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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例上 陶隐居名医别录合药分剂法则(第1页)

序例上陶隐居《名医别录》合药分剂法则

内容:古秤惟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成一两,十六两为一斤。虽有子谷黍之制,从来均之已久,依此用之。

苏恭曰∶古秤皆复,今南秤是也。后汉以来,分一斤为二斤,一两为二两。古方惟张仲景,而已涉今秤,若用古秤,则水为殊少矣。

杲曰∶六铢为一分,即二钱半也。二十四铢为一两。古云三两,即今之一两;云二两,即今之六钱半也。

时珍曰∶蚕初吐丝,曰忽;十忽曰丝;十丝曰厘;四厘曰累(音垒);十厘曰分;四累曰

字,二分半也;十累曰铢,四分也;四字曰钱,十分也;六铢曰一分(去声),二钱半也;四

分曰两,二十四铢也;八两曰锱;二锱曰斤;二十四两曰镒,一斤半也,准官秤十二两;三十斤曰钧;四钧曰石,一百二十斤也;方中有曰少许者,些子也。今古异制,古之一两,今用一钱可也。

今方家云等分者,非分两之分,谓诸药斤两多少皆同尔。多是丸散用之。

凡散云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梧桐子大也。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为度。钱五匕者,即今五铢钱边五字者抄之,不落为度。一撮者,四刀圭也(匕即匙也)。

药以升合分者,谓药有虚实轻重,不得用斤两,则以升平之。十撮为一勺,十勺为一合,十合为一升。升方作上径一寸,下径六分,深八分。内散药,勿按时珍曰∶古之一升,即今之二合半也。量之所起为圭,四圭为撮,十撮为勺,十勺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五斗曰斛,二斛曰石。

凡汤酒膏药云咀者,谓秤毕捣之如大豆,又吹去细末;药有易碎难碎,多末少末,今皆细切如咀也。

恭曰∶咀,商量斟酌之也。

宗曰∶咀,有含味之意,如人以口齿咀啮,虽破而不尘。古方多言杲曰∶咀,古制也。古无铁刃,以口咬细,令如麻豆,煎之。今人以刀锉细尔。

凡丸药云如细麻者,即胡麻也,不必扁扁,略相称尔。黍、粟亦然。云如大麻子者,准三细麻也。如胡豆者,即今青斑豆也,以二大麻准之。如小豆者,今赤小豆也,以三大麻准之。如大豆者,以二小豆准之。如梧子者,以二大豆准之。如弹丸及鸡子黄者,以四十梧子准之。

宗曰∶今人用古方多不效者,何也?不知古人之意尔。如仲景治胸痹,心中痞坚,逆气抢心,用治中汤。人参、术、干姜、甘草四物,共一十二两,水八升,煮取三升,每服一升,日三服,以知为度;或作丸,须鸡子黄大,皆奇效。今人以一丸如杨梅许服之,病既不去,乃曰药不神。非药之罪,用药者之罪也。

凡方云巴豆若干枚者,粒有大小,当去心皮秤之,以一分准十六枚。附子、乌头若干枚者,去皮毕,以半两准一枚。枳实若干枚者,去瓤毕,以一分准二枚。橘皮一分,准三枚。

枣大小三枚,准一两。干姜一累者,以一两为正。

凡方云半夏一升者,洗毕秤五两为正。蜀椒一升,三两为正。吴茱萸一升,五两为正。

菟丝子一升,九两为正。庵子一升,四两为正。蛇床子一升,三两半为正。地肤子一升,四两为正。其子各有虚实轻重、不可秤准者,取平升为正。

凡方云用桂一尺者,削去皮,重半两为正。甘草一尺者,二两为正。云某草一束者,三两为正。云一把者,二两为正。

凡方云蜜一斤者,有七合。猪膏一斤者,有一升二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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