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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能挣钱巧开支1(第2页)

(2)出纳帐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核对相符,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无误。

(3)在出纳帐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

(4)整理应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说明。

(5)编制“移交清册”,填明移交的帐簿、凭证、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资料、印鉴和其它物品的具体名称和数量。

第二阶段,交接阶段。出纳员的离职交接,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接交人员移交清楚。接交人员应认真按移交清册当面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出纳帐和备查帐簿余额进行点收。接交人发现不一致时,移交人要负责查清。

(2)出纳帐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接交人应核对出纳帐与总帐、出纳帐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对帐单的余额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并负责处理。

(4)接交人按移交清册点收公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和领导人名章)和其它实物。

(5)接交人办理接收后,应在出纳帐启用表上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盖章。

第三阶段,交接结束。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必须具备: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及姓名,以及移交清册页数、份数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

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出纳工作原则

出纳工作原则主要指内部牵制原则或者说钱帐分管原则。《会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钱帐分管原则是指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例如,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审核、批准,出纳人员付款,记帐人员记帐;发放工资,应由工资核算人员编制工资单,出纳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和分发工资,记帐人员记帐。实行钱帐分管,主要是为了加强会计人员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核对,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防止工作误差和营私舞弊等行为。

《会计法》专门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是由于出纳员是各单位专门从事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会计人员,根据复式记帐原则,每发生一笔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必然引起收入、费用或债权、债务等帐簿记录的变化,或者说每发生一笔货币资金收付业务都要登记收入、费用或债权、债务等有关帐簿,如果把这些帐簿登记工作都由出纳员办理,会给贪污舞弊行为以可乘之机。同样道理,如果稽核、内部档案保管工作也由出纳员经管,也难以防止利用抽换单据、涂改记录等手段进行舞弊的行为。当然,出纳员不是完全不能记帐,只要所记的帐不是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方面的帐目,是可以承担一部分记帐工作的。

总之,钱帐分管原则是出纳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各单位都应建立健全这一制度,防止营私舞弊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和单位财产的安全。

出纳业务(一)——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的概念和种类

会计凭证,简称凭证,是记录经济活动,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据,也是登记帐簿、进行会计监督的重要依据。

任何企业、事业、行政单位、部队和社会团体在从事任何一项经济活动时,都必须办理会计凭证,也就是由有关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填制和取得会计凭证,对整个经济活动过程作出书面记录。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在会计凭证上盖章签字,表示对会计凭证的真实性、正确性与合法性负责。会计人员必须对巳取得的会计凭证进行严格的审核。正确填制和认真审核会计凭证是财务管理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是会计人员,特别是出纳员,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之一。出纳员每办理一项业务,无论是款项的收付,还是出纳帐的登记,都必须以经过审核的真实、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为依据。没有凭证,就不能进行任何款项的收付,也不能进行帐务处理。

会计凭证多种多样,按不同的划分方法为。

□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活动发生的同时填制或取得的会计凭证。它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是从事会计监督的重要凭据。原始凭证的种类很多,如发货票、收货单、领料单、收据和入库单等。对于出纳员来说,凡是涉及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以及外汇的收付和结算的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才能进行出纳核算。这些原始凭证必须是能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书面凭据,如发票、收据、银行收款通知、各种费用开支单据等

等,而那些不能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凭据,如经济合同等,则不能作为原始凭证。

按取得凭证的来源划分,原始凭证可以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1)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在从事某项经济活动时填写的原始凭证。如结算并支付工资时填制的“工资表”、单位内部发生款项往来时填制的“收款收据”及材料入库时的“收料单”等。

(2)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从外单位获取的原始凭证。如销货单位开具的发票、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单等。

自制原始凭证按其记录经济业务的次数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原始凭证三种。

(1)一次凭证。是一次完成填制的记录一项经济活动的原始凭证。如购买材料时填制的发货票,验收材料入库时填制的收料单等都是一次凭证。

(2)累计凭证。是一定时期内连续累计记录若干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对于频繁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运用累计凭证,可以简化会计核算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如企业内部使用的限额领料单,凭证上有管理部门根据一定时期的生产任务和消耗定额确定的领料限额数,每次领退料时,都要在限额领料单上相应记录,结出限额余额,期末结算出实际领用的数量和金额。限额领料单的一般格式如表2。1。

表2。1限额领料单

(3)汇总原始凭证。又称原始凭证汇总表,是汇总记录了一定时期内若干张原始凭证反映的同类经济业务的凭证。如发料凭证汇总表,其格式如表2。2。汇总原始凭证只能汇总同类经济业务,不能汇总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经济业务。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原始凭证所包含的基本内容也称原始凭证要素。由于各单位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各不相同,因而各单位所使用的原始凭证的名称、格式和内容也不完全相同。但是,原始凭证作为反映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原始证据,必须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的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人的责任,所以各种原始凭证都必须具备一些基本内容,具有一些基本要素,这些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原始凭证的名称:标明原始凭证所记录业务内容的种类,反映原始凭证的作用。如“发货票”、“入库单”等。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只能以注明作报销凭证的发票联或收据联作为依据。

(2)原始凭证的编号:原始凭证应连续编号,以有利于查对核实。

(3)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一般是业务发生或完成的日期。如果在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填制原始凭证的,应以实际填制日期为准。

(4)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即原始凭证的“抬头”,是指发生经济业务的对方单位。将接受凭证单位与填制凭证单位或填制人相联系,标明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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