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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操篇(第7页)

①斋寝:斋戒时居住的旁屋。

②刺史:州的长官。

③鹿尾:鹿之尾。为古代珍贵食品。

④反侧:惶恐不安。

【评语】

人莫忘根,人毋忘本,父母之恩当常思,父母之情应常念。然而思念父母,到了阴魂不敬的程度,儿子虽孝,也实属荒唐。

四九、父母遗物不容散逸

《礼经》:父之遗书,母之杯圈①,感其手口之泽,不忍读用。政②为常所讲习,雔③校缮写,及偏加服用,有迹可思者耳。若寻常坟典④,为生什物,安可悉废之乎?既不读用,无容散逸,惟当⑤缄保,以留后世耳。思鲁等第四舅母,亲吴郡张建女也,有第五妹,三岁丧母。灵**屏风,平生旧物,屋漏沾湿,出曝晒之,女子一见,伏床流弟。家人怪其不起,乃往抱持;荐席淹渍,精神伤怛,不能饮食。

将以问医,医诊脉云:“肠断矣!”因尔便吐血,数日而亡。中外怜之,莫不悲叹。

【译文】

《礼经》上讲:父亲遗留的书籍,母亲用过的口杯,感受到上面父母的气息,就不忍心阅读或使用。只因为这些东西是他们生前经常用来讲习,校对缮写以及专门使用的,有遗迹可引发哀思罢了。如果是常用的书籍,以及各种日用品,哪能全部废弃呢?父母遗物既然不阅读使用。就不要让它们散失,应当封存保护,以留传给后代。思鲁几弟兄的四舅母,是吴邵张建的女儿,她有一位五妹,三岁时就失去了母亲。灵**的屏风,是她母亲生前使用的旧物。这屏风因屋漏被沾湿,被拿出去曝晒,那女孩一见,就伏在**流泪。家里人见她一直不起来,感到奇怪,就过去抱她起身,只见垫席已被泪水浸湿,女孩神色哀伤,不能饮食。家人带她去看病,医生摸过脉后说:“她已经伤心断肠了!”女孩为此吐血,几天后就死了。亲属都怜惜她,无不悲伤叹息。

①杯圈:一种木制饮器。手口之译:手汗和口译之气。

②政:通“正”,只。

③雔(chóu)校:校对。

④坟典:三坟五典。伏羲、神农、黄帝之书叫三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叫五典。此指书籍。

⑤缄:封。

【评语】

睹物思人,感父母恩德,人之常情,因此父用的书籍不忍阅读,父母的遗物不忍使用,似有做作之嫌。难道使用了父母遗物便意味着无情?如此,父母所居房屋岂不废弃?

五○、父母丧亡忌日不乐

魏世王修母以社日①亡;来岁社日,修感念哀甚,邻里闻之,为之罢社。

今二亲丧亡,偶值伏腊分至②之节,及月小晦后,忌之外,所经此日,犹应感慕③,异于余辰,不预饮宴、闻声乐及行游也。

【译文】

魏朝王修的母亲因为是在社日这天去世的,第二年的社日,王修感怀思念母亲,十分哀痛。邻居们听说此事后,为此而停止了社日的活动。现在,父母亲去世的日子,如果正碰上伏祭、腊祭、春分、秋分、夏至、冬至这些节日,以及忌日前后三天,忌日晦日的前后三天,除了忌日这天外,凡在上述的日子里,仍应对父母亲感怀思慕,与别的日子有所区别,应该做到不参加宴饮、不听声乐以及不外出游玩。

【注释】

①社日:祭祀社神之日。

②伏腊:伏祭和腊祭之日。伏祭在夏委伏日,腊祭在农历十二月。分:春分、秋分。至:冬至、夏至。

③感慕:感伤思慕。

【评语】

父母对子女有养育之恩,在父母忌日,以适当方式表达对亲人的哀思,理所应当。

五一、避讳父名适可而止

刘縚、缓,兄弟并为名器,其父名昭,一生不为照字,惟依《尔雅》火旁作召耳。然凡文与正讳①相犯,当自可避;其有同音异字,不可悉然。刘字之下,即有昭音。吕尚②之儿,如不为上;赵壹之子,傥不作一:便是下笔即妨,是书皆触也。

【译文】

刘舀、刘缓两兄弟,同为名人,他们的父亲名叫昭。所以兄弟便一辈子都不写照字,只是依照《尔雅》用縚来代替。然而凡文字与人的正名相同,当然应该避讳;如行文中出现同音异字,就不该全部避讳了。刘字的下半部分就有昭的音。吕尚的儿子如果不能写“上”字;赵壹的儿子如果不能写“一”

字,便会一下笔就犯难,一写字就犯讳了。

【注释】

①正讳:指人的正名。

②吕尚:姜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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