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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是权力系统还是责任系统企业组织的性质(第1页)

第二篇是权力系统、还是责任系统?——企业组织的性质

企业组织是一个系统,它的性质究竟是什么?以往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所达成的共识是:“企业是一个赢利性的经济组织”——按照这样的“共识”推理,企业的性质就成了“赢利性”或“经济性”。

这不但是极大的误解,而且是“驴唇不对马嘴”式的回答,就如同某人一生的愿望是“做官”,但“做官”并不是其人生的性质是一样的道理——将目标或任务视作企业组织的性质,显然是极大的误解,同时也掩盖了企业组织性质的真相。我们正确的提问应该是:企业组织“凭什么”生存于社会环境中?或者说:自企业组织诞生后,其存在于社会环境中的理由是什么?一种典型的传统回答是:企业因利润(赢利性)而存在——这种回答已经近乎于“睁着眼睛说瞎话”

的程度了,因为在企业组织管理的现实世界中,大量的企业带着“美好的利润”,而消失或消亡了,也有大量的企业组织的管理者,“带着赢利”坐进了监牢。

显然,利润或赢利并不是企业组织存在于社会环境中的理由。从企业组织自身内部去寻找企业组织生存和存在的理由,并不能得到正确的答案——因为企业组织是存在于社会环境中,因此,这个答案只能到企业组织的外部环境中去寻找,就如同人的存在取决于所依赖的环境一样的道理。找出“企业组织存在的理由”,就是在揭示企业组织性质的真相,其目的不是为了逻辑推理的争辩,而是为了企业组织的管理实践;不是为了企业管理的完美无缺,而是为了纠正企业管理的错误;不是为了获取企业成功的法宝,而是为了探究企业生存的底线。当“企业组织存在的理由”的真相被扭曲,企业现实的管理实践活动,也同时随之被扭曲了。

随处可见的“权力系统”企业组织无论我们是否承认,就我们所看到的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大多数的企业组织,都是或显见或隐含的“以权力为中心”的企业组织系统。

如果要给予“权力系统”的企业组织一个理论上的解释,它是以这样的逻辑推理而形成的:企业组织是因“资本”而诞生,在一个法制社会环境中,因资本而诞生的企业组织,从诞生之日起就获得了法律所赋予的、管理企业组织的绝对权力,于是,企业组织也随之以“权力”来构建组织内部结构——当这样的观念和思维“深入人心”、并渐渐成为习惯定式后,一切就变得习以为常、无可辩驳了——事实上也确实是这样,当一个企业组织诞生后,无论是创办企业的资本组织、还是具体的创办者是多么的赋有事业心和成就感,其所感受到的首先是权力与赢利,而不是其它的什么东西。

王先生的公司

生活在一个经济发达县城中的王先生,一直渴望自己创办一个公司,于是,他东拼西借的终于凑足了100万元人民币,选择了一个吉利的日子开业了。显然,坐在大班椅上的王先生,并未意识到“大班椅”在本质上,意味着对资本的获利性、安全性和持续成长性所要承担的重大责任。因为在他其后所做的一连串的事件中,我们看不到任何“责任”的影子。他首先设置了6个部门,招聘了26个职员;至于为什么设置的是6个部门,而不是5个或7个?为什么招聘的人员是26个,而不是22或是30个?王先生对此问题显然没有任何准备,而是一脸茫然的楞在那里。

接下来的一个事件,让公司里的职员开始产生困惑和不满了。公司里的张秘书,在王先生看来是个非常可靠和可亲的人,于是,一条不成文的事实权力产生了:当王先生不在公司时,公司里所有的事情处置,都属于这位张秘书——她成了公司里享有除王先生以外的所有权利,而无须承担任何的责任。她成了公司里事实上的不承担责任的副总经理。再接下去,职员慢慢的养成了一个习惯,即开始讨好并奉承这位“秘书大人”。

王先生的所作所为,至少让我们看到了这样一个事实:“企业组织”在王先生的公司里,成了事实上的“权力系统”——责任是由权力分配的、权力是由权力分配的、利益也是由权力分配的。

很显然,当王先生一手创办的企业诞生后,他直接的第一感受是“权力”的降临,而不是“责任”的降临。处在创业兴奋状态的王先生,即不知道企业组织凭什么理由而存在、也不知道企业组织的部门和岗位因何而出现?即不知道他所拥有的“权力”的真实本质是什么、也不知道企业组织重于泰山的责任使命是什么?——王先生此时并未意识到,不知有多少象他一样只感受到“权力”的企业,因为责任的缺失而导致企业倒闭、甚至是由此获罪!很多企业在诞生之初,就因对于权力和责任认识上的模糊,而由此埋下了失败的种子。来自于源头上对权力和责任的混淆,将使得企业组织在本质上出现慢慢的分化,一些企业就在这样成长发展中,慢慢的形成了权力组织,由此而直接产生的“责、权、利”的不对等,也就不足为奇了。

事实上,象王先生这样在稀里糊涂中,将企业慢慢的、无形中带入到“权力组织”状态的人,并不少见。在一家大型企业集团里,在集团总部工作的赵先生,被下派到子公司担任总经理一职。在赵先生任职后的时间里,总是在很多或公开或私下的场合向大家发出明示:我是某某某的人。赵先生是故意让大家都知道,他是总部高级领导一手招聘并栽培上来的。赵先生为什么要这么做哪?显然,他是想让所有的人知道:他的权力是不容挑战的,因为他的权力来自于强硬的更大的权力——我们假设赵先生因为管理的无能,造成了企业的经营亏损,他会发生什么变化哪?最可能的情况是:象征性的给予一点经济处罚,然后调离。所以会发生这样的结局,是因为赵先生不对“责任”承担责任,而是对权力承担所谓的责任。

权力的蛮横和制度的缺陷,已经令我们深深的感到了忧虑。我们过去更多的是关注管理组织的效率、公平、合作、协调、成本等等问题。但今天我们需要特别关注“责任”,因为我们遇到的一系列无法解释和解决的问题,其本质可能都是来自于对责任的认识不清所导致。

人类有着趋利避害的天生的本性——权力意味着欲望和支配,人类天性会趋之若骛;而责任意味着承担和风险,人类天生会推卸逃避——当企业组织成为事实上的权力系统、而不是责任系统时,企业组织的使命,就会受到沉重打击、甚至是由此毁灭。

因权力而滋生的企业官僚主义

几乎所有的企业组织管理者,都会极其憎恶企业组织中的官僚主义——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争权夺利、尔虞我诈等等企业组织中的丑恶现象,会对企业组织造成极大的伤害和破坏。

我们需要追问:企业组织中所出现的这些丑恶现象,其发生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原因常常被归咎于组织机构或规模的庞大、人员关系的复杂、管理的无能或不善等等原因,但所寻找出的这些“不疼不痒”的原因,显然是以细枝末节代替了本质原因,以治标的方法代替了治本的方法。我们必须设法找出真正的原因——找出原因的方法,是我们需要这样的提问:如果某个岗位或职务是意味着责任的承担、而不是意味着权力和利益,是否还会有人“争先恐后”的争权夺利和尔虞我诈?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如果不是出于某种极度的信仰,我们还几乎没有见过为了“承担责任”而“争夺”的先例。

显然,争权夺利、尔虞我诈等等丑恶现象的出现,是因为职务或岗位首先意味着“权力和利益”,而不是“责任”!问题出在了企业组织系统本身——假如企业组织是一个权力组织,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权力导向”问题,也就随之出现了:组织因权力而出现、部门因权力而设置、岗位因权力而产生;企业组织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了权力纽带的关系;获得权力最好的方法,就是攀附权力或是行贿权力——所有这一切,只因为权力带来的是利益、而不是责任或其它什么东西。

如果企业组织成为了事实上的权力组织,那么,在责任、权力和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和顺序上,就变成了权力指挥和分配责任与利益——这是完全被颠倒了的错误的次序!责任即不应该、也不可以成为权力的附属。

一些为了获得权利的溜须拍马者,为什么要去吹吹拍拍呢?就是因为企业里责任、权力和利益三者间严重的失调,权力可以不承担责任,却可以轻松的获得利益,而人在没有制约的情况下,又总是趋利避害,所以当一些人为了生存或者得到更多的利益,而不顾廉耻、不讲人格,费尽心机地在当权者面前低三下四的溜须拍马,也就不足为奇了。这是个人品格和行为的耻辱,因为他们所付出的心理成本和精神代价远远超过正常生活的人。但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却不在他们,而是企业组织的责任价值观的缺失,使得企业组织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权利组织。

如果一个庞大的企业裁减了数十名的高级副总裁,而企业组织非但没有受到损失、相反却活力与效率倍增,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只能说明原来庞大的高级职务,并没有相应的责任承担、或是在承担责任上产生了巨大的混乱。艾科卡被美国克莱斯勒聘用为总裁后,第一招就是大量裁减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层领导中,35个副总裁竟被他先后辞退33个,高层部门28名经理被撤换24个,企业组织竟然因此而焕然一新,可见原来企业组织的责任系统是多么的混乱和低下。事实上,企业官僚主义所伤害的并非仅仅是企业组织的效率和利益,而是企业组织性质的改变、目标的偏移——企业组织已经成了一个权力组织,而不是因承担责任而出现的经济组织。

当我们说起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大公司病”时,其实我们是在说企业里出现了大量的不承担责任、或责任模糊的“多余的部门或岗位”。一些经过艰辛的创业逐渐的成长起来的大公司,面对企业的高速增长开始使管理者头脑有些发热,缺乏足够的、冷静的责任意识;以权力而非“责任原则”所形成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人员配置,直接导致了企业组织结构的膨胀和管理层次增多,使得企业的决策和执行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因权力导演而出现的机构、部门或岗位,其实质是权力利益的争夺和责任的躲避缺失。当规模庞大的企业组织里,开始出现“论资排辈、忠诚第一、能力第二”等等行为和观念时,就意味着在责任与权力的较量中,是权力而不是责任占了上风。

精简机构、裁减人员,常常被当作解决“大公司病”的主要手段,其实,这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当一个企业宣布要裁减20%的人员时,这是基于成本角度考虑的变革措施,而不是基于责任角度、本着建立“责任组织”的原则改革,因此,即可能确实裁减了多余的、不承担责任的岗位或人员,但也可能将承担了责任的岗位或人员裁减掉。企业组织的结构,是以纵横交错、环环相扣的“责任链”的方式存在,检查一个企业组织的机构是否肥胖臃肿、是否人浮于事,需要从“责任”和“责任链”入手,而不是从单纯的成本、效率等角度考虑。让“权力”去裁减机构和人员,无疑于“让狼照看羊”——必须让“责任”去裁减机构和人员,而权力只是承担责任时所使用的工具。

企业组织是因“责任”而存在

一个最原始的问题是:企业组织“凭什么”存在于社会中?或者说,企业组织存在于社会中的前提和理由是什么?——我们对于企业组织性质的认识,可能从源头就开始发生了错误。

一个最流行的显著错误是:企业组织因利润而存在——这是一个谎言!我们对于企业组织本质的认识,一直是习惯性的基于这样一个基本的逻辑:企业是一个赢利性的组织,它从属于资本、并以资本的赢利而存在。由此逻辑所直接推论出来的显见结论是:企业组织是因资本的权力而驱动;企业组织是因获取了利润而存在——这是一个习惯性的、天大的误解和错误!企业组织虽然是因资本而诞生,但企业组织一旦诞生后,就成为了一个独立的生命体;企业组织美好的利润,并不是企业存在于社会的前提和理由,而是企业组织承担了自己必须的责任使命后,所出现的必然的结果。

企业组织是因承担必须的责任,而存在于社会环境中——我们需要从源头上来认识企业组织。企业组织是因资本获取利润的目标而诞生,但却不是因利润的目标而存在——诞生后的企业组织是因责任而生存、而存在、而发展!当一个企业组织诞生后,同时诞生的是被企业组织之外所赋予的“责任使命”——事实上,企业组织非常的“不幸”,从它诞生后就被赋予了来自于组织以外的责任:资本或股东要求它盈利;法律要求它遵纪守法;社会要求它与环境和平共处;客户要求它信守承诺;市场要求它遵守规则——所有这些来自企业组织自身以外的、对于企业组织的要求,都是企业必须承担起来的“责任”,正是因为如此,企业组织在本质上是个责任组织,而不是权力组织。

“责任”是什么?责任常常被误解为是主动承担任务——主动承担责任其实是在说“责任心”、而不是在说“责任”。事实上,责任是一个被动词,责任是“(被他人或外界所赋予的)份内应做的事情”——无论是企业组织还是个体个人,只要其是存在于社会环境中,就被赋予了来自组织或个人以外的各种要求和任务,这些“要求和任务”并非是组织或个人的主观愿望,而是被外界所赋予——责任的这一性质,使得责任成为了“不得不承担的任务”。当推卸责任的行为发生时,事实上是推卸掉了“必须承担”的使命和任务;当责任不能被有效承担起时,事实上是责任能力的缺失导致了责任的缺失;当即没有责任心又没有责任能力的现象发生时,责任就将全面的缺失,并将付出组织或个人生存崩溃的代价。

企业组织的责任使命,即不是来自于企业组织本身的自我设计,也不是企业组织的自我加压和善心,而是来自于企业组织之外——企业组织一旦诞生后,它首先面对的是社会与政府、资本与股东、法律与规则、市场与客户对它的各种要求——这些“要求”的本质,其实就是企业组织必须面对和承担起来的“责任”!

无论企业组织是否愿意或者能够,企业都不得不承担起来这些“责任”,因为企业别无选择。如果企业不能承担起这些来自组织之外的“责任”,企业将会受到责任缺失的惩罚。企业组织所受到的“责任缺失惩罚”的本质,其实是企业以自身的损伤、甚至是破产倒闭的形式,承担了其必须承担的责任。这意味着企业组织无论是积极主动的承担责任,还是以受到惩罚的方式承担责任,来自企业组织之外的责任都必须被承担起来。

企业组织是一个独立的、活的生命体,而不是资本的附属物——企业组织性质的真相之所以被掩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组织一直被视作了资本的附属物,而不是将其看作是一个独立的、活的生命体!

当企业组织诞生后,它就成为了一个事实上的、活的生命体,而不再依赖于资本。企业组织有着自己独立的生命,那就是企业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客观存在与规律,它是不依赖于资本而独立存在于社会环境中。就如同我们栽下了一棵小树,我们必须要根据其习性和特点,尊重并呵护它的成长与发展客观规律,如果我们将其视作个人的私有财产,而以个人意志挥舞权力肆意妄为,我们将因此而受到惩罚。当我们动用或使用权力时,我们必须清醒的意识到权力背后的责任。

当我们追究和惩罚责任缺失时,我们是在说“没有做好份内的事情”;当我们说起“责任感”时,其实是在说积极主动、自觉自愿的完成份内事情。因此,责任只意味着承担,而不意味着其它任何意义——岗位或职务,是企业组织“责任体系”中最基本的责任单位。所以会出现岗位或职务,是因为企业组织的使命,常常是非一个独立的个人所能完成的,它需要共同的协作和合作来完成,所以才会出现了责任的分工和委托——是分工和委托产生了岗位或职务;换句话说,岗位或职务只因责任承担的需要而出现,而不会因权力和利益而出现。责任是独立的、客观的存在——当责任没有具体到岗位或职务时,将造成责任的缺失;而当岗位或职务责任没有被岗位或职务上的人所承担起时,同样会造成责任的缺失。

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一个企业组织承担起了自己所有的、必须的责任,那么,企业组织的利润就必须会随责任的承担而出现!这也是我们所说的企业存在与发展的前提理由的依据:企业组织是因承担责任而存在,利润只是企业组织承担责任后必然出现的结果。责任从来就不会被转移和授予,更不会消失得无影无踪,它只可能以代理、委托等配置方式,以组织内的具体岗位的分工等形式,被承担起来。当我们说某人被赋予了责任时,其实是在说某人被分配到了承担具体责任的岗位或职务上,而不是在说将责任授予了某人——责任是脱离了权力和个人的客观存在。当某人离开某个岗位时,人虽然走了,责任却无法带走而依旧留在了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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