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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区寄传(第1页)

【童区寄传】

柳先生曰:越人少恩,生男女必货视之1。自毁齿以上2,父兄鬻卖,以觊其利3。不足,则盗取他室,束缚钳梏之4。至有须鬣者5,力不胜,皆屈为僮6。当道相贼杀以为俗7。幸得壮大,则缚其么弱者8。汉官因以为己利,苟得僮,恣所为不问9。以是越中户口滋耗,少得自脱10。惟童区寄以十一岁胜11,斯亦奇矣。桂部从事12杜周士为余言之。

童寄者,柳州荛牧儿13也。行牧且荛,二豪贼劫持,反接14,布囊其口15,去逾四十里之墟所16卖之。寄伪儿啼,恐栗为儿恒状17。贼易之18,对饮酒醉。一人去为市19,一人卧,植刃道上20。童微21伺其睡,以缚背刃22,力下上23,得绝24,因取刃杀之。逃未及远,市者还,得童,大骇,将杀童。遽25曰,“为两郎僮26,孰若为一郎僮耶?彼不我恩也27。郎诚见完与恩,无所不可28”。市者良久计曰:“与其杀是僮,孰若29卖之;与其卖而分,孰若吾得专焉30?幸而杀彼,甚善。”即藏其尸,持童抵主人所,愈束缚牢甚31。夜半,童自转,以缚即32炉火烧绝之,虽疮手33勿惮,复取刃杀市者。因大号,一墟皆惊34。童曰:“我区氏儿也,不当为僮。贼二人得我,我幸皆杀之矣!愿以闻于官35。”

墟吏白州,州白大府,大府召视,儿幼愿耳36。刺史颜证奇之,留为小吏,不肯。与衣裳,吏护还之乡。乡之行劫缚者,侧目莫敢过其门。皆曰:“是儿少37秦武阳二岁,而讨杀二豪38,岂可近耶!”

1生男女必货视之:把儿女当作货物一样买卖。

2自毁齿以上:毁齿,儿童换牙,约在七八岁时。

3父兄鬻卖,以觊其利:鬻yu,卖。觊ji,贪图、希求。

4束缚钳梏之:束缚,捆绑。钳,以铁圈束颈。梏gu,木制手铐。

5须鬣者:鬣lie,胡须。即成年人。

6皆屈为僮:僮,奴仆。

7当道相贼杀以为俗:形成一种在道路上相互侵害杀伤的风俗。

8么弱者:弱小的人。

9恣所为不问:放任不管。

10少得自脱:(被掳去做奴隶的人)很少有人能够得到脱身的。

11以十一岁胜:胜,自己脱身取得胜利。

12桂部从事:桂管经略观察使俯的属官。桂部,在今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一带。

13荛牧儿:荛rao,砍柴。即砍柴放牧的孩子。

14反接:把双手反到背后捆绑起来。

15布囊其口:用布塞住他的嘴。

16墟所:集市所在地。南方集市成为“墟”。

17伪儿啼,恐栗为儿恒状:假装儿童哭泣,做出儿童常有的恐惧发抖的样子。恒状,常态。

18易之:即放松戒备。易,轻易。之,代指区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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