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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盗被诬(第1页)

执盗被诬

【原文】

李骥,字尚德,郯城人,知新乡县,招流亡,给以农具,复业者数千人。内艰去官,民相率奏留者数四,不许。

服阕,改知东安。事有病民,记奏于朝,罢免之。有嫠妇,子被狼啮死,诉于骥。骥祷城隍神,深自咎责。明旦,狼死于其所。

寻授御史,巡视仓场,军高祥盗仓粟,骥执而鞫之。祥父妾言祥与张贵等同盗,骥受贵等贿,故独罪祥。刑部侍郎施礼遂论骥死。骥上章自辨,帝曰:“御史既擒盗,安肯纳贿!”命偕都察院再讯,骥果枉。帝乃切责礼,而复骥宫。

其年十一月,择廷臣为郡守,奉敕以行。骥授河南知府。河南境多盗,骥为设火甲,一户被盗,一甲偿之。犯者,大署其门曰“盗贼之家”。又为《劝教文》,振木铎以徇之。自是人咸改行,道不拾遗。

《明史》

【译文】

李骥,字尚德,郯城人,任新乡县知县。他招募流浪的人,把农具发给他们,重新从事农业生产的达到数千人。后来李骥因为母亲去世而辞去官职,乡民再三上奏挽留他,不获批准。

服丧三年期满除服后,李骥改任东安县知县。凡是百姓痛恨的事情,他就记下来上奏朝廷,废除这些事。有个寡妇,儿子被狼咬死,她到李骥面前哭诉。李骥向城隍神祈祷,深表自责。第二天早上,那匹狼就死在他的住所。

不久李骥被任命为监察御史,在巡视存放粮食的官仓时,发现军户高祥偷盗官仓的粮食,就把他抓起来审讯。高祥父亲的小妾称,高祥和张贵等人一起偷盗粮食,李骥因为收受了张贵等人的贿赂,所以单单归罪高祥一人。刑部侍郎施礼就判李骥死刑。李骥上书自我申辩,明宣宗说:“御史既然已经抓住了盗贼,怎么肯收受贿赂!”下令刑部和都察院一起再审,李骥果然冤枉。明宣宗严词责备了施礼,又恢复了李骥的官职。

这年十一月,选拔朝廷大臣担任郡守,各部按皇帝诏令去做。李骥受命担任河南知府。河南境内盗贼很多,李骥建立了火甲制度,一户人家被偷盗,一甲的人都要补偿他。有人犯了盗窃罪,就在他家门上写上“盗贼之家”的大字。李骥又写了《劝教文》,敲着木铎巡行宣传。从此当地人都不再做盗贼,民风大变,道不拾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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