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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脉要精微论篇第十七(第3页)

x易入肌皮肠胃之外x滑云。易。当作溢。简按以理推之。宜云肌皮之中。肠胃之外。而肌皮即是肠胃之外。故云尔。脉经亦易作溢。

x折髀x吴云。折伤其髀。筋损血伤。故见肝木之脉。诸注仍王义。

x食痹x痹下。脉经。有髀痛二字。吴云。谓食积痹痛也。简按至真要大论王注云。食痹。谓食已心下痛。阴阴然不可名也。不可忍也。吐出乃止。此为胃气逆。而不下流也。又张云食痹者。食入不化。入则闷痛呕汁。必吐出乃止。李氏医宗必读有治法。

x其软散x脉经。软下。有而字。

x色不泽者x志云。五脏元真之气。脾所主也。湿热太过。则色黄脉盛。而少气矣。其不及。当病足胫肿。脾气虚。故足肿也。若水状而非水病。故其色不泽。

x其色黄而赤x张云。邪脉干肾。肾必衰。其色黄赤。为火土有余。而肾不足。

x折腰x吴云。伤折其腰。损其肉与脉。肉病故黄。脉病故赤也。简按刺腰痛论云。解脉。令人腰痛。

如引带。如折腰状。以此观之。吴说似是。但以黄赤。分肉与脉。恐非。

x心疝x圣济总录云。夫脏病必传于腑。今心不受邪。病传于腑。故小肠受之。为疝而痛。少腹当有形也。世之医者。以疝为寒湿之疾。不知心气之厥。亦能为疝。心疝者。当兼心气以治之。方具于九十四卷。

大奇论云。心脉搏滑急。为心疝。四时刺逆从论云。滑则病心风疝。邪气脏腑病形篇云。

心疝。引脐小腹鸣。

x心为牡脏x灵顺气一日分为四时篇。亦有此文。张云。牡。阳也。心属火。而居于膈上。故曰牡脏。

简按吴本。牡。作牝。注云。牝。阴也。大误。灵枢。肺为牝脏。

x寒热x简按寒热。盖虚劳寒热之谓。即后世所称风劳。下文云。沉细数散者。寒热也。次篇云。寸口沉而喘。曰寒热。及灵论疾诊尺篇。寒热病篇。风论等。所论皆然。又喻昌医门法律。以以下五条。为胃风变证。各处一方。误甚。

x瘅成为消中x马云。瘅者。热也。吴云。瘅。热邪也。积热之久。善食而饥。名曰消中。简按王注奇病论云。瘅。谓热也。此章冠湿字。非是。汉书严助传。南方暑湿。近夏瘅热。(师古注。瘅。黄病也。误。)王充论衡云。人形长七尺。形中有五常。有瘅热之病。深自克责。犹不能愈。又云。天地之有湛也。何以知不如人之有水病也。其有旱也。何以知不如有瘅疾也。左传。荀偃瘅疽。(哀三年)史记。风瘅。肺消瘅。及本经消瘅。瘅疟之类。皆单为热之义。熊音。瘅。多满反。俗作疸。病黄也。尤误。

x厥成为巅疾x吴云。巅。癫同。古通用。气逆上而不已。则上实而下虚。故令忽然癫仆。今世所谓五痫也。张云。或为疼痛。或为眩仆。而成顶巅之疾也。一曰。气逆则神乱。而病癫狂者。亦通。简按杨玄操注难经云。癫。颠也。发即僵仆倒地。故有癫蹶之言。楼氏纲目云。以其病在头巅。故曰癫疾。是知癫痫之癫。

厥成癫疾。眩冒癫疾之巅。一疾也。王太仆误分癫为二疾。独孙真人始能一之。楼以癫巅为一疾。固是。以巅为头巅之义。不可从。五脏生成篇。头痛巅疾。下虚上实。奇病论云。人生而有病巅疾者。方盛衰论。气上不下。头痛巅疾。并是癫疾。当从吴注。

x久风为飧泄x志云。风乃木邪。久则内干脾土。而成飧泄矣。故曰。春伤于风。邪气留连。乃为洞泄。

x筋变骨痛x变。诸本作挛。当改。张云。此言诸病痈肿。而有兼筋挛骨痛者也。诸家以痈肿筋挛骨痛。释为三证。殊失经意。观下文曰。此寒气之肿。则其所问在肿。义可知矣。

x寒气之肿八风之变也x张云。惟风寒之变在经。所以兼筋骨之痛。今有大项风蛤蟆瘟之属。或为头项咽喉之痈。或为肌肉之肿。正此类也。高云。此寒气之肿。言痈肿之生于寒也。八风之变。言筋挛骨痛之生于风也。以明病之所生。即病之所变也。

x以其胜治之愈也x志云。以五行气味之胜治之而愈也。如寒**于内。治以甘热。如东方生风。风生木。木生酸。辛胜酸之类。

x征其脉x吴云。征。验也。

x其色苍赤x张云。苍者。肝肾之色。青而黑也。赤者。心火之色。心主血也。脉见弦沉。而色苍赤者。筋骨血脉俱病。故必当为毁伤也。简按苍。说文。草色也。青而黑。未知何据。

x湿若中水也x张云。凡毁伤筋骨者。无论不见血已见血。其血必凝。其经必滞。气血凝滞。形必肿满。或如湿气在经。而同于中水之状也。高云。毁伤筋骨。应不见血。若已见血。则心气并伤。如汗出身湿。

若中于水。水从汗孔。而伤其心气也。吴本。肝与肾以下二十五字。移于肾脉搏坚而长云云。至令不复也下。

注云。肝与肾脉并至。谓搏坚而长。又沉石也。其色当苍黑。今见色苍赤。则非肝肾病。当病毁伤不见血。盖筋伤则色苍。脉伤则色赤。若已见血。则其搏坚而长。

或为湿饮。其脉沉下。或为水也。简按此一节。与上下文。不相顺承。疑有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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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尺内两旁则季胁也x简按王注。尺内。谓尺泽之内也。此即诊尺肤之部位。平人气象论云。尺涩脉滑。

尺寒脉细。王注亦云。谓尺肤也。邪气脏腑病形篇云。善调尺者。不待于寸。又云。夫色脉与尺之相应。如桴鼓影响之相应也。论疾诊尺篇云。尺肤泽。又云。尺肉弱。十三难云。

脉数尺之皮肤亦数。脉急尺之皮肤亦急。史记仓公传亦云。切其脉。循其尺。仲景云。按寸不及尺。皆其义也。

而其所以谓之尺者。说文。尺。十寸也。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十寸为尺。尺所以指。尺。规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识也。周制。寸尺咫寻常仞诸度量。皆以人之体为法。徐锴曰。家语曰。布指知尺。舒肱知寻。

(大戴礼云。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肱知寻。)明是尺即谓臂内一尺之部分。而决非寸关尺之尺也。寸口分寸关尺三部。于难经。马张诸家。以寸关尺之尺释之。与经旨差矣。今据王义考经文。图左方。

x以候腹中x张志高并以中字属下句。为中附上。是也。

x左外以候肝内以候膈x何梦瑶医碥云。按心肺肝肾。脏也。反候于外。胸中膈膜。包裹此脏者也。反候于内。恐传写之误。当以胃外脾内例之。易其位为是。简按此说有理。然旧经文果如此否。亦难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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