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销员奉行的不同观念
与企业的经营观念相对应,在推销活动的实践中,也存在着这样的区分。
传统上,推销员曾长期奉行一切以生产者或销售者为中心,把企业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对立起来的观念。这种观念忽视了顾客的需求和利益,片面地强调企业本身利益,一切从企业出发,因而常常导致推销人员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良行为。
这种观念在实际中的典型表现就是所谓的强力推销。它是指为把产品销售出去,不借采用损害顾客利益的推销方法和技巧的一种销售方式。
强力推销起源于一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当时战争刚结束,大量的军工企业转向民品生产,导致生产能力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商品供应比较丰富,而消费者的购买力增长得则较为缓慢,因此市场上出现了供过于求、产品滞销的困难局面。
在这种情况下,推销观念成为企业普遍奉行的经营观念。在它的指导下,推销人员普遍树立了这样一种信念:一个最理想的推销员必须能够冲破一切销售阻力和障碍,甚至不惜采取不道德的极端做法,征服买主,不择手段地推销产品。他们认为,只要顾客渐渐用惯了所购的物品,他们就会忘掉是怎样买来的。这样,在许多推销员的眼中,推销就像运动场上的一场拳击搏斗,在这场搏斗中,顾客必须是被击倒的对象,而拳击搏斗的目标则是获取订单。只要能达到这一目标,无论采取什么手段都是正确可行的。
这种观念虽曾风靡一时,但它实实在在是一种错误的观念!虽然它可能得益于一时,但在一段时间之后,它不仅不能有助于产品的销售,而且还会给企业和推销人员的形象罩上一层浓重的阴影,它最终会使企业失掉顾客,因为“吃一堑,长一智”,第一次受骗购买了不合需要的产品的客户,总是会处处小心,谨防第二次上当。他们因此会把推销人员视作江湖骗子,并把自己的大门牢牢地关上。
因此,在现代高度发达的社会中,这种传统的强力推销观念必须被抛弃,否则,必将聪明反被聪明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现代的推销人员自然不应重蹈以往的覆辙,而应树立新型的观念。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在现代经营观念的指导下,重新来理解推销的内涵,认真思考“推销到底是什么”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点,我们先来讨论一个小问题,即推销员到底推销什么?
对此许多人可能立刻就能作出回答:推销商品或服务啊。这一答案既可说对,也可说不对。因为从表面上看,推销实在只是推销自己所卖的产品,即各种商品和劳务,可若从深处着眼,情况就没有这么简单了。现代营销学告诉人们,产品的整体概念是由三个层次组成的,其中,第一层为核心产品,此即消费者购买某一产品时所追求的利益,是顾客真正要购买的东西,如冰箱的保鲜功能,照相机的成像功能等;第二层为形式产品,它是指消费者所认定的有形物品,包括产品的质量水平、外观特色、式样、包装等;第三层为附加产品,此乃消费者购买某一产品时所能得到的附加利益的总和,如送货、安装、维修等。在这三个层次中,真正促使顾客购买某一产品的原因是核心产品部分,即消费者购买某一产品,不是为了产品本身,而是希望获得那种产品所能提供给他的利益,即产品所具有的某种功能。若从消费需求的角度来看,即是从中能获得某种需求的满足,如消费者购买冰箱,就是为了让瓜果菜蔬及其他食品能有个良好的存放环境,得到一种保鲜的效果。可见,消费者购买产品只是为了满足某种需求,包括生理上或心理上的需求,因此,推销人员在开展推销工作时,所推销的就应是某种需求满足的方式,即应是
推销产品的功能。
既然推销员推销的是能让消费者获得满足的某种方式或途径,因此,推销就绝不止是想方设法地把产品塞给顾客,大赚其利润,相反,推销应该是在了解顾客消费需求的基础上,设法协助别人得到他想要的东西,使他获得某种满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人称推销员为贩卖幸福的人。通过推销,他把幸福带给了每一个真正获得了某种满足的人。现代推销人员正应树立这种新型的观念,要以贩卖幸福为己任,尽力协助消费者获得其想要的物品,通过他们需求的满足,来实现自己的推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