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买卖人做,成败天知”,昭示了经营者对于商业经营成败原因认识上的唯心主义观点,把经营成败完全看作未知数,否定商品流通的规律——价值规律的作用,甚至忽视抹杀了意识的能动作用。
实际上在“买卖人做”之时,应正确、充分地发挥经营者的意识能动性,尊重商业经营中的各种规律、从实际条件出发,把经营的热情同踏实的科学态度结合起来、把经营目的、经营计划、经营决策、经营措施等做为一种精神的力量,与经营的社会实践结合起来,使经营目的得以实现,变为现实的物质力量,使经营计划“物化”变成感性的物质活动,使经营者的主观见之于客观,使商业经营的活动发生合乎经营决策的变化,并通过不断地调整经营措施,实现经营目的
当然在经营观念变为经营实践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守经营成功的客观规律,因为只有符合客观规律的经营行为,才是确保经营成功的行为。经营者意识能动性的发挥,必须紧紧依赖于自己所占有的经营的物质条件,充分利用资金、人员、库房设备等物质因素,并不断调整运用的手段,使这些经营的物质条件充分发挥作用,不断使经营走向成功,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那种“成败天知”的经营观点,完全否认了人的努力和经营成功的必然联系,而看成是一种偶然的关系,否认了“人”的力量,“人”的作用,是一种错误观点。
商业精神
在商业经营中只有坚持那些长期在实践中取得的正确经验,“弘扬商业精神,克服奸商习气”,以“买卖戒条”为训,才能不断使经营获得发展,取得更大效益。怎样“弘扬商业精神”呢?商业精神,是在商业工作中形成的一种在经营管理上反映出来的意识形态。它具体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一)勇于冒险,善于实践。
(二)追求富裕,勤奋进取。
(三)积极竞争,不断开拓。
(四)珍惜人才,重视知识。
(五)爱惜时间,讲究效益。(六)耳听八方,随机应变。
(七)顾客至上,信誉第一。
(八)不务空名,会干实事。
(九)重视管理,精打细算。
(十)统筹兼顾,目光远大。
所有这些科学的商业精神,对于今天商业经营都有着很大的指导意义。它是商业史上无数商人成功经验的具体总结,是行之有效、历经考验的理性原则,历来为商业经营者所推崇奉行,至今仍光彩熠熠,有着实效作用。无论是国营企业、集体企业,还是个体经营,都应运用这些精神来进行商业经营,必须会在经营实践中不断开拓市场,以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组织好货源,做好销售工作。
怎样“克服奸商习气”呢?奸商习气,是脱离商业职业道德的商人,在追求财富与人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不良作风。主要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一)金钱万能,唯钱是亲。
(二)损人利己,唯利是图。
(三)投机倒把,不择手段。
(四)善于钻营,不讲道德。
(五)庸俗虚伪,巧言善辩。
(六)夺人市场,挖人墙脚。
(七)斤斤计较,吝啬小气。
(八)极端利己,坑害顾客。
(九)贪图享受,精神空虚。
(十)讲究排场,表现虚荣。
所有这些“奸商习气”,都是建立在商业经营中自私自利,唯利是图的基础之上的,虽然都是在经营中的表现,但归根结底是经营者缺乏职业道德的反映。商业职业道德,是整个社会道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商业经营思想和经营作风的一种反映,既受社会道德的制约,又能反过来影响社会道德。由于旧社会商人经营的目的是为了个人发财致富,和买主的关系完全是**裸的金钱关系,其经营作风无不受唯利是图、损人利己的本质影响,尽管他们有时也在口头上标榜自己做生意讲道德,但那只不过是达到不道德目的而滥用道德的伪善手段。他们所悬“货真价实,童叟无欺”、“足尺加三”、“买一送一”、“大甩卖”、“大减价”等招牌,实际上都是“挂羊头卖狗肉”,广大消费者吃尽了这些鬼把戏的苦头,深恶痛绝,于是便得出了“十商九奸”的结论。
上述分析表明“商业精神”与“奸商习气”是两种完全不同的道德规范。“商业精神”,是商业道德规范“善”的集结;“奸商习气”,是商业道德规范“恶”的汇合。在旧社会,这些道德规范突出显示其“恶”的方面,“商业就是一种合法的欺骗”,现代社会,由于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精神文明的进步,使这种道德规范“善”的方面“商业精神”得以充分发扬。由于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的影响,和人们“向钱看”思想的作怪,在商业经营中往往还有“奸商习气”表现出来。这就需要我们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不断“弘扬商业精神,克服奸商习气”,使现代商业经营得到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