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私企踏入世界开启大门
由于私营企业自身还存在一些有碍发展的种种不利因素,所以需要国家政策上给予帮助与支持。
首先,政府应给予私营企业平等待遇。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私营企业与国营企业相比在若干方面还没有享受到平等待遇,比如在海外投资的审批、海外融资与海外上市(H股、N股和S股等)、国内上市、外贸经营权、外经经营权等方面对私营企业都存在一些不平等待遇。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逐步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应该逐步给予国内的私营企业平等待遇,为各种类型的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为私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良好的环境。为此,我们应把私营企业与国营企业同等看待,在海外投资的审批、外贸经营权和外经经营权的发放以及海外上市和海外融资方面也给予他们平等的机会;同时,在人员出国、资金和设备调出等方面也应提供方便。
其次,国家要为私营企业的发展和积蓄资本实力提供金融政策支持。
这方面主要表现为给予更多私营企业国内股票上市权和贷款支持。允许和批准更多的私营企业在A股、B股和即将建立的创业板上市,对私营企业而言是一项大政策,它对于私营企业迅速扩大规模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私营企业在国内的实力壮大了,到海外投资企业也就有了能力和竞争力。在即将建立的创业板(又称二板或科技板)中,对私营企业在上市条件的要求方面应与其他类型企业一视同仁。创业板对于私营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高科技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多为具有潜在成长性的新兴中小型企业,上市条件如营业期限、企业规模、盈利能力、股本大小等均比主权市场宽松,但信息披露、投资人等方面,也有严格的要求。除给予更多私营企业股票上市权以外,国家还应在获得银行贷款方面给予私营企业平等的机会。
第三,应为私营企业提供海外投资保险。
由于对海外投资环境和市场竞争规则的了解与把握需要一个过程,再加上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所以私营企业到海外投资办企业所遇到的风险将比国内大。面对海外投资的风险,除私营企业自身采取一些防范风险的措施外,国家也应当有所作为。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可以成立全国性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专门负责为中国的海外投资企业提供政治和经济等类型的保险。
第四,加快海外投资的立法进度。
海外投资需要法律的保护和支持。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海外投资的实践一直走在立法的前面,截至1999年底,经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或备案的海外中资企业总计为5976家(不含金融方面的海外中资企业),协议投资总额104亿美元,其中中方协议投资总额为69。5亿美元。这些海外企业既有贸易性的也有非贸易性的,分布在16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是,海外投资的立法仍然滞后,应加快《海外投资法》和《海外投资保险法》等相关法规的制定速度,使海外投资能够建立在有法可依和有章可循的基础上。
第五,需确定海外投资的重点行业。
根据我国各个行业国际竞争力的高低以及国际经济发展的状况,国家应定期确定和公布海外投资的重点行业。对私营企业等国内企业投资于海外的这些行业,国家应给予相应的资金、税收和进口指标方面的支持。现阶段我国应重点发展的海外投资行业是:加工装配型的制造业、资源开发行业、科技开发行业、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业、服务贸易行业。
第六,政府制定措施尽快解决私营企业的“身份”问题(如私营企业打集体、外资或股份制企业的牌子)以及相应的平等待遇问题。
私营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平等了,“身份”问题也就解决了。“身份”问题解决了,私营企业就可以放开手脚更大胆地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积极地开展海外投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