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欧洲政策引发的不均衡
以上三个必须的条件,假如缺少了中间的一个,即便是在最自由的地方都可能产生劳动以及资本在不同用途中利害在整体之上的不均衡。而在欧洲因为不容许事物完全自由,欧洲的政策又引起了更加严重的其他不均衡。
欧洲政策主要是下面三种方式造成这些不均衡的:第一,通过限制参加某一些职业竞争的人数,让有一些愿意掺和竞争的人无法进来;第二,在另一些职业中增加了掺和的人数,让其超过自然的范围;第三,通过阻止劳动以及资本的自由流动,让他们无法由一个职业随意转到另外一职业,从一个地方随意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
首先,公司的垄断权力是欧洲政策为达到此目的最主要手段。
一个联合的公司对于行业的垄断肯定在建立了公司的城镇里限制了这个行业以外的人参加竞争。在当地城镇一个合格的师傅的手下做几年学徒是得到参与竞争的必须条件。公司的规章有的时候还规定一个师傅所允许收编学徒的人数还有每一个学徒所必须学习的年份年限。这两种规定的目的就是将竞争限制在一个较少的人数里,让并不是每一个愿意的人都可以参加。学徒人数的限制直接限制了竞争,而学徒期长让学习费用增加又是对于竞争的一种较为间接的限制。
在设菲尔德依据公司规则刀匠的师傅在一个时期内只可以带一名学徒。就在诺福克以及诺维支一个织工师傅只可以带两个学徒,违者每个月必须向国王上缴5镑罚金。在英格兰所有地方或者英属殖民地,制帽的师傅也不许同时带2个学徒,违者每个月罚以5镑罚金。其中的一半上缴国王,一半归记录法庭控诉的人。这两个规定即使经由王国公法所确认,明显是受国家制定设菲尔德规则的同一个公司精神导致。伦敦的丝织业联合公司成立不到一年,就制定规则限制任何一个师傅在同一时期内接收两个以上的学徒。这一规则后来被议会通过的一个特别法令废止了。
之前,在全欧洲联合公司的大多数职业将学徒期定做7年。所有这种联合成的公司均统称为uy,对于所有的联合公司来说那的确是一个恰当的拉丁名字。在古代都市的特许当中我们经常可以见到这样一些名字:锻工uy、缝纫uy等等。在我们现在称为大学的那些特殊联合公司建立之初,关于获得文学硕士学位所必需的学习年限的规定明显是以过去的公司行业的学徒年限的规定作为范本的。一个人能够被称为师傅,在普通行业里有收徒弟的资格,就需要在一个合格的师傅手下从艺7年;同样是为获得文学硕士、教师或者博士学位(古代的两个词语同义),并且能够收学生或者学徒(先前亦系同义词)也需要在一个合格的师傅门下学习7个年头。
伊丽莎白5年所颁布的常常称作学徒法的法律规定之后无论任何人必须最起码做7年学徒,否则不允许从事当时英格兰所有的手艺、工艺或者技艺。之前英格兰各地许多公司的特殊规则都变成了城镇每个行业的公法。学徒法言辞非常笼统,好像应当覆盖全国,但是通过解释,其适用范围仅仅限于城镇。同时民间一直认为在农村一个人能够同操几种行业,就算他在每一行业并没有当过7年的学徒,不过为了农村居民的方便,还有考虑到农村人口也不够对每种行业分配一定数量的人手,一个人同时担当几种行业是必要的。
同时,依照对于这个法规的字面的严格解释,这个学徒法规的适用范围也仅限于伊丽莎白5年之前在英格兰已经建立起来的行业,但是并没有扩展到那个的时候以后所引进的职业。所以这个限制引起了几个区分。那些区分做政策法规来考虑看来也是愚蠢到了极致。譬如根据法规,一个制作马车的人自己无法制作马车的轮子,也无法雇人制作马车的轮子,他需要向车轮制作师买进。由于这个行业在英格兰是在伊丽莎白5年之前就已经有了的。虽然车轮制作师并没有给制造马车的人做过几年学徒,但是自己能够制造马车,也能够以雇佣短工制作马车。马车制造业不在学徒法规定之内,是因为在制定这个法规的时候,英格兰并没有这个行业。于是曼彻斯特、伯明翰、沃弗以及汉普顿等地区的制造业之中便有许多都不在这个规定之内,它们均是伊丽莎白5年之前英格兰所没有的。
在法国学徒期间不同的城镇以及不同的行业中有所不同。在巴黎,大多数的行业就是5年。不过许多行业是任何人在学徒期满之后,还需要给师傅打5年以上短工,才可以成为一个合格的师傅。在他打工期间,被称为师傅的工人,这个时期也称作帮工期。
在苏格兰对于学徒的期限并没有相同的法规。在不同的联合公司里每个时期各不相同。在那些期限长的公司,一学徒期一般能够通过支付较少罚金来赎买。在大多数的城镇里也是用极少量的罚金就能够向公司购买自由。苏格兰的最主要亚麻布以及大麻布制造业的织布工和从属于他们的所有的其他技工,例如车轮制造工、纺车制造工等等,并不需要支付任何罚金就可以在任何一个自治城市操业。在所有的自治城市,所有的个人在一星期内的任何一个法定节日都能够自由贩卖肉类。3年是苏格兰各个行业的共同的学徒期限,即便在某些十分精巧的行业亦是这样。并且一般来说我知道欧洲所有国家的联合公司法也并没有苏格兰如此宽松。
因为劳动所有权是所有其他权利的原始基础,所以它是最神圣而无法侵犯的。一个穷困的人财产所有世袭的也就是他的体力以及一双巧手。阻碍他认为适当的方法在不侵害邻人的条件下运用他的体力以及技巧就是对于他的这个最为神圣的财产清楚的侵犯。并且也是对于工人的正当自由以及对于有意雇佣其雇主的正当自由的公然侵犯。因为妨碍一个人从事他觉得适当的工作,也就阻碍了其他的人雇佣他们觉得适当的人。判断雇佣某个人是否合适,应当交由雇主们来决定,由于和他们的利害关系最大。立法当局虚伪地担忧害怕雇主们雇佣了不合适的人,明显既是不礼貌的,也是让人无法忍受的。
长时间学徒制并不能够保证市场上没有手艺不好的工人。假如出现了这种现象,它常常是欺骗的结局,而不是无能的结果。最长久期限的学徒制也不可以保证没有欺骗。为防止这种滥用,需要有完全不相同的规章制度。金属的盘子之上有纯度记号,亚麻布以及呢绒上有记号,它们给予购买者的保证远远大于所有的学徒法。购买者常常只看这些记号,而绝不会想到去问制造这些产品的工人是不是当过7年的学徒。
长期的学徒制无法养成年轻人勤劳的习惯。一个计算的短工反倒可能非常勤劳。由于他从自己的每一分努力当中可以获得利润。但一个学徒可能会懒惰,并且几乎总是这样。由于他勤奋也并没有什么直截了当的好处。在低级的职业中,劳动的乐趣都在于劳动的报酬。谁可以最早享受到劳动的快乐,谁就会最早品味出它的味道,也就能够早养成勤快的习惯。一个青年人假如长期从劳动中无法得到利益,非常自然就会对劳动反感。从公共的慈善团体送去做学徒的孩子们常常学徒期要比一般的更长,他们常常也变得十分懒惰而无用。
学徒制在过去是完全没有的。但是在现代的每一个法典中师徒的相互义务都是非常重要的一条。罗马法典对于它们却完全没有提。我明白没有一部希腊著作或者拉丁著作(我胆敢,我确信肯定没有)有过我们现今赋予学徒一词的概念。一个学徒必须在某个行业中为他的主人的利益工作一定量的年限,只有在那样的条件下主人才可能教授他手艺。
长期学徒是肯定没有必要的。即便像制造钟表这样比普通行业更加高深的手艺也没必要长时期去讲授秘密。当然,最开始发明如此漂亮的机器,甚而发明制作这种机器的某些工具无疑是必须经过非常长时间的苦思冥想,并且可以视作人类会的最可喜的成果之一。不过当这些机器还有制造它们的某些工具被发明,并被人们所深刻了解,则对于所有青年人最详尽地讲解怎样运用这些工具,还有怎样制造钟表最多仅需要上几个星期的课就够了,或许只要讲授几天就足够了。假如是普通的机械行业,讲授几天是肯定足够了的。确实,即便是在普通的机械行业里,没有大量的实践以及经验手的灵敏程度也是无法达到的。不过一个年轻人从开始就当短工,并且根据他所做的那点工作给以报酬,同时对于他有的时候由于笨拙以及没有经验可能损坏的材料还需要处罚赔偿,那么他做起事来绝对于会勤奋得多细心得多。通过这样的方式他的学习一般会更加有效,并且也不会需要冗长乏味地花费那么多的费用。的确,那样一来师傅将会吃许多亏。他将会失去学徒的所有工资,即他省下来的工钱。不过最后也许学徒本身将是一个受到损失的人。一个行业如此容易学会,他肯定会有更加多的竞争对手,所以当他成为一个自立的工人的时候,他的工资将要比现在少得多。竞争增大不仅将降低工人的工钱,一样会降低师傅的利润。那个时候这些行业、手艺还有神秘统统都将受损失。不过社会却成了赢家,各种技工的制成品在市场上就可以便宜得多。
为了防止跌价还要降低工资以及利润,所以人们建立起了各种公司并制定了大量的公司法来限制自由竞争。树立联合公司在古代的时候欧洲的许多地区并不需要什么别的权威,仅仅需要取得公司所在地的自治城市的许可。在英格兰则还需要获得国王的特许状。但是国王的这个权利之所以一直保留下来看来并不是为保卫一般自由,而是为了防止垄断的侵犯,并且向臣民索要金钱。只要向国王付一定的款项,一般情况这种特许证马上就会颁发下来。假如某一类技工或者商人并没有特许证就自己建立了联合公司的话,这样的非法行会(这是当时人们给予他们的称呼常常并不会因此而受到取缔,仅仅是每年必须向国王交纳罚金来求得允许行使他们盗用的特权。所有的联合公司还有它们可能觉得适合于它们自己的政府行使的对法规的直接监督权均属于其所属自治城市。对于这些公司无论有什么管制,常常不是来自于国王,而是来自于那个更加大的公司,对于它来说这些附属的公司仅仅是其一部分或者一个成员。
自治城市的政府完完全全是掌握在商人以及技工的手里,并且这个政府也是他们中每个阶层公开利益的代表。它阻止他们经常说的各自的产品在市场之上过分囤积。事实上就是让他们各自产品在市场上常常保持库存不足的情况。每个阶层都迫切需要制定达到这一目的的规章。与此同时,假如许可的话,也愿意其他的每个阶层都这样做。
因为有了这样的规章,每个阶层都必须向本城内其他阶层购买他们需要的货物,即使价格可能要比购买外地的要昂贵一点。但是作为回报,他们能够同样以较贵的价格售出他们自己的货物。如此一来,就像他们所说:半斤和八两。在一个城内不同阶层的互相买卖中因为有了这些规章大家并没有一个是输的一方。而在他们和农村做买卖的时候,大家又均是大赢家。并且也是这后面的一种交易构成了整个商业,支持着每一个城镇,让每一个城镇富有。
每一个城镇的所有生活资料以及其工业所需要的全部材料都来自农村。城镇支付以上一切主要是经过两种途径:第一,把一部分材料加工后以及制成成品之后返回农村。在这样的情况下,它们的价格因为加进去了工人的工资还有老板们或者直接雇主们的利润而提升了。第二,把从其他国家或者本国遥远地区运到城镇的粗制品以及精制品部分送到农村。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些货物的成本价格也因为要加上搬运工或者水手的工资还有雇佣他们的商人的利润而提升了。以上两种商业中第一种商业所得到的利益就组成了这个城镇制造业的收益,经过对内以及对外贸易所得到的利益是第二种收益。工人的工钱还有他们不同雇主的利润组成了两种利益的所有。所以,无论什么规章目的都是增加工人的工资以及雇主的利益,在城镇能以较小的劳动量购买农村较大的劳动量的产品。它们给城市的商人以及技工高于农村地主、农场主还有农村劳动者的利益,打破了城乡间进行贸易原本能够产生的自然的均衡。社会劳动的年产量每年就在这样的两组人之间进行分配。经过那些规章年产物的大多数分配给了城镇居民,而较小一部分分配给了农村的居民。
城镇对于每年由农村输入的食品以及原料实际上所付给的价格就是它每年输往农村所有的制造品及其他货物。运往农村商品的出售价格越高,输入城镇的食品以及原材料的购买价格就越便宜。所以城镇的产业就获利更大,农村产业获利就更小。
并没有必要进行所有精密的计算,我们只需要通过一个简单而非常明显的观察,就可以断言,在欧洲各个地区,城镇里经营的职业都要比农村里经营的职业利润高一些,优越一些。在欧洲的每个国家我们都可以发现最起码有100人是小本经营城镇本身已有的商业以及制造业发了大财的,而经过改良土壤以及改进耕种来提高农产品产量而发财的则只有一个。所以,城镇的产业肯定获得较好的回报,从劳动的工资以及资本的利润来看城镇也肯定大于农村。不过资本和劳动自然要寻找最有利的用途。所以,他们自然会尽量流向城镇,而放弃农村。
城镇的居民汇集在一个地方非常容易联合起来。如此一来城镇中一些非常不重要的行业在有的地方也都组合起来了。即使没有组合起来的地区,组合的精神、妒忌外乡人、不愿意收徒或者不愿意交流行业的秘密也都在那儿的居民中占上风,与此同时这种组合精神也常常教导他们自愿地联合起来达成一致,来阻挡无法依靠规章来禁止的自由竞争。仅仅需雇佣少量人手的行业最容易进入这样的联合。半打的梳毛工或许就需要雇佣1名纺织工以及织工来为他们工作。经过联合起来不收徒弟,他们不仅仅可以独占这一职业,并且可以使整个毛纺织业作为一种从属于他们的奴隶,所以提高他们自身的劳动工资,让它高于按照其工作性质所应该有的工资。
农村的居民分居在偏远的地方联合起来非常不容易。他们不仅从来没有联合起来,并且在他们中间连组合的精神也占过上风。耕地,这个农村当中的大行业,向来就没有人想过要通过学徒阶段才可以当个合格的农民。但是,除了所谓的美术以及自由职业以外,世界上没有什么行业需要如此广阔的知识以及经验了。各种各样语言出版的关于农业的浩瀚的著述让我们完全可以相信,世界上最为聪明最有学问的民族向来就没有把农业认为是十分容易理解的东西。并且我们想从以上所有著作中去搜集普通农民常常掌握的各种不同的复杂操作的知识也是不太可能的,即使其中有些可鄙的作者在谈及农民的时候可能抱着一种非常傲慢的态度。相反,没有哪个普通的机械行业,它的所有操作并不能在只有几页的一本小册子里就阐释得完完整整清清楚楚的,并且它还用插图解释。如今法国科学院所刊发的工艺史对于某一些工艺就是采用这种方法解释的。除此之外,农业中不同的操作因为气候的变化还有许多其他意外事件都需要有所不同,这就要比那一些永远是一样或者几乎是一样的操作,要求更多的判断力以及审慎。
但是农民的技术,耕地的一般操作,并且农村的许多低级劳动,它们所需求的技术以及经验也都要比大多数的机械行业所需求的要多一些。从事制铜以及制铁的工人使用的工具以及材料,其性质总是相同或者几乎相同。而用一队马或者牛耕地的农民,其工作的工具却在不相同场合,在不同的健康状况、体力以及脾性的条件下都会有所不同。他加工的材料的条件也跟着使用工具材料的不同而不尽相同。这些就要求他在操作使用的时候更为审慎并随时作出判断。通常被认为愚蠢无知的普通庄稼汉都具备这种判断力以及思辨力。当然,他和住在城镇的机械工人比更加不习惯社交。他的声音以及语言对于没有听惯的人来说也是较为粗野以及难于理解。但是他习惯于思考各种各样不同事物的理解力,常常比从早到晚整天只关注着一两个简单操作的人要高得多。每一个由于工作或者好奇心同农村下层人交往过的人都非常清楚,那些下层人事实上要比城镇的居民更加聪明。
在欧洲各个地方城镇的产业之所以比农村中的产业优越,并不是都由于联合公司以及公司法,其他许多的规章也支持了其优越性。对于外国制造品还有外商进口的所有货物所征收的高关税都有意向增强这种优势。公司法将城镇居民能够提高他们货物的价值,并没有需要惧怕由于和本国同胞的自由竞争而需要降价出售。其他的一些规章也保护了他们和外人的竞争。由这样两种规章而引发的价格上扬均最后被转嫁到各个地区农村的地主、农场主还有劳动者身上。而他们向来并没有对这种垄断的建立反对过。他们常常不想组建也不适合加入联合组织。与此同时商人以及制造商的叫嚣和诡辩也容易说服他们,让他们相信社会的一个部分,并且是社会的一个从属部分的私利就是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
从不列颠城市的产业比农村的产业所拥有的优越性来看从前比现在要大一些。和上世纪或者本世纪初相比,听说今天农村劳动的工资更加接近于制造业劳动的工资,用于农业资本的利润也更加接近于用于商业以及制造业的资本的利润。这样的变化能够被视作从前对城镇产业的特殊鼓励的肯定结果,即使它来得晚了一点。城镇所累积的资本已经达到了如此大的一个数额,以至于把它们再投入城镇所特有的产业已经不可能再获得之前的利润,因为城镇所特有的产业像其他的任何产业一样有他自身的极限。资本的增长和竞争的加剧肯定让利润降低。城镇利润的下降促使资本流往农村,但是在农村因为创造了新的对农村劳动的要求,肯定会提高农村的劳动工钱。假如我可以这样说的话那么资本本身在地面上扩张,并且通过投资于农业资本的部分回到农村。之前在城镇积累起来的资本大多数就是以牺牲农村作为代价的。在欧洲各个地方的农村中的一些最大的改良都归结于原积累于城镇的资本向农村的流动,对此我将在后面的章节里详细加以解释。与此同时我也将说明有的国家即使通过这一过程达到了非常富裕的程度,但这个过程本身肯定是缓慢、不确定的,容易受到非常多意外事件的干扰以及中断,并且从各个方面来讲都是违背自然以及理性法则的。在这本书的第三篇以及第四篇中我将会尽可能充分以及清晰地说明产生这个过程的各种利益、偏见、法律以及习惯。
同一个行业的人即使是为了娱乐以及消遣也很少聚在一起。不过一旦聚在一起,他们交谈的结果不是阴谋反对公众,就是阴谋抬高价格。当然想通过某一可以执行的,或者不违反自由和公正的法律来阻止这样的集会是不可能的。但是即使法律无法阻止同行业的人有的时候集会在一起,但是它不应当作任何方便这种集会的事。规定在某个城镇中相同行业的人都要在公共登记簿上记录自己的名字以及地址,这样的法规就方便了这种集会的召开。它把之前可能永远也无法相识的个人相联系,并且给行业的每一个人提供了互相寻找的指导。
规定需要同行业的同仁捐钱来帮助他们中的穷人、病人、寡妇以及孤儿,让他们有个共同的利益来处理。所以法规让这种集会变成了必要。
同业联合不仅仅使这种集会变成了必要,并且使大多数已经通过的决议案对全体有了约束力。就在一个自由的行业当中,没有行业同仁当中的每一个成员的同意,不会建立起有效的组合,并且这种联合也仅仅在同仁中大家都意见统一的时候才能继续存在。大多数的联合公司能够制定附加合适惩罚条款的法规。这种法规对于限制竞争要比所有自由联合起来的社团更加有效,并且也更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