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派小说网

北派小说网>经济法律概论 > 第二章 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第3页)

第二章 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第3页)

(6)库存积压产品。

2.企业定价权《企业法》第26条,"除国务院规定由物价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控制价格的以外,企业有权自行确定产品价格、劳务价格。"

对国家定价企业必须执行,所以企业主要是在国家指导价的幅度范围内和市场调节价上确定产品价格和劳务价格。

3.签订涉外合同权《企业法》第27条,"企业有权依照国务院规定与外商谈判并签订合同。"

签订涉外经济合同也可能是进口物资、设备,此处主要指有产品出口的企业的对外销售权。

二、工业企业的义务《企业法》第三章的第35条至第43条规定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义务。此外,《企业法》总则中还规定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更基本的义务。

企业的义务可概括地分为三类。各类义务的分类不是绝对的,是仅就其主导属性分类的。

(一)对国家的义务

1.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企业法》第5条)

2.企业必须有效地利用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实现资产增殖。(第6条)

3.企业必须依法缴纳税金、费用、利润。(第6条)

4.企业必须完成指令性计划。(第35条)

5.企业必须保障固定资产的正常维修、改进和更新设备。(第36条)

6.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关于财务、劳动工资和物价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接受财政、审计、劳动工资和物价等机关的监督。(第37条)

7.企业必须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努力降低成本。(第39条)

8.企业必须加强保卫工作,维护生产秩序,保护国家财产。(第40条)

9.企业必须贯彻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41条)

(二)对协作单位和消费者的义务

1.企业必须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第35条第2款)

2.企业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第38条)

(三)对本企业职工的义务

1.企业应当加强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第42条)

2.企业应当支持和奖励职工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第43条)

第三节工业企业的经营形式

一、承包经营责任制

(一)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产生和发展

承包经营责任制现已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其实,承包经营形式在中国大地上早已产生。六十年代初在农村一度实行的承包土地("分田到户")是最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后因受到批判而夭折。七十年代末,在农村又兴起了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共中央在1980年9月的75号文件中要求将这种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合同形式确定下来,一定几年不变。由于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农业和农村面貌大变。

农村承包责任制的成功,为我们开展以城市为中心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打下了基础。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近几年城市改革的试验表明,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的基本经验同样适用于城市。"1983年后推行的利改税措施未收到预期的效果。根据上述《决定》所确立

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而广泛实行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已成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主要经营形式。1988年2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从法律上将承包经营责任制确定下来。

承包经营责任制在经济学界和法学界都还有很大的理论分歧,实践中也问题不少。但它确实符合中国国情,有中国特色。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两权分离和政企职责分开,强化了企业独立自主的地位,深化了经济体制改革。今后的任务应是进一步完善它、发展它。具体经营形式可能会有变化,但它所体现的既独立自主又对国家负责的责权利相统一的思想和精神却会继续存在下去的。

(二)承包经营责任制概述

1.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性质

《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2条揭示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定义:"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由此可见:

(1)承包经营责任制是一种经营管理制度。

(2)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和前提是坚持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实行的原则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但绝不能否定国家所有权。

(3)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本内容是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

(4)实行的目的是为了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把企业搞活。

(5)实行的法律形式是承包经营合同。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