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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评热病论篇第三十三(第1页)

卷四评热病论篇第三十三

属性:马云。首二节。论热病。故名篇。后二节。则论劳风肾风也。

x阴阳交x滑云。交。谓交错也。张云。以阳邪交入阴分。则阴气不守。故曰阴阳交。汪昂云。按五营运大论云。尺寸反者死。阴阳交者死。盖言脉也。简按仓公传云。热病阴阳交者死。即是。

x无俾也x汪机云。愚谓谷气化为精。今不能食。则精无所俾益。高云。俾。补益也。简按俾。尔雅释诂云。使也。说文云。益也。王本于尔雅。汪高原于说文。并通。

x病而留者x简按新校正。引甲乙。作而热留者。今从之。

x脉尚躁盛x马云。按灵枢热病篇云。热病已得汗出。而脉尚躁喘。且复热。勿刺肤。喘甚者死。

又曰。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此阴脉之极也。死。

x三死x马云。汗后辄复热。不能食者。一死。汗后脉尚躁盛者。二死。汗后反狂言失志者。三死。

简按王以不胜其病为二死。考上文。此乃谓汗出而脉尚躁盛之证。故今从马义。志云。病而留者。一死也。胃气绝者。一死也。肾气绝者。一死也。胃气绝。肾气绝。上文所不言。此注非也。

x风厥x张云。按风厥之义不一。如本篇者。言太阳少阴病也。其在阴阳别论者。云。二阳一阴发病。

名曰风厥。言胃与肝也。在五变篇者。曰。人之善病风厥漉汗者。肉不坚。腠理疏也。高云。承上文汗出复热之死证。复举汗出烦满之病以问之。风为阳邪。性主开发。凡汗出而身发热者。风也。汗乃阴液。外出于阳。

今汗出而心烦胸满不解者。乃阴竭阳虚。不相交济。是为厥也。此因风致汗。因汗致厥。病名曰风厥。简按仓公传云。风蹶胸满。过入其阳。阳气尽而阴气入。阴气入张。则寒气上。而热气下。故胸满汗出。与此少异。

x巨阳主气x志云。巨阳。太阳也。太阳之气主表。风为阳邪。伤人阳气。两阳相搏。则为病热。少阴与太阳。相为表里。阳热在上。则阴气从之。从之则为厥逆矣。

x服汤x张云。即脉度篇所谓虚者饮药以补之之意。简按药汤。古单谓之汤。华佗传。为汤下之。果下男形。是也。志云。以助水津之汗。似为白汤之谓。误也。

x劳风x张云。因劳伤风也。王氏曰。劳。谓肾劳也。此固一说。第劳之为病。所涉者多。恐不止于肾经耳。马云。细玩此节之辞。似为医经中之劳证。简按此一时劳而受风之证。未见劳证咳出青黄涕而愈者。

则马注难凭。(巢源风热候云。肤腠虚。则风热之气。先伤皮毛。乃入肺也。其状。使人恶风寒战。目欲脱。

涕唾出。候之三日内。及五日内。不精明者。是也。七八日微有青黄脓涕。如弹丸大。从口鼻内出。为善也。

若不出则伤肺。变咳嗽唾脓血也。即本节劳风也。本节劳风。张氏医通详论之。文繁不录。当参看。出咳嗽门。)叶文龄医学统旨云。劳风。即之属。强上者。似角弓反张也。冥视者。目开不见物也。凡病皆同不识人。

或反视斜视也。治法当与同。又王好古医垒元戎。以此证为肺痿。并误也。方具于圣济总录十三卷。

x法在肺下x吴云。其受邪由于肺下。盖四椎五椎六椎之间也。张同。

x强上冥视x简按脉解篇云。所谓强上引背者。阳气大上而争。故强上也。王注。强上。谓头项禁强也。乃与此注同。马志从此。吴张根据杨义。恐非也。今千金。作弦上而目眩。盖冥视。即目眩之谓。

x唾出如涕x吴云。肺中津液。为风热蒸灼稠粘。故唾出若鼻中之涕。肺主皮毛。肺既受伤。则脏真之气。不足以充

皮毛。故恶风而振寒也。张氏医通云。唾出若涕者。痰饮上溢之征也。简按古无痰字。此云唾出如涕。谓吐粘痰也。

x以救俯仰x吴云。肺下有风热。胀。俯与仰皆不利。故必救其俯仰。

x巨阳引精者x吴云。巨阳与少阴肾为表里。肾者精之府。精。阴体也。不能自行。必巨阳之气引之。

乃能施泄。故曰。巨阳引精。是为少壮人也。水足以济火。故三日可愈。中年者。精虽未竭。比之少壮则弱矣。

故五日可愈。老年之人。天癸竭矣。故云不精。不精者。真阴衰败。不足以济火。故治之七日始愈。张云。风邪之病肺者。必由足太阳**经风门肺俞等穴。内入于脏。太阳者。水之府。三阳之表也。故当引精上行。则风从咳散。若巨阳气盛。引精速者。应在三日。中年精衰者。应在五日。衰年不精者。应在七日。张氏医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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