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城镇商业如何促进了农村的发展
工商业城市的增加以及富裕,依照三种途径对于其所在乡村的改良以及耕种做出了贡献。
第一,城市为乡村的天然的产物提供了一个巨大的以及方便的市场,从而鼓励了乡村的耕种进一步改良。这个好处甚至并不限于城市所在的乡村,而是或多或少推广到以及它有任何交易的所有乡村。对于所有这些乡村来说,城市为它们的天然产物或者制成品的某一些部分提供了市场,从而对于它们的勤劳以及改良给予了一些鼓励。城市所处的乡村,因为接近城市,自然从这个市场得到了最大的好处。天然产物的运费要比较小,商人可以对于种植人支付较高的价格,又可以像来自较远乡村的产物一样低廉地售给消费者。
第二,城市居民得到的财富常常用来在乡村购置可以供出售的土地,其中大多数常是荒地。商人们一般都有变成乡绅的强烈欲望,当他们的愿望实现的时候,他们经常是最好的改良家。一个商人习惯于把他的金钱主要用在有利可图的计划上,而一个普通的乡绅却习惯于将钱主要用在花销上。一个经常看到自己的钱用出去又收回来,同时带着利润;另外一个,当他一旦把钱用出的时候,很少有希望再次看到它。这种不同的习惯当然会影响他们在每种事务中的脾气以及性情。一个商人常常是一个勇敢的经营者,而一个乡绅则常常是一个怯懦的经营者。一个不怕在土地改良中一次支出一大笔资本,当他看到有希望比例支出来提高土地价值的时候。而另外一个,当他稍微有资本的时候(情况并不总是如此),极少敢于这样去使用它。假如他也从事改良,那一般不是用一笔资本,而是用他从自己的每年收入当中所能够节省下来的部分。但凡有幸居住在一个位于未经改良的乡村的商业城市的人,一定会经常观察到,商人按照这种方式的运作,比起一般乡绅来,要更加活跃。除此之外,长期经营商业在一个商人身上自然而然形成的讲秩序、重节约、谨慎小心的习惯,让他更适合于执行任何的改良计划,得到利润以及成功。
第三,商业以及制造业逐渐引进了秩序以及良好的政府,随之在乡村居民当中引进了个人的自由以及安全,这一些人之前生活在几乎近是和邻人不断作战的状态中,处于对于他们上级的奴役依附的状态下。这一点即使非常少被人注意到,却是城市所有影响当中最重要的一种。就我所知,休谟先生是唯一的注意到了这点的作家。
在一个既没有对于外商业又没有任何较为精密的制造业的国家,大地主土地上多于维持耕者需要的大多数产物并没有什么可以交换的,他就将其全部用在乡村式的家庭款待宾客之上:假如这种剩余产物足以维持100或者1000人,他除了用来维持100或者1000人之外,并没有其他的使用办法。所以,他所有的时间都被一大群侍从以及依附者环绕着,这些人并没有什么等价物能够回报他的维持,不过既然靠他的恩惠来过活,就需要服从他,就好像士兵必须服从支付饷银的君王一样。在欧洲的商业以及制造业推广之前,富人以及贵人们的款待宾客,从国王一直到最小的贵族,都超过了现在我们所能想象的规模。威斯敏斯特大厅是威廉·卢弗的餐厅,对于他的同伴来说,常常或许不是太大。听说托马斯·贝克有一次壮举:他把清洁的干草以及灯心草铺在大厅的地板上,以便使无法找到座位而需要坐在地板上进餐的武士们以及先生们不致弄脏他们华丽的衣服。听说沃里克大公爵某一天在他的各个庄园中宴请了3万人;这个数字即使不免有一些夸大,但是一定数目非常大,才可以产生这种夸大。几年前,在苏格兰高地的许多不同地区,也实行差不多类似的款待。在一切没有商业以及制造业的国家,这种事情好像是非常普通的。波科克博士说,他曾看到一个阿拉伯酋长在他出售牲畜的城市街道上进餐,宴请所有过街的人,就连普通的乞丐在内,来和他坐在一起,共享美餐。
土地占用者在各个方面都是依附于大地主的,就好像他的侍从一样。即便是那一些并不是处在奴隶状态的人,也是能够随意令其退租的佃农,他所缴的地租在任何一方面都不等于土地为他提供的生活资料。几年之前,在苏格兰高地对于能够维持一家人的土地普通支付的地租,是一克郎、半克郎、一头羊或者一头小羊。在某些地方,今天的情形还是如此;货币在那里所能够购买的商品数量也不比在别处更大。在一个大地产上的剩余产品需要在本地产上消费掉的国家,对于地主来说常常较为方便的是,其中的一部分要在离他家比较远的地方消费,只要消费者是依附于他的人,和他的侍从或者家仆一样。他因此能够不致遭受伴侣太多或者家庭太大的难堪。一个能够随意令其退租的佃农,占用的土地可以维持他的一家,所付的不多于一种免役租,他的依附于地主就好像任何的仆人或者侍从一样,需要毫无保留地服从他。这种地主,就好像他在自己屋内养活他的仆人以及侍从一样,也在佃农自己的屋内来养活他们。两者的生活资料都出自于他的恩赐,其继续与否完全随他的高兴与否为转移。
古代贵族的权势,就是建立在大地主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他的佃农以及侍从所肯定具有的权威上。他们肯定成为所有住在他们地产上的人的平时审判官以及战时的统领。他们能够在各自的领地维持秩序以及执行法律,因为他们每一个都能在那里调动所有的居民的全部力量去反对任何的不公正行为。并没有其他的人有足够的威信能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国王更没有这种权威。在过去,国王只不过是他国家里的一个最大的地主;为共同防卫共同的敌人,其他的大地主给予他一定的尊重。为了在一个大地主的土地上强迫偿还一项小额债务——那儿所有的居民都是武装起来并且习惯于彼此扶持的——国王假如试图凭自己的权威去达到目的,那他所需要花费的力气就像试着消灭一场内战一样。所以,他只好在国内大多数地区放弃司法行政权,让可以执行法律的人去行使;为了同样的原因,他将乡村民兵的指挥权转让给民兵会服从的人去行使。
假设这种地方司法权起源于封建法律,那就是错误的。不仅仅最高的民事以及刑事司法权,并且招募军队、铸造货币,甚至为治理自己的人民而制定法规的权力,都是大地主在欧洲明白有封建法律这个名称之前的几个世纪就本来拥有的权利。英格兰的撒克逊贵族们的权威以及司法权,在被征服之前就和被征服以后任何的诺曼贵族的权威以及司法权一样大。不过,直到征服之后,封建法律并未被看做是变为了英格兰的不成文法。法兰西大贵族本身具有的最广泛的权威以及司法权早在封建法律之前就引进了该国,这是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那种权威以及那些司法权,全都肯定是从上述财产状况以及风俗习惯产生的。不需要追溯法兰西或者英格兰君主国的遥远古迹,我们从晚得多的时候就可以找到许多证据,证明这种结果肯定总是从这种原因产生的。30年前,洛基尔的卡梅隆先生,苏格兰洛赫巴的一个绅士,既不是一位贵族领主,甚至也不是一个大佃农,而仅仅是亚盖尔公爵的一个家臣,既无正式的委任状,也没有治安推事的身份,却习惯于对于他自己的人民行使最高刑法裁判权。听说他执法非常公正,即使没有任何的司法仪式;非常可能该地区当时的情况要求他担负这种权威,来维持公共治安。这位绅士的地租每一年不超过500镑,但却在1745年带领他自己的800人民和他一起参加了起义。
封建法律的推行能够被看做是一种缩小大地主贵族权力的企图,远远不是要去把它扩大。它建立了一种正统的隶属关系,并且伴随有一长串的职责以及义务,从国王到最小的地主。当地主未成年的时候,地租,连同他的土地管理权,都落入他的直接上级手中,所以,所有大地主未成年的时候,他们的地租以及土地管理权也落入国王手中,上级以及国王有责任去维持和教育这一些年轻人,从作为监护人的权力出发,有权为他办理婚事,但是要采用适合于其身份的方式。不过,尽管这种制度肯定会增强国王的权力及削弱大地主的权力,但不足以在全国居民中建立秩序以及良好政府;由于它无法彻底改变混乱从而产生的财产状况以及风俗习惯。政府的权力依然和过去一样,头部太弱,下级成员太强,而下级成员力量强大就是头部软弱的原因。在采用封建隶属关系以后,国王依然和从前一样,不可以约束大贵族的暴力行为。他们当然继续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战争,几乎不断地彼此作战,也极为经常地对于国王作战,全国原野依然是一幅暴力、抢劫以及混乱的场面。
不过,封建制度的所有强制力量绝对无法做到的事情,对外商业以及制造业的无声无息地运作,却逐渐地做到了,它们为大地主提供了一些东西,而他们可以用自己土地上的全部的剩余产物来交换,这一些东西他们能够自己消费,不必去与佃农和侍从分享。所有的归于自己,并没有什么留给别人,这在世界的一切时代似乎都是人类主子们的可鄙的格言。所以,当他们可以找到一种能自行消费自己地租的所有的价值的方法,他们就再也不愿以任何其他的人分享了。或许是为了一对钻石纽扣,或者是一些同样没有价值的无用的东西,他们用来交换的是1000人一年的生活资料或者它的价格(二者是一回事),随之也就是这样的生活资料所能给予他的全部势力以及权威。但是,纽扣全部都是他们自己的,并没有其他的人可以分享;而依照古老的花销方法,他们最起码得和1000个人分享。对于决定取舍的裁判官来说,这种区别是非常明确的;如此,为了满足最为幼稚、最无价值以及最卑鄙的虚荣心,他们逐渐地用他们的全部权力以及权威来进行交易。
在一个既没有对外商业又没有较为精密的制造业的国家,一个每一年收入1万镑的人,能够维持1000个家庭——他们全都肯定是服从他的命令的——此外,并没有其他的办法去使用他的收入。在现在的欧洲,一个每一年收入1万镑的人,没必要直接维持20个人,或者对于10个以上的仆人去发号施令(他们是不值得去号令的),就可以花销他的全部的收入,他常常也是这样做的。间接地,他所维持的人数或许同用古老的花销方法所能做到的一样多,甚至更多。因为,他们自己的全部收入所交换的贵重产品数量即使非常小,采集以及制造它所使用的工人数目却肯定是非常大。它的昂贵的价格一般是因为这些人的劳动工资还有他们的直接雇主的利润造成的。通过支付这种价格,他就间接地支付了所有这一些工资以及利润;也就间接地维持了所有这些工人以及他们的雇主。可是,他一般只对每个人的每年维持费贡献了一个非常小的部分,对于极少数人或许是十分之一,对于许多人不到百分之一,对于有一些人不到十分之一,甚至不到万分之一。因此,即使他对于他们所有的人的维持费作出了贡献,他们却全都或多或少地不依赖于他,因为没有他,他们一般也全能维持。
当大地主使用地租来维持他们的佃农以及侍从的时候,他们每一个人所维持的全都是他自己所有的佃农以及侍从。但当他们使用地租来维持商人以及工匠的时候,他们全体所维持的或许是以及从前一样多的人,又由于乡村或者款待客人肯定造成的浪费,现在所维持的人数或许要比之前更多。可是,分开来看,他们每一个人对于这更多人数中每一个人的维持费仅仅贡献了非常小的一份。每一个商人或者工匠的生活资料,并不是从一个,而是从一百个或者一千个顾客的眷顾中得来的。所以,他们即使在某种程度上仰仗的全体,却并不绝对于依赖他们之中的任何的一个。
大地主的个人开支就这样渐渐增长,他们的侍从人数会逐渐减少,一直到最后完全消失。相同的原因导致他们遣散没必要的佃农。农场扩大了,土地占用者的人数减到了按照那个时候的不完善的耕种以及改良状态为耕种土地所必要的程度,即使佃农们对此不免抱怨。因为取消了不必要的人口,从农民身上榨取了土地的所有的价值,地主得到了较大数量的剩余产物或者较大数量剩余产物的价格(两者是一回事),而商人以及工厂主不久就为他提供了一种方法,像他对于其余的产品一样把所有的剩余产品都用在自己身上。相同的原因继续起作用,使他渴望将地租提高到其土地的实际的改良状况所能够允许的水平以上。他的佃户只有依照一个条件才可以同意他这样做,那就是要保证他们的占用,其年限要能够使他们回收用在进一步改良土地上的资本,并且获得利润。地主在开支方面的虚荣心让他乐意接受这种条件,这就是长期租约的来源。
即便是一个能够随意令其退租的佃农(他支付土地的所有的价值),也并不是完全依赖于地主的。他们从彼此得到的金钱上的利益是相互的平等的,这样一个佃农不会在为地主服务当中不顾及自己的生命以及财产。不过假如他有一个年限非常长的租约,他就是完完全全独立的;除去在租约中明文规定或者由国家的不成文法以及成文法所规定的以外,地主不可以期望从他获得哪怕是最微小的服务。
佃农变得如此独立,侍从们已然遣散,大地主就再也不可以干扰司法的正常进行;再也不可以扰乱国家的治安了。既已经出售了他们的与生俱来的权利——并不是就像伊骚那样,在饥饿以及必需的时候,为了一碗稀粥;而是在资产丰富的**中,为了仅仅适于做儿童玩具而不值得人们认真追逐的一些美观而无价值的小玩意——他们就变成像城市中的殷实市民或者商人一样,一个无足轻重的人。在乡村也与在城市一样,建立起了正规的政府,并没有人有足够的力量去打扰政府在乡村的运作,就好像并没有人能打扰它在城市的运作一样。
下面这一点或许和现在的主题无关,但是我还是想要说一说:十分古老的家族,占有大宗地产从父亲到儿子许多代接连传下来,在商业国家已经非常少见到了。相反,在商业不发达的国度,比如威尔士以及苏格兰高地,这种家庭还是非常普通的。在一个富人只好靠维持尽可能多的人来使用他的收入的国家,他不会入不敷出,他的仁慈心似乎极少会强烈到去试图维持超过其财力限度的人数。不过当能将自己的最大收入用在自己身上的时候,他的支出就经常并没有限度,由于他的虚荣心,对于他自己的爱心,都经常是没有限度的。所以,在商业国,即使有最严格的法律规定去防止财富的消散,财富却极少能长期保留在同样一个家庭手中。相反,在简朴的国家,即使没有任何的法律规定,财富却经常保留在同一家庭手中。
一次对于公共福利最重要的大变革,就这样由两个不相同阶级的人民造成了,他们毫无为公众服务的意图。大地主的唯一的动机,就是满足最为幼稚的虚荣心。商人以及工匠——并不是那样可笑——只是从他们自身的利益着眼去行动,追求自身的小贩原则,在可以赚到一个便士的地方就去赚一个便士。他们对于这种大变革既没有了解也没有预见,只是一个愚昧以及另一个勤勉造成了这样的大变革。
就这样,在欧洲的大多数地区,城市的商业以及制造业并不是乡村改良和耕种的结果,而是其原因。
但是,这种顺序是违背事物的自然进程的,所以肯定是缓慢的以及不确定的。试图将财富极大地依存于其商业以及制造业的那些欧洲国家的缓慢进步,和财富完全以农业作为基础的北美殖民地的迅速发展比较一下,在欧洲的大多数地区,居民人数在大概将近500年间并没有增加一倍。在我们国家的几个北美殖民地,居民人数在20年或者25年间就增加了一倍。在欧洲,长子继承法还有各种永久的所有权阻止了大地产的分割,从而妨碍了小地主的增多。可是,一个小地主熟悉他的小片面积的每一个部分;对于他怀抱着财产、特别是小财产自然激起的感情,所以他不但对于耕种它并且对于装点它感到快乐,所以他一般是最勤勉、最明智以及最成功的改良家。除此之外,这种种规定使得那样多的土地无法买卖,以致用来购买土地的资本总是多过出售的土地,所以土地总是按照垄断价格出售的。地租绝对无法偿付购地款项的利息,除此之外还有维修费以及其他偶然开支的负担,是在购款利息之外的。在欧洲各个地方,购置土地是使用小额资本的最无利可图的方法。当然,一个中等状况的人,不再从事商业,为了非常安全,有的时候选择将自己的小额资本用在土地上。一个从事专门职业的人,他的收入来自其他的源泉,也常常喜欢把自己的储蓄用同样的方式保全起来。不过一个青年人,不去从事商业或者专门职业,却将他的两三千镑资本用来购买以及耕种一小块土地,他当然可以期望生活得非常幸福非常独立,可是必定会与大财产大名望的所有希望绝缘,而假如将他的资财用于不同的地方,他本来与他人一样,是可以获得这种财产或者名望的。这样一个人,即使他不希望成为一个地主,却经常不屑于成为一个农民。所以,市场上出售的土地数量非常小,价格高昂,阻挡了大量的资本用在土地的耕种以及改良上,要是不这样,这种资本本来应当用在这个方面的。反之在北美洲,五六十镑资本经常就足以开始从事种植。购置以及改良未耕地在那里是对于最小的资本以及最大的资本同样最为有利的使用方法,是得到在该国可能获取的一切财产以及名望的最直接的途径。当然,这种土地在北美几乎可以不费分文地取得,或者按大大低于自然产物价值的价格获得;而在欧洲这是不可能的事,在所有的土地长期已经私有的任何的国家也诚然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假如地产在子女众多的所有人死后在子女当中平均分配,则这种地主一般都会出售。那样多的土地进入市场,它就再也不会按照垄断价格出售。土地的自由地租大概可以支付购地款项的利息,用在购买土地上的小额资本也就与用在其他方面一样有利。
英格兰因为土壤天然肥沃,海岸的幅员比例在全国非常大,许多通航河道纵横交错,为某些最内陆的地区提供了航运的便利,或许同任何一个欧洲大国一样,大自然使之成为对外商业、以供远方销售的制造业还有这些所能带来的所有改良的中心。从伊丽莎白在位开始,英格兰的立法也特别注重商业以及制造业的利益,事实上,欧洲并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要比英格兰的法律更加有利于这种产业。所以,在整个时期内,商业以及制造业继续不断地发展。乡村的耕种以及改良无疑地也在逐渐发展,不过比较商业以及制造业的迅速发展看,好像跟随得非常慢,而且落后一段距离。大多数乡村土地在伊丽莎白在位之前一定已经获得耕种,现在还有非常大一部分仍然并没有开垦,并且绝大多数的耕种均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程度。但是,英格兰的法律不仅仅因为保护商业而间接地有利于农业,并且对于农业还有几种直接的奖励。除去在歉收年份,谷物不仅仅能够自由输出,并且还有出口奖金。在收获一般的年岁,对于外国谷物进口课征相当于禁止的税。活牲畜的进口,除去来自爱尔兰的以外,在所有的时候均被禁止,并且直到最近才允许从爱尔兰进口。所以,耕种土地的人对于两项最大的以及最重要的土地产物,面包和鲜肉,拥有垄断权,国人无法过问。这些鼓励最起码足以表明立法机关重视农业的良好意愿,即使在事实上完全是空想,这一点我将会力图在后面予以说明。但是比所有这一切更加重要的是,英格兰的自耕农拥有的安全、独立以及受尊敬,是法律所能够做到的。所以,但凡存在长子继承权、缴纳教会什一税、在某一些场合依然允许永久所有制(即使和法律精神相违背)的国家,并没有一个能比英格兰给予农业更多的鼓励。不过尽管如此,它的耕种状况依然是这样。假如法律并没有在商业进步的间接影响之外给予农业以直接的鼓励,假如让自耕农处于在欧洲其他的国家相同的状况,农业的情况又会如何呢?从伊丽莎自即位至今已经过去两百多年了,这个时期已经是人类繁荣过程通常所能够持续的最长的时期。
法兰西在英格兰是以商业国著称;之前的将近一个世纪,在对外商业中就占非常大的份额。法国的航海业在查理第八远征那不勒斯之前,根据那个时候的观念就已经非常大。但是法国的耕种以及改良,整体说来,比不上英格兰。法国的法律从未赋予农业以相同的直接鼓励。
西班牙以及葡萄牙对于欧洲其他地区的国外商业份额非常大,即使是用外国船只进行的。对于它们的殖民地的贸易是用本国船只进行的,其贸易的量还要更大,因为这些殖民地非常富有,面积广阔。但是这两国从未建立非常大的供在远方销售的制造业,两国大多数地区依然没有开垦。葡萄牙的对外商业要比欧洲任何大国(除了意大利之外)有更长久的历史。
意大利是欧洲的唯一的大国,由于对于外贸易以及供在远方销售的制造业,国土似乎每一部分都获得了耕种以及改良,根据奎西阿丁说,在查理八世入侵之前,意大利的山岭地区以及不毛之地,也和平原的最肥沃的土地一样,获得了耕种。国家的有利位置,以及那个时候存在其中的许多独立小国,或许稍稍有助于这种一般的耕种。不过即使这位明智而审慎的现代历史学家有这种说法,很可能意大利在那个时候并不比英格兰在现今耕种得好。
但是,任何的一国通过商业以及制造业获得的资本,在其一部分保存、体现其土地耕种改良之前,还是十分不可靠、不确定的财富。常言说得好,一个商人不一定要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他在哪儿经商,对于他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无关紧要的,一件十分细小的不快之事,就能够使他把资本从一国调往另一国,随着迁移的是资本所支持的全部的产业。在资本扩散到一国地面上,或者是用于建筑物,或者是用于持久的土地改良——之前,并没有一部分能够说是属于任何一国。汉萨同盟的绝大多数城市听说拥有的巨大财富,除了在13以及14世纪的幽暗的历史书当中,再也没有留下任何痕迹。究竟有些城市位于何处,它们的拉丁文名称到底属于欧洲的哪一些城市,甚至也无法肯定了。不过即使意大利在15世纪末以及16世纪初所遭遇的不幸大大减少了伦巴底以及托斯卡纳各城市的商业以及制造业,这些地区依然属于欧洲人口最多以及耕种得最好的地方。弗兰德的内战,还有后来的西班牙统治,赶跑了安特卫普、根特以及布鲁白的大商业,但是弗兰德依然是欧洲最富、耕种得最好以及人口最多的省份之一。战争以及政治所造成的普通大变革,非常容易使仅凭商业产生的财富来源枯竭。而由于较为坚实的土地改良所造成的财富,除了由敌对的野蛮民族在持续一两个世纪中的**所造成的那种较为激烈的震动,比如罗马帝国衰落前后在欧洲西部各省所发生的震动之外,它是不会被摧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