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中的特殊问题(9)
公共物品是生产要素的一种,所以它的供给和效用,极大影响到社会贫富。如何使全社会得到高品质的公共物品和一个合理的税收标准?这个问题等同于:如何在市场上用合理的价格买到称心的商品。答案是:自由选择和公平竞争。在买卖关系中,如果买方面对一个垄断的卖方,买方必然要吃亏。只有让多个卖方公平竞争,让买方自由选择,才可能买到品质和价格都令人满意的商品。
反映到政府和公共物品的问题上,就是说,组建政府时,要让众多的个人或团体参与竞争,而纳税人具有挑选政府的权利。竞选者不仅要承诺能提供什么样的产品和服务,而且要标明这些产品的价格,即税收计划。政府建立后,如果不能兑现自己的承诺,或者不能使公众感到满意,一定期限后,公众有权终止交易,改换其它的团体来重组政府。
这样做的结果,使公共物品的供求也能趋向均衡——政府中不存在富余人员、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恰到好处(供求数量平衡),政府人员没有特权(行业无超额利润),政府的收支政策随时接受全社会的检讨(价格双方决定)。所谓理想中的高效廉洁政府,其实就是公共物品达到了市场均衡。
思考和练习
1.税收的作用是什么?为什么不能让政府用税收为我们包办一切福利?
2.政府、民众和税收的本质关系是什么?如何才能保证税收处于最佳的水平?
本章小结
当一个人从事一种影响旁观者福利,而对这种影响既不付报酬又得不到报酬的活动时,就产生了外部性。由于买方与卖方在决定需求或供给多少时并没有考虑他们行为的外部效应,因此在存在外部性时,市场均衡并不是有效率的。
所谓公共物品,通俗地说,就是那种能供许多人同时消费的物品,并且人们消费这种物品的效果,以及生产这种物品的成本,并不因为享有它的人数规模发生了变化而改变。公共物品不可能像私人物品那样通过自由市场(即私人交易市场)来实现最优配量。
在商品自由交换的市场经济里,因为个人生产能力和他们所能拥有财产的生产能力不同,可能会产生令人难以接受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巨大差异。而收入不公平在政治上或道德上也许不能为人们接受。
总之,市场有很多解决不了的问题。于是,人们只好委托政府来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和大众之间,实质上是一种买卖关系——大众用税款,去购买政府的服务。因此,在组建政府时,要让众多的个人或团体参与竞争,而纳税人具有挑选政府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