的盐和烟草的税收和垄断,尤其是在奥地利和普鲁士领土内还有意大利的大多数邦。
在法国,王室的大多数实际收益是从八个来源得到的:贡税、二十取一的税、人头税、关税、盐税、货物税、官有财产和烟草包税。后五者在大多数的省都实行包征。前三者在各个地方都是由政府直接监督和指引的行政机关征收的,广泛承认,依照它们从人民口袋中取出的钱的比例,送入国库的比其他五种多,后者的管理是更为浪费的没有意义的。
法国的财政在现时状态下仿佛能够实行三种非常明显的改革。第一,废除贡税和人头税,同时增加二十取一税,让它增加的收入等于前两者的金额,这样而来就让王室的收益能够保持,征收费用能够很大程度减少,贡税和人头税所造成的下层阶级人民的苦恼能够完完全全防止,上层阶级的负担也能够不致比现在更重。我已经指出过,二十取一的税是一种和所谓英格兰土地税非常近似的税。大家都会承认,贡税的负担最终落在土地拥有人身上;大多数的人头税是按应纳贡税每磅若干的比率估征的,它的大多数的最终支付也必定与此同样落在同样阶级的人身上。所以,二十取一的税尽管有所增加,方便于得到和贡税、人头税数额同等的额外收益,然而上层阶级人民的负担,依过去的能够不致比现在更重。因为贡税大多数时候向各个人的地产和租户征收中的巨大不平等,改革后非常多个人的负担无疑会加重。这样的享有特惠者的利益和反对,最可能阻止这样的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改革。第二,使盐税、货物税、关税、烟草税也就是说,一切关税和货物税在王国的一切地区划一起来,这些税的征收费用能够大为节省,然而王国的内地贸易也能够变得和英格兰的相同的自由。第三也是最终,把一切这些税交由一个由政府直接监督和指引的机关管理,总包税人的过度利润能够纳入国家收益。因为个人的私人利益所产生的反对,也非常可能阻止后两种改革计划的实现,就像阻止第一种改革计划的实现。
法国征收赋税制度在任何一个方面仿佛均劣于不列颠制度。在大不列颠,每一年对于不足800万人民征取到1000万镑,不可能说有任何一个阶级受到压迫。依照埃克斯皮里神父搜集的资料,与《谷物法和谷物贸易论》作者的观察,情况可能是:法国,包括洛林和巴尔在内,大概有2300万或2400万人,为大不列颠可能拥有的人口的三倍。法国的土壤和气候比大不列颠优越。法国土地的改良和耕种远在大不列颠之先,所以,凡是需要长时期来建造或是积累的事物,法国都比大不列颠多,如大城市还有城市和乡村中方便的和建筑良好的房屋。有了这些优势,能够希望在法国可以征收到3000万镑的收益去支持国家,就像在大不列颠征收1000万镑那样容易。依照我所可以得到的最好的估计(尽管我承认是非常不完完全全的估计),1765年和1766年,归入法国国库的一切收益,大多数时候在308至325百万利佛之间;也就是说,不足1500万镑,就没有达到预期的半数,假如法国人民也依照大不列颠人民的同一比例纳税的话。然而通常都承认,法国人民受到赋税的压迫比大不列颠人民重。然而法国必然是欧洲的一个大帝国,除大不列颠帝国之外,享受到着最宽容最温和的政府。
在荷兰,对生活必须品征收重税据了解破坏了他们的主要制造业,甚至可能渐渐地阻碍他们的渔业和造船业。大不列颠对生活必须品的征收赋税是无足轻重的,迄今没有任何制造业受到征收赋税的摧毁。不列颠制造业负担最重的税只有一点原料进口税,尤其是对生丝的进口。然而荷兰中央政府和各市的收益据了解达525万英镑以上,因为荷兰人口多于大不列颠人口的三分之一,所以依照人口的比例,他们必定被征收较重赋税。
在一切恰当的征收赋税对象均已征收赋税后,假如国家的紧急状况依过去的持续要求新税,那就一定要向不恰当的对象征收。所以,对生活必须品征收赋税可能不是因为荷兰共和国的愚昧,它为了得到和维持自己的独立,尽管作出了巨大的节约,还是被卷入了耗费巨大的战争,导致没办法不大量举债。除此之外,荷兰和新西兰这样的特殊国家为了维持本身的存在,或者防止国土被大海吞没,没办法不作出巨大的开支,这必定让这两个地区的赋税负担大为增加:政府的共和形式仿佛是荷兰今日伟大的主要支柱。大资本拥有人、大商业家族通常或是直接参加了这个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是具有某种间接的影响。为了他们从这样的情况得到的尊敬和权威,他们愿意住在这样的一个国家:在这个国家里,如果自己运用他们的资本,会带来较小的利润,如借给他人,会带来较小的利息;在这个国家里,他们可以这样得到的不大的收入,可以购买的生活必须品和便利品比在欧洲任何其他地方少。这样的富有人民的定居,尽管有一些的不方便,也必定会让国家的产业在某种程度上活跃起来。一旦国家发生任何的灾难,让政府的共和形式受到摧毁,让一切行政落入贵族和军人之手,让这些富有商人的重要性化归乌有,那样,他们就不可能高兴住在一个自己不再受到多大尊敬的国家。他们会把自己的住所和自己的资本移往某个其他国家,然而荷兰的工业和商业用不了多久也就会跟着支持它们的资本迁移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