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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各种发现给欧洲带来的利益02(第3页)

举例来说,东印度贸易,假如不是由受到一家垄断公司的控制,就像瑞典和丹麦那样的贫穷国家,可能从来不派一艘船到东印度去。该垄断公司的设立,必定奖励冒险家。他们的垄断权,让他们在国内市场上可以抵挡一切竞争者,然而在外国市场上,他们又和他国贸易者有与此同样的机会。他们的垄断权,等于告诉他们,他们在大量的货物上可十拿九稳地收高利润,在大量货物上,有得到高的利润的机会。没有这样的不寻常的刺激,这些贫穷国家的穷商人,可能不情愿把他们那一点点资本冒险投在就像东印度贸易那么遥远和那么不确定的贸易上。

反过来,就像荷兰那样的富裕国家,可能会在贸易自由的情况下,派遣会比现今更加多得多的船只到东印度去。荷兰东印度公司那些有限的资本,使非常多原本会流入这样的贸易的大商业资本,不流入这样的贸易。荷兰的商业资本非常多,所以连续外流,有的投到外国公债,有的投到外国商人和冒险家的私债上,有的投到最间接的消费品对外贸易,有的投到转口贸易上。

每次对资本很容易造成分配比例的扰乱,必定产生对社会有害的影响,不管是违反很容易阻止资本转入到一个特定贸易部门,或是把资本吸收到这个特定的贸易部门。假如没有任何垄断公司,荷兰对东印度的贸易的规模必然会比现在大。它的一部分资本没有能够投到最有利的贸易上,当然是它非常大的损失。与此同样,假如没有任何垄断公司,瑞典和丹麦对东印度的贸易的规模,将会比现在小,可能根本就不存在,它们的一部分资本,投在不适宜它们现今情况的贸易上,当然是它们非常大的损失。

依照它们现在的情况,宁可从别的国家手中购买东印度货物,尽管出价较高,不应该从它们小额资本中,抽出那么大多数来经营那么遥远的贸易,因为那种贸易的往返是那么迟缓,所可以维持的国内生产性劳动量是那么小,然而在它们国内,生产性劳动是那么短缺,有非常多事未曾进行,有非常多事还有待进行。

所以,没有垄断公司,尽管有个别国家没法对东印度进行直接的贸易,然而没法断定应在那里设立这样而来的公司,只可通过所以推定,这样而来的国家,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应和东印度直接通商。葡萄牙的经验,充分证明,这样而来的公司,通常说来不是经营东印度贸易所一定要具备的条件。因为,葡萄牙尽管没有任何垄断公司,却差不多完完全全垄断该贸易的时间长达一世纪。

据了解,没有一个商人可以有足够的资本来维持东印度各港的代理人或经理人,让这些人可以为他们不时开往那边的船只备办货物。除非他们能够这样来做,否则寻找待运货物的困难,常常令船期贻误,然而由船期延误所引起的费用,不仅会吃掉贸易得到的利润,还常常会造成非常大的损失。这样的说法,假如能够证明什么,那就是没有一个庞大的贸易部门,能够做到垄断公司来经营,然而这又是和一切国家的经验相反。就一个无比庞大的贸易部门说,任何一个私商的资本,也不足以经营一切主要贸易部门就一定要经营的附属贸易部门。

在一国有资格经营某大贸易部门时,就很容易有些商人投资经营这些主要的部门,然而此外一点商人投资经营他附属部门。这一切贸易部门尽管都有人经营,全由一个商人出资来经营的情况,却十分少见。所以,一个国家,假如有资格经营东印度贸易,很容易有一部分的资本,分别投在这贸易的各个不同部门。在这之中,有些商人会觉得,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需要住在东印度,投入资本,为住在欧洲的其他商人供给货物,货物由他们的船只向外运出。

欧洲人虽然在非洲海岸与东印度拥有为数众多的殖民地,然而在这些地方,他们却没有建立就像美洲各岛与美洲大陆那么多富庶的殖民地。居住在非洲与几个统称为东印度的国家,都是一些野蛮的民族。然而这些民族,不像可怜无用的美洲土著人那么软弱那么无抵抗力;不仅这样,和他们居住地的很容易产出相对应,他们的人口分布要稠密得多。非洲或东印度最野蛮的民族,大部分都是游牧民族,就连好望角的土人也是游牧民族。然而美洲各地的土人,除了墨西哥与秘鲁外,都是猎人。与此同样肥沃和同等面积的土地,所可以维持的游牧人数和狩猎人数,相差却非常大。所以,在非洲与东印度,要想驱逐土著人,而且把欧洲殖民地推广至土著人居住的大多数地方,比较困难。

除此之外,已经指出,垄断公司的这样的天才做法,不利于新殖民地的数量增长,那可能是东印度殖民地迟迟没有什么进展的最主要原因。葡萄牙人经营非洲贸易与东印度贸易,从没有设专营的公司;他们已经在非洲海岸的刚果、安哥拉和本格拉还有在东印度的果阿所建立的殖民地,尽管因为迷信和各种恶政,没有可以得到充分发展,然而总是有些就像美洲殖民地的样子,其中有些地方葡萄牙人在那里已经居住了不止几世几代。荷兰人在好望角、巴达维亚的殖民地,今天看上去算是欧洲人在美洲与东印度建立的最大的殖民地了。这两个殖民地,都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地位。

好望角的土著人全是野蛮人,就像美洲土著人一样没有抵抗力。除此之外,那里又是欧洲和东印度间的半路客栈——假如能够这样来说——欧洲船只的往返,都一定得在此停留一段时间。这些船只上所需要的各种新鲜水果、食品、葡萄酒,全部由那里供给。单凭这点,就给殖民地的剩余生产物,带来了一个十分广泛的市场。就像好望角是欧洲和东印度各地的半路客栈一样,巴达维亚可以说是东印度各大国之间的半路客栈,它正好处在在从印度斯坦到中国和日本的这条繁忙通道上,并且是在此通路的中间,航行于欧洲和中国之间的一切船只,差不多都在巴达维亚停泊。

尽管英荷两国的公司,除了上面所说的两个殖民地,从来没有建立任何大的殖民地,却曾在东印度征服了许多地方。在它们统治新属民的方法上,这样的垄断公司所固有的特征,得到最充分的体现。据了解,在香料出产岛上,荷兰人对于丰年所出产的香料,害怕他的数量太多,没法给他们带来满足的利润,常常把超过的部分加以焚毁。在他们没有曾经拥有殖民地的岛上,他们给采集茴香与豆蔻幼花绿叶的人,发给补助金;那种植物,天然生长在那里,然而因为这样的野蛮政策,现在听说差不多已经绝种了。

据了解,甚至在他们拥有的殖民地岛上,他们也大大减少了这类树木的数量。假如他们岛上的产物,多于了他们市场所需,他们就害怕土著人会把之中一部分运到其他国家,因此,他们觉得,保护垄断的最好方法,就是把产物控制在他们市场所需的范围内。他们曾通过各种压制方法,减少马鲁古群岛中几个岛上的人口,让人数只够通过新鲜食品与其他生活必需品为生,供给他们自己的少数守备队和他们不时来运送香料的船只。然而,在葡萄牙那样的统治下,那些岛屿据了解人烟还非常稠密。

英国的公司还从来没有充分时间在盂加拉建立如此完美的破坏制度。然而他们政府的计划,却有这样的趋势。我完完全全有理由确信,公司分支机构的头脑有时会命令农民掘翻罂粟良田用来栽种稻米或其他谷物。他的借口是为了防止粮食匮乏,然而他真正的理由,却是让他有机会可以通过较好的价格,售卖他手上的大量鸦片。有的时候,他又会反过来命令农民掘翻栽种稻米或其他谷物的良田来栽种罂粟,因为他已经预见到,售卖鸦片可得到不寻常的利润。

公司的职员,为了自身的利益,曾几次试图在一点举足轻重的国外和国内贸易部门中建立垄断。假如允许他们持续这样来做,他们早晚会试图限制他们要想垄断的特殊商品的生产,让他数量不多于他们所可以购买的数量,而且,让他数量可以在售卖时给他们带来自己觉得满足的利润。英国公司的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在一到两个世纪内,就像荷兰的政策一样,产生非常大的破坏作用。

然而,对于作为他们所征服的国家的统治者的这些公司,再也没有比这个更具有破坏性的计划,更直接违反这些公司的利益的了。差不多一切国家统治者的收入,都来自人民的收益。人民的收益愈大,他们土地的劳动年产物愈多,他们可以给统治者缴纳的数额亦愈大。所以,统治者的利益,在于尽可能增加这些年产物。假如一切统治者的利益都在于此,那对那些收益来源主要来自土地租金的统治者,如孟加拉,情况更是这样子。地租,一定要和生产物的数量和价值成比例,然而生产物的数量和价值,一定要取决于市场的范围。他的数量,总是会多少准确地适应有足够的钱购买生产物的人的消费,然而他们所愿给付的价格,总是和他竞争的热烈程度成比例。

然而,由商人组成的公司,仿佛不可能把自己看做统治者,甚至是在他们成为统治者以后,也不可能这样来看待自己。他们仍然觉得,自己的主要业务就是贸易,也就是说,买进后再售出;他们不可思议地觉得,统治者的地位,仅是商人地位的一个附属品,前者应为后者服务,就是说,要让他们能够在印度通过较低价格购入,然后在欧洲售出,而且得到较好的利润。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试图从他们所统治国家的市场上,尽可能驱逐一切竞争者,至少把所统治国家的剩余生产物减少一部分,让他的数量仅够满足他们自己的需要,换句话说,让他们在欧洲售卖可以得到自己觉得合理的利润。

这样而来,他们作为商人的习惯,差不多必定,可能是悄无声息地,让他们在一切场合,宁可得到垄断者较小的暂时的利润,不情愿得到统治者大的永久的收益,并且还会渐渐让他们,就像荷兰人处置马鲁古那样,来处置他们所统治的国家。作为统治者一方的东印度公司的利益在于,运至印度境内的欧洲货物,尽可能通过最低价格卖出,然而从印度输出的印度货物,尽可能通过最好价格或最高价格在欧洲售卖。然而他们作为商人的利益,和此相反。作为统治者,他们的利益,和所统治国家的利益恰好是一致的。作为商人他们的利益和所统治国家的利益就恰好相反。

这样而来政府的一个倾向,就他对欧洲的管理来说,基本上可能是无可矫正的错误,就他对印度的统治者更是这样。这个统治机构,必定等于一个商人协会。商人的职务、无疑是极可尊敬的,然而这个职业,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带有一种能够震慑人民,不用暴力就够让人民自愿服从的权威。这样一个商人协会,只可通过用武力来命令人民服从,所以,他们的政府,必定是凭借武力执行命令专横,然而他们的原本职业,是商人的职业。

他们的原本职业,是受到主人之托,到那里去售卖欧洲货物,然后买回在欧洲市场当中所需的印度货物。也就是说,尽可能通过高价把前者售卖,然后通过廉价购买后者,从而尽可能在他们买卖的特定市场,排除一切竞争者。所以,就公司的贸易来说,统治机构的倾向和管理机构的倾向,是同样的。它要让政府从属于垄断的利益,因此而阻抑当地剩余生产物至少之中一部分的很容易生长,使足够满足该公司的需要。

这些雇员,很容易会竭力效法公司的贸易,然而设立与此同样有利于他们个人贸易的垄断。假如听任他们为所欲为,他们公开地、直接地建立这样的垄断,而且不允许一切其他人来经营他们要经营的那种货物的贸易。这可能是建立垄断的最好然而又是最不压迫人的方法。然而假如欧洲命令来到,不允许他们这样来干下去,他们就会秘密地、间接地建立这样的垄断,那对国家就有更大的害处。

假如有人干涉他们通过代理人为媒介而秘密经营或至少不公开承认是他们经营的贸易部门,他们就会利用政府的一切权力,而且颠倒是非曲直,做一些控制或破坏。然而公司人员的私人贸易,自比公司的集体贸易可以扩大到多得多的商品种类。公司的集体贸易,仅限于欧洲的贸易活动,仅包含国外贸易的一部分,然而公司人员的,私人贸易,却可推广到一切国内外贸易部门。公司的垄断,仅会阻碍在贸易自由时要输到欧洲去的那一部分剩余生产物的很容易生长。

公司人员的垄断,却将会阻碍他们要经营的一切产物,也就是说,指定供应国内消费或输出的一切产物的很容易生长,结果会破坏全国的耕种业,减少全国居民的人数。这样而来就会让公司人员所要经营的各种产品,甚至是我们的生活必需品,减少到他们能够购买和依照他们预期得到的利润而售卖的数量。

这些公司雇员,因为他们所处地位,必定会采用比他们主人更为苛刻的手段,来保护他们自身的利益,而危害他们所统治的国家的利益。这个国家属于他们的主人,他们的主人当然要相当注意属国的利益。然而这个国家不属于这些管理人员。他们主人的真正利益,假如他们能够了解的话,是和属国的利益恰好一致的;假如主人压迫属国,那他这样而来的必然主要是因为他无知和卑陋的重商的偏见。

然而这些管理人员的真正利益而不和属国的利益一致,所以,即便有最完完全全的知识,也不必定会让他们不压迫属国。从欧洲发出的条例,虽然脆弱,然而在多数情况下,都是善意的。在印度的工作人员,他所订的条例,尽管有的时候更为明智,然而可能更缺乏善意。这真是个奇怪的政府,他的管理人员都想尽可能快地离开这个国家,而且尽可能快地和这政府脱离关系。在他们离去而且财产也一切搬出然后,哪怕有地震把那个国家给毁掉,也无关他们的痛痒。

马德拉斯与加尔各答市议会,在战争和谈判上,就有好几次采取了果断和明智的行动,就是罗马共和国最鼎盛时代的罗马元老院,也就只能有这个水平。这些市议会成员被培养出来所从事的职业,和战争、政治有非常大的距离。然而,只是他们的环境,无需教育、经验甚至榜样,仿佛就可陶冶他们的环境所要求的伟大品质,让他们具有能力和德行,他们自己可能还不明白自己有这样的能力和德行。所以,他们的环境,假如在某些场合诱使他们干出那样宽宏大量出人意料的行为,那是因为他们所处的环境促使他们干出和上面所说的多少不相对应的行为,是毫不足怪的。

所以,不管从哪一点来说,这样的垄断公司,都是令人讨厌的;对于设立这样的公司的国家,它总是会多少带来非常多不便,然而对于不幸受到这样的公司统治的国家,它总是会多少带来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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