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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夏朝公元前2070年公元前1600年(第2页)

春秋以前,奴隶基本上掌握在大夫以上的贵族手中。到战国时,由于旧制度的崩溃和奴隶买卖的发达等原因,占有奴隶者的范围扩大。从秦简《封诊式》的“封守”爰书看,一个并不富有的无爵的士伍也占有着一臣一妾。上引“告臣”爰书所说的奴隶主也是一个士伍。在一般情况下,奴隶身份是终身不变的,而且还要传给子孙。解脱奴隶身份的途径主要有下述几种:

第一,逃亡。殷墟甲骨文中有不少讲到奴隶逃亡的卜辞。《尚书》、《左传》、《墨子》及云梦秦简中的《日书》等,都记有奴隶逃亡的史实或“逃臣”一类的词语。为了巩固自身统治,先秦时期的统治者对奴隶逃亡问题非常重视。周文王有“有亡荒阅”之法,规定如有奴隶逃亡,就要进行大搜查。战国时卫嗣君为了显示法令的尊严,甘愿用一个叫左氏的邑去换回一个逃亡到魏国的胥靡。可见奴隶逃亡要获得成功并不容易。

第二,赎身。指有关的人或公家把奴隶赎为庶人。《吕氏春秋·察微》说:“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指其他诸侯国),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其他国家不知是否有类似规定。秦律允许人以爵级或用“丁粼”(不知是否为丁壮之意)男子赎取隶臣妾。一般隶臣用两人赎取,达到“免老”年龄的老隶臣和高五尺以下的小隶臣以及隶妾,用一人赎取。用来赎取的人则成为隶臣。估计一般被用来赎取隶臣妾的人都是私家奴隶。此外,秦律还允许百姓以“戍边五岁”而不抵消应服之役的条件,赎取当隶妾的母亲或姐妹一人为庶人。

第三,立功。为奴隶主或国家立功,也是免除奴隶身份的一个途径。晋国栾氏之乱时,官家奴隶斐豹以杀死栾氏“力臣”督戎为条件,取得执政者焚烧“丹书”(用朱砂书写的奴籍)免除其奴隶身份的允诺。在晋国贵族赵氏与范氏、中行氏的斗争中,赵简子也曾在一次战斗前提出“克敌者……人臣隶圉免”的允诺,来激励属下奴隶们的斗志。从秦国的《军爵律》可以知道,隶臣斩得敌首就可免除奴隶身份(一般人斩一首获爵一级,隶臣应是斩一首获免,斩二首始获公士爵)。

此外,奴隶身份的免除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例如战国晚期秦国取得新领土后,有时把奴隶免为庶人迁居到那里去。

先秦时期奴隶从事工作的表现:

第一,生产劳动。西周后期始有农业奴隶的记载。战国时奴隶从事农业劳动是普遍现象,但是他们的劳动积极性一般都非常低。《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提到“蚕妾”,估计先秦时从事蚕桑业的女奴数量不会少。此外还有从事畜牧的“刍”、“仆御”、“牧”、“牧童”等奴隶。公私奴隶中从事手工业的也很多。刑徒等官奴中除专门从事手工业的“工隶臣”一类人外,男子往往被使用在土木工程上,女子往往被使用在舂米、造酒等工作上。《尸子·发蒙》说“家人子侄和,臣妾力,则家富”,可知战国时期私家奴隶在生产劳动上的重要性。

第二,御车、保卫等工作。西周后期师簋铭中有“仆御”,大概就指这种奴隶。考古工作者屡次在商周时代的车马坑中发现殉葬者,他们应该就是奴隶身份的仆御。据《周礼·秋官》,司隶之官所管辖的蛮隶、闽隶、夷隶、貉隶等异族奴隶,以守卫为主要任务。

第三,服侍人的工作。如侍候主人或服各种家庭杂役的婢、妾、僮、竖、臣、仆(这类男奴中往往有阉人)、宰(厨子)、守门的阍(往往由刖足奴隶充当)以及从事舞乐的女乐等等。

历史词典:奴隶

姓氏起源

历史档案

时间:夏朝至春秋战国时期

地点:中原地区

人物:无

姓氏制度是夏、商、周时期贵族间区别不同血缘关系的一种制度。姓起源于部落的名称或部落首领的名字。传说黄帝住姬水之滨,以姬为姓;炎帝居姜水之旁,以姜为姓。皇天以大禹治水有功,赐姓为姒。此外,部落首领之子亦可得姓。黄帝有二十五子,得姓者十四人,为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嬛、依等十二姓,其中有四人分属二姓。又祝融之后,为己、董、彭、秃、妘、曹、斟、芊等八姓。这些是远古有代表性的一些姓。

夏、商时期,贵族有姓氏。姓的分支为氏,意思相当于家或族。夏王室为姒姓,另有霸主昆吾为己姓,己姓中有苏、顾、温、董、豢龙等氏。商王室为子姓,另有霸主大彭、豕韦为彭姓。商代还有条氏、徐氏、萧氏等十三个氏,周初分赏给鲁卫等国君主。

有关周代姓氏制度,见于记载者较多。周王为姬姓,侯国之君和卿大夫有同姓和异姓的区别。到春秋时,可考的有姬、姒、子、风、嬴、己、任、祁、芊、曹、妘、董、姜、偃、归、曼、熊、隗、漆、允等二十二姓。

虽然周代贵族有姓,但只有女子才称姓,未婚女子如齐姜、宋子,齐、宋为国名,姜、子为姓。已出嫁女子,如江芊、栾祁,江、栾为夫家国、氏名,芊、祁为女子本人的姓。当时有同姓不婚的习俗,故称贵族女子的姓以示与夫家之姓有所区别。

周代实行宗法制,有大、小宗之别。一个氏的建立表示一个小宗从大宗(氏)分裂出来,另立门户。建立侯国要经周王认可,卿大夫立新家要得到君主允许,称之为“胙之土而命之氏”。贵族获得氏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以国名为氏。诸侯国君主以受封的国名为氏。如晋重即晋文公重耳,以国名晋为氏,重为重耳的简称;鲁申即鲁僖公申,国名鲁为氏,申为名。

第二,以邑名为氏。卿大夫及其子孙以采邑名为氏。如晋国大夫毕万采地为魏,后世子孙以魏为氏;曲沃桓叔之子公子万封于韩,以韩为氏。

第三,以官名为氏。贵族及其子孙以其官名为氏。晋国的林父为步兵组织三行里中行的军帅,称中行桓子,其子荀偃称中行偃,以中行为氏;宋国执政卿乐喜(子罕)称司城子罕,其孙乐祁(子梁)称司城氏,是以司城为氏。

第四,以职业名为氏。如巫氏、卜氏、匠氏、陶氏,巫、卜、匠、陶皆为职业名称。

第五,以住地之名为氏。鲁庄公子遂住鲁东门,称东门遂(名)、东门襄仲(字),是以东门为氏;宋国乐大心为右师,居于宋桐门,称桐门右师,是以桐门为氏。

第六,以同周王或侯君主血缘关系远近之称为氏。周僖王之子虎称王子虎,其孙称王孙苏;郑穆公之子喜(子罕)称公子喜,其孙舍之(子展)称公孙舍之。

第七,以贵族的字为氏。按照宗法制度,公族只包括各代国君的近亲三代,公孙之子不属公族而需另外立氏。这些贵子孙多以其王父(祖父)之字为其氏。郑国公子发字子国,其孙国参(子思)即以“子国”的末字为氏;另有公子騑,字子驷,其孙以“驷”为氏。以祖父之字为氏最为常见,是得氏通例。

春秋以前,贵族之姓承袭自远祖,因此百代不变;氏为贵族得自与自己血缘关系较亲近的先人,则数代即发生变化。春秋战国时,宗法制度瓦解,姓氏制度也发生根本变革。这时氏开始转变为姓,如本属于姒姓的齐国田氏,至战国时已以田为姓。以往贵族才有姓,平民仅有名,战国以后,平民有姓,百姓遂成为民众的通称。姓氏制度的演化,反映了贵族的没落,平民地位的上升。

历史词典:姓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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