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派小说网

北派小说网>永不消失的电影导演是 > 第三篇 责任的层次权衡与抉择企业组织的责任使命(第1页)

第三篇 责任的层次权衡与抉择企业组织的责任使命(第1页)

第三篇责任的层次、权衡与抉择——企业组织的责任使命

企业从来就不是一个权力组织,而是一个强大的责任组织——这不但是客观的事实真相,也是我们需要坚守的价值观。

每当我们说起企业组织的“责任使命”时,我们就会不自觉的想起“社会责任”、“公益捐献”等等一些字眼。显然,这是对于企业组织责任使命相当笼统和肤浅的认识。某杂志举办了一次企业家责任的问卷调查,当一位企业家被调查员问及“如果你所在的地区遭遇了洪水灾害,你会怎么办时?”,这位企业家反问道“如果我的企业也岌岌可危了,你说我会去捐助社会吗?”——在这里,杂志的调查员将企业组织的责任使命,等同于了道德性的社会责任;而企业家也将公益捐助,等同于了企业组织的责任使命。也正是因为对于企业组织责任使命,如此笼统和含糊认识,使得来自于社会的对于企业责任的大声疾呼,变成了对于企业组织道德性的、公益性的、说教式的呼唤。

企业组织并不是孤灵灵的生存在荒漠中,而是存在于活生生的社会环境中。

企业组织是社会的经济细胞,企业和社会是互为责任的依存关系——企业组织以承担责任和奉献社会,来换取自己的经济利益;而社会以建立良好的法律与秩序环境责任,来为企业组织的责任实现创造条件。企业逃避责任现象的出现,是因为企业组织并不知道:勇于承担责任使命,恰恰是企业组织生存、获利和发展的锐利武器——当企业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将奠定企业坦**的发展基石;当企业承担对客户或消费者的诚信责任,将获得客户与消费者加倍的利润回报。只有目光远大的企业,才可能感受到承担责任使命会获取更大的发展和利益。缺失了责任使命的企业组织,想要获得持续发展和基业长青,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任务。

无论企业组织法人是否愿意承担企业的责任使命,他都必须承担起来——当他不能承担或不愿承担时,他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或是代价的恶果。

企业组织“责任使命”的边界

企业组织的责任使命是什么?——目前一种流行的看法,是将其等同于了社会责任、甚至是等同于了公益性、道德化的社会责任,这显然是模糊不清的认识。

另一种流行的观点是:“股东、客户、员工、社会”是企业组织的四大责任使命——这种将企业组织内、外部责任混在一起的提法,就将企业组织置于了空空****、虚无缥缈的空气中——企业组织不是一个纸上的词语,也不是一张营业执照,而是由一群为了共同的目标和利益而聚合在一起的人的集体。将企业组织内、外部责任混杂在一起的做法,至少是造成了一种逻辑上的混乱。当我们说起企业组织的责任使命时,其实我们是在说由企业组织里所有的成员组成的集体,应该具有和承担怎样的责任。正是从这个角度来说,企业组织的责任使命来自于企业组织以外,它是由社会环境和法律、以及一系列企业组织利害关系者所赋予,这其中即有来自于社会和法律所赋予的、不得不承担的责任,也有来自于商业规则的、需要承担的信诺责任。

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我们需要回到问题的源头,即:正确认识企业组织的责任使命,并区分企业组织责任使命的性质和层次,哪些是企业组织必须承担的“必须责任”?哪些是企业组织需要承担的“非必须责任”?企业面对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各种责任,会在何种情况下、做出怎样的权衡和选择?如果我们想要知道企业的责任使命究竟是什么?就必须清晰的界定企业组织的边界,或者说清晰的界定出“责任型企业组织”的边界——如果我们不能有效的界定企业组织的边界,我们就无法确认企业组织的责任使命究竟是什么。因为企业组织的责任来自于企业组织以外,只有确定了企业组织的边界,我们才能够知道哪些要素是处在企业组织以外,哪些要素是处在企业组织以内。

对于企业组织认识上的基本共识是:当二人或二人以上因共同的目标而形成集体时,就是组织最基本和原始的形式;企业组织所包含的范围或边界,一般认定为是企业所有者、管理经营者和一般劳动者;但对于企业组织之外的范围和边界却一直是模糊不清的。现代企业组织的情况要复杂得多,尤其是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所出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的情况,使得企业所有者(股东方)已经处在了企业组织的边界以外——根据两权分离的原则,企业的投资者不但不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更不从事具体的一般生产经营作业活动。对于延续了两权合一(所有权与经营权)经营管理模式的企业组织,其最高管理者更是需要分清“两权”在企业组织中的不同的概念和功能——所有权对于企业组织外部而言,意味着对于社会和法律责任的最终承担;对于企业组织内部而言,意味着经营权对其承担必须的责任。显然,企业所有者(或所有权)究竟是处在企业组织以外、还是处在企业组织内部?成了界定企业组织边界的关键。

企业组织的边界——或者说“责任型企业组织”的边界——是这样的状况:在企业组织边界以内,包含了企业组织的管理经营者和一般劳动者;在企业组织边界以外,包含了企业组织所有的“利害关联者”,譬如社会公众、政府组织、客户或消费者、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人等等一切相关的利益相关者——这里,我们将这些与企业组织构成利害或利益关系的相关者,统称为企业组织之外的“社会环境”。企业组织与社会环境之间,是以国家制度、法律法规、市场规则、道德要求等等为原则,相互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事实上,对企业组织边界的确认,是在确认企业组织与社会之间的“责任关系”,是在考验企业组织对待各种“责任关系”的态度,以及责任承担上的取舍。

事实上,我们在现实企业管理中常常纠缠于企业组织究竟是以股东利益为最大责任、还是以社会利益为最大责任?究竟是以利润为目的、还是以发展为目的的争论中。在这些喋喋不休的争吵中,不同性质的问题、不同层次的问题,被摆在了同一个层面上来,使得我们对于问题不是越来越清晰,而是越来越糊涂。其实,这些问题的争执,正是企业组织与社会之间的责任冲突、责任逃避、责任承担等等问题的具体现实的表现。我们清晰的界定企业组织的边界,就是需要分清各种不同的责任与性质,就是使得问题以逻辑的清晰,出现在同一层面上,并由此形成某些共识。

这样确认企业组织的责任边界,是基于企业组织是一个独立的、活的生命体的认识——企业组织一旦诞生,就摆脱了对于企业所有者的依赖和束缚,而是完全以独立的生命状态,承担起组织自身必须承担的各种责任——企业所有者必须知道:企业组织并非仅仅是其个人的,同时也是社会的;企业组织并不是因企业所有者而存在,而是因承担企业组织边界以外的责任而存在。假如企业所有者不知道或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认为企业组织只属于其个人而肆意摆布和任意妄为,那么,它将受到企业组织严厉的惩罚——譬如企业倒闭、破产等等惩罚。显然,面对企业组织是一个活的生命体的客观事实,面对企业组织不仅仅是对所有者承担责任的现实,企业组织就面临着这样的抉择——在企业组织所有需要承担的责任中,企业组织究竟该如何抉择?

企业组织需要承担的责任

企业组织是以承担“责任使命”为自身存在的前提。企业组织的责任使命,并非是简单的、同一性质的;事实上,它是复杂的、多层次的——企业组织是承担多种责任的集合体。

这种在不同层次责任之间的抉择,常常考验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在“登山还是救人”这个著名的哈佛案例中,面对登山路途中一名奄奄一息的队员,究竟是应该选择救人哪?还是选择继续登山哪?这是一个没有标准答案的案例,其本质是在考验团队组织和队员各自的价值观。有的会毫不犹豫的选择救人,因为他认为无论组织目标责任多么的重大,承担基本的人道责任永远是第一位的;有的会坚定的选择继续登山,因为他认为组织目标责任才是最重要的,即使以某种牺牲为代价也在所不惜。显然,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价值观的确定,没有对于企业组织责任价值观的深刻认识,对于“登山还是救人”的答案,会是五花八门的。

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我们需要区分企业组织承担责任的性质。就责任“强制性法律责任”与“非强制性道德责任”角度来看,企业组织需要承担的责任,至少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来自社会法律和环境的和强制性责任;一类是来自于约定俗成的商业性规则的约束性责任;一类是来自于道德层面的强调奉献性的责任。企业会在不同地域环境、不同发展阶段,会在企业组织不同的责任中间做平衡与抉择,就如同“登山还是救人”这个著名的哈佛案例一样,所有企业在向前发展的过程中,都会毫无例外的遭遇到一系列的社会与法律、市场与道德的问题——每当企业站在十字路口面临着多种选择时,责任使命的价值观的重要性就显现出来。

企业组织必须承担来自于社会法律的基本责任——这即是所有企业组织最基本的责任,也是企业行为的“高压线”。承担必须遵守的法律责任,是企业组织必须承担的基本责任;企业组织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建立在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如果某个企业组织说:“我为了利润,宁愿冒违法的风险”,这不但是对社会法律不承担责任,同时也是对企业、对资本、对个人极大的不负责!

中国政华集团主席吴志剑,曾以1。15亿美元的个人资产,在2000年美国《福布斯》杂志中国大陆50富豪榜排第26名。然而,仅仅两年后,在2003年的年初,即因合同诈骗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两项罪名,被法院审判处有期徒刑。他以严重的“不负责任”,而换来了成为一个罪犯的代价。事实上,一些大企业、知名企业,更多的不是倒在经营亏损的帐上,而是倒在了“不负责任”的法律的高压线上。

企业组织需要承担基本的市场商业规则的责任——市场商业规则是企业在市场行为中的“潜规则”,它是在长期的企业管理经营实践中,逐渐积累和约定俗成所形成的企业市场经营行为规范。如果企业不对这个“潜规则”承担自己的责任,会因此受到惩罚。商业诚信是市场商业规则中最核心的原则,企业遵守商业诚信不仅仅是免遭惩罚,而更多的是可能因此获得巨大的利益。

达菲的重新崛起

美国纽约曼西尼先生经营了21年的公司,在恐怖分子袭击世贸中心中毁于一旦,然而,劫难之后,据曼西尼先生自己讲,出于公司一贯的良好声誉,先前的客户、友人甚至是竞争对手都伸出了援助之手。他们无偿地为公司提供办公场所、家具、电脑以及技术帮助。两年后,曼西尼。达菲又重新成为全美顶尖的建筑设计公司之一。曼西尼先生说:“要是公司没有良好的声誉,我们是没法起死回生的。”这就是承担商业信誉责任的力量和价值。

企业组织还需要承担起应尽的社会道德性责任和义务——企业组织即要承担起强制性的必须责任,同时,又要尽可能的承担起企业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如果一家生产食品的企业,面对所在地区的泛滥的洪灾,没有任何无偿提供食物或帮助而无动于衷,那么,它将因缺失企业道德责任和义务,而使得企业的形象一落千丈。“企业形象”早已不仅仅是简单的企业道德问题了,当今企业的竞争与成长,已不仅仅是资本、质量和价格优势的竞争了,而是进入了“企业形象”

的竞争——企业整体形象的竞争,已经成为了企业竞争的利器。企业以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和奉献大众爱心的行为,换来社会和大众的好感和口碑;而社会和大众又以加倍的热爱与回馈,支持勇于承担责任的企业,社会和企业才会此形成良好的互动循环。

企业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地域环境中,而并非孤立地存在原始荒漠中。企业与社会无法割裂开来:企业存在于社会,社会是企业利益的来源;同时,企业也需要将取之于社会的利益,以某种方式回馈给社会——假如企业只向社会索取,而不向社会承担或自己应尽的必须责任和义务,企业也会因此丧失长期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在企业需要承担的、来自于社会和环境的一系列社会责任中,法律规定是企业组织必须承担的、强制性的社会责任,无论资本的力量是多么的强大和霸道,企业都必须首先承担来自于社会的法律责任——这不但是企业组织回报社会的、强制性的必须责任,企业与社会由此获得均衡协调的共同发展;同时,它也是企业存在于社会中的基本前提条件。

现代企业组织的任何行为,都不仅仅是其个体行为,而是会对社会、客户、自身形象、甚至是整体经济都会产生深远影响。企业组织必须要清楚的知道自己责任的层次构成——自己究竟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其中,哪些责任是必须要承担的、哪些责任只是义务或道义?这并不是一次道德性的责任呼唤,而是为了让企业“基业长青”的理性渴望。道德呼唤对于企业组织这个趋利的经济动物,总是显得那么无奈。企业组织必须要清楚的知道自己责任的次序优先——当众多的责任拥挤在一起需要企业同时承担时,企业需要知道哪些是优先的必须责任、哪些是必须让位于优先责任的次要责任?只有对于企业组织所需承担责任的层次和次序,有了清晰的认识并加以明确区分,才可能使得企业面临抉择时,清楚的知道自己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

企业组织的责任推卸和原罪动机企业是一个赢利性的经济组织,它具有着“趋利避害”的本能;假如没有对于逃避和推卸责任的强制性惩罚,我们很难相信企业会主动的去承担各种责任——这是企业的本能“原罪”。

企业组织如果不承担责任——尤其是不承担必须的法律责任,就会由此受到法律严厉的惩罚。这是以“企业生命”为代价的冒险行为,但依旧有大量的企业“前赴后继”的倒在了法律这根高压线上,这是为什么哪?按照一种理想化的逻辑推理,企业组织承担责任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因为企业组织的责任使命,是来自于企业组织之外,而不承担这些必须的、不得不承担的责任,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所以企业组织也就自然的会以责任为中心,自然的成为一个责任型的组织!但现实企业管理中,却远不象我们想象得这么简单。一些企业组织违反法律、欺诈客户的种种不承担责任的行为,并非特例和少见;而一些企业组织因为利益而缺失基本的诚信、信誉的行为,更是屡见不鲜。

显然,企业作为一个赢利性的经济组织,它的投机性、获利性、赌博性等等“原罪动机”,都大大的被低估了——当企业遭遇危难或是社会环境不良时,企业的原罪动机与缺失责任的行为更会肆无忌惮。企业里究竟有没有隐藏着“原罪动机”哪?一个企业无论它(企业诞生前或诞生后)设计了怎样的正确的目的、动机与行为,企业自身总是带着与生俱来的“天生的动机”:面临危机和灾难关头,强烈的、本能的、不择手段的生存的欲望!几乎每一个企业都有着在危机时刻违法犯罪的动机,也几乎很少有企业会在明明知道回天无力的危机时刻,选择主动的结束企业的生命。当危机时刻来临时,在强烈的生存欲望的本能动机下,如果企业没有可供选择的正确的行为,便转向了不正确的、甚至是违法的行为来解决危机。毫无疑问,这是企业在危机时刻,最不理智的赌徒式的行为。

这是企业动机的本质之恶!企业是个需要赢利的组织,一个企业自诞生后,即面临着两个现实:一个是来自企业自身的生存需求的欲望,另一个来自现实的残酷激烈竞争的压力。当企业“生存需求的欲望”遭遇“残酷竞争的压力”产生严重的不均衡时,企业就可能会由此矛盾而变得不择手段——当没有正确的行为和手段可以解决问题时,企业便转向了错误的、不良的行为和手段。而实际上,越是企业面临生存的困境和危机时,合法合理的解决之道反而越少。这是企业天生的原罪动机,事实上,企业的一生都在(或者必须)以正确的目的确认、制度与行为的规范,来抵御着企业原罪动机的发作。

企业需要一种正确的动机,成为支撑企业成长的动力,就如同人需要理想与事业的动力一样。那么,怎样来确认或设计企业的动机哪?企业可以选择“赚更多的钱”为企业的动机;可以选择“做大做强”为企业动机;也可以选择“成为行业第一”为企业的动机。似乎这些企业动机都是合乎常理的,企业也有选择动机的权利。但企业的动机和人不一样,人可以选择与世无争,但企业却不行,企业动机的选择相当得有限,因为企业的动机必须保证即能够使企业有足够的动力,又能保障企业的行为是符合长期持续发展的要求。正确的企业动机,应该是建设一个能够持续、健康成长的企业——一个“健康”的企业组织,与规模做大、争当第一等等外在的评价词语无关!

“争做中国第一纳税人”

中国曾经非常知名的保健品企业三株公司,就是选择了成为“中国第一纳税人”的动机,并以此动机层层下压指标,完成这个宏伟的壮举。三株公司自己有一个实现目标的预算,其总裁曾在一次会上宣读了《争做中国第一纳税人》的报告。他预测,企业平均至少得以200%的速度快速成长,到20世纪末,就可以完成900亿元到1000亿元的销售额。企业为了实现这个宏图,仅1997年一年就兼并了20多个制药厂,并在创立的短短三年时间里,在全国各地注册了600个子公司,成立了2000个办事处,促销人员超过15万。1995年销售额仅23亿元,1996年则达到惊人的80亿元。

到了1997年,企业为了实现销售收入300亿元的既定目标,15万促销人员在中国的各个乡村的街道,贴满了宣传的标语和口号,甚至连每一个厕所的蹲位都不放过。还不仅仅如此,一些极不负责的跨大其词的行为开始出现,甚至把三株口服液说成了可以“有病治病、无病防身”的灵丹妙药,其销售人员的促销行为,实际上已经演变成了街头的卖艺郎中。很快,企业就在其后的一起看似偶然的消费者投诉的法律官司中,一个拥有190亿销售额、48亿资产的企业,就这样无声无息的消失了。

没有人由此追问:三株公司为什么会把“中国第一纳税人”作为企业成长的的动力?也没有人深入的探究:这样的企业动机和动力,是否就是其企业夸大、撒谎和欺骗行为出现的必然结果?其实答案已经很清楚了,那就是:当一个企业仅仅将金钱作为企业的动力和目的,企业为了实现它就可能会不择手段。三株公司销售人员,无法不在销售时跨大其词、甚至是欺骗欺诈,因为他不这样做,就可能无法实现销售指标、无法实现个人的收入。因为只有金钱这一个明确的动机和目的,销售人员无须考虑个人的欺骗式的销售行为,是否会给企业带来长期发展的伤害。

这并不是一个偶然的、个别的特例。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无论是企业宏观战略、还是具体个人任务,只要把“金钱”作为唯一的动力与指标,企业就很难避免和控制“恶性行为”的出现!在一家知名的企业里,企业宣布了对于仿冒自己产品企业的打假奖励办法,并派出了自己的打假队。面对打假的巨额奖励,一个打假队员自己出钱让企业仿冒,然后再向工商部门举报,拿着查获的证据,去企业领取巨额奖励去了。等到发生了多起这样的事件,企业才恍然大悟:不能将金钱作为唯一的奖励和评价工作的手段和方法。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