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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例上 神农本经名例(第1页)

序例上《神农本经》名例

内容:上药一百二十种为君,主养命以应天,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欲轻身益气,不老延年者,本上经。

中药一百二十种为臣,主养性以应人,无毒有毒,斟酌其宜。欲遏病,补虚羸者,本中经。

下药一百二十五种为佐使,主治病以应地,多毒,不可久服。欲除寒热邪气,破积聚愈疾者,本下经。

三品合三百六十五种,法三百六十五度,一度应一日,以成一岁。倍其数,合七百三十名也。

陶弘景曰∶今按上品药性,亦能遣疾,但势力和浓,不为速效。岁月常服,必获大益。病既愈矣,命亦兼申,天道仁育,故曰应天。一百二十种者,当谓寅、卯、辰、巳之月,法万物生荣时也。中品药性,疗病之辞渐深,轻身之说稍薄,祛患为速,延龄为缓。人怀性情,故曰应人。一百二十种,当谓午、未、申、酉之月,法万物成熟时也。下品药性,专主攻击,毒烈之气,倾损中和,不可常服,疾愈即止。地体收杀,故曰应地。一百二十五种者,当谓戌、亥、子、丑之月,法万物枯藏时也,兼以闰之盈数焉。若单服或配隶,自随人患,参而行之,不必偏执也。

掌禹锡曰∶陶氏本草例∶神农以朱书,《别录》以墨书。《本经》药止三百六十五种,今此言倍其数合七百三十名,是并《别录》副品而言。则此一节乃《别录》之文,传写既久,错乱所致。遂令后世捃摭此类,以为非神农之书,率以此故也。

时珍曰∶《神农本草》,药分三品。陶氏《别录》,倍增药品,始分部类。唐、宋诸家大加增补,兼或退出。虽有朱、墨之别,三品之名而实已紊矣。或一药而分数条,或二物而同一处;或木居草部,或虫入木部;水土共居,虫鱼杂处;淄渑罔辨,玉王不分;名已难寻,实何由觅。今则通合古今诸家之药,析为十六部。当分者分,当并者并,当移者移,当增者增。不分三品,惟逐各部,物以类从,目随纲举。每药标一总名,正大纲也;大书气味、主治,正小纲也;分注释名、集解、发明,详其目也;而辨疑、正误、附录附之,备其体也;单方又附于其末,详其用也。大纲之下,明注本草及三品,所以原始也;小纲之下,明注各家之名,所以注实也;分注则各书人名,一则古今之出处不没,一则各家之是非有归。虽旧章似乎剖析,而支脉更觉分明。非敢僭越,实便讨寻尔。

药有君臣佐使,以相宣摄。合和宜一君、二臣、三佐、五使,又可一君、三臣、九佐使也。

弘景曰∶用药犹如立人之制,若多君少臣,多臣少佐,则气力不周也。然检仙经世俗诸方,亦不必皆尔。大抵养命之药多君,养性之药多臣,疗病之药多佐,犹依本性所主,而复斟酌之。上品君中,复有贵贱;臣佐之中,亦复如之。所以门冬、远志,别有君臣;甘草国老,大黄将军,明其优劣,皆不同秩也。

岐伯曰∶方制君臣者,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非上、中、下三品之谓也。所以明善恶之殊贯也。

张元素曰∶为君者最多,为臣者次之,佐者又次之。药之于证,所主同者,则各等分。或云力大者为君。

李杲曰∶凡药之所用,皆以气味为主。补泻在味,随时换气。主病为君,假令治风,防风为君;治寒,附子为君;治湿,防己为君;治上焦热,黄芩为君;中焦热,黄连为君。兼见何证,以佐使药分治之,此制方之要也。本草上品为君之说,各从其宜尔。

药有阴阳配合,子母兄弟。

韩保升曰∶凡天地万物皆有阴阳、大小,各有色类,并有法象。故羽毛之类,皆生于阳而属于阴;鳞介之类,皆生于阴而属于阳。所以空青法木,故色青而主肝;丹砂法火,故色赤而主心;云母法金,故色白而主肺;雌黄法土,故色黄而主脾;磁石法水,故色黑而主肾。余皆以此例推之。子母兄弟,若榆皮为母,浓朴为子之类是也。

根茎花实,苗皮骨肉。

元素曰∶凡药根之在土中者,中半已上,气脉之上行也,以生苗者为根;中半已下,气脉之下行也,以入土者为梢。病在中焦与上焦者,用根;在下焦者,用梢,根升梢降。人之身半已上,天之阳也,用头;中焦用身;身半已下,地之阴也,用梢。乃述类象形者也。

时珍曰∶草木有单使一件者,如羌活之根,木通之茎,款冬之花,葶苈之实,败酱之苗,大青之叶,大腹之皮,郁李之核,柏木之皮,沉香之节,苏木之肌,胡桐之泪,龙脑之膏是也。有兼用者,远志、小草,蜀漆、常山之类是也。有全用者,枸杞、甘菊之类是也。有一物两用者,当归头尾,麻黄根节,赤白茯苓,牛膝春夏用苗、秋冬用根之类是也。羽毛、鳞介、玉石、水火之属,往往皆然,不可一律论也。

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凡此七情,合和视之。当用相须、相使者良,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不尔,勿合用也。

保升曰∶《本经》三百六十五种中,单行者,七十一种;相须者,十二种;相使者,九十种;相畏者,七十八种;相恶者,六十种;相反者,十八种;相杀者,三十六种。

凡此七情,合和视之。

弘景曰∶凡检旧方用药,亦有相恶相反者。如仙方甘草丸,有防己、细辛;俗方玉石散,用栝蒌、干姜之类,服之乃不为害。或有制持之者,譬如寇、贾辅汉,程、周佐吴,大体既正,不得以私情为害。虽尔,不如不用尤良。半夏有毒,须用生姜,取其相畏、相制也。

又曰∶相反为害深于相恶者,谓彼虽恶我,我无忿心,犹如牛黄恶龙骨,而龙骨得牛黄更良,此有以制伏故也。相反者,则彼我交雠,必不和合。今画家用雌黄、胡粉相近,便自黯妒,可证矣。

时珍曰∶药有七情,独行者,单方不用辅也。相须者,同类不可离也,如人参、甘草,黄柏、知母之类。相使者,我之佐使也。相恶者,夺我之能也。相畏者,受彼之制也。相反者,两不相合也。相杀者,制彼之毒也。古方多有用相恶、相反者。盖相须、相使同用者,帝道也;相畏、相杀同用者,王道也;相恶、相反同用者,霸道也。有经有权,在用者识悟尔。

药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热、温、凉四气,宗曰∶凡称气者,是香臭之气。其寒、热、温、凉,是药之性。且如白鹅脂性冷,不可言气冷也。四气则是香、臭、腥、臊。如蒜、阿魏、鲍鱼、汗袜,则其气臭;鸡、鱼、鸭、蛇,则其气腥;狐狸、白马茎、人中白,则其气臊;沉、檀、龙、麝,则其气香是也。则气字当改为性字,于义方允。

时珍曰∶寇氏言寒、热、温、凉是性,香、臭、腥、臊是气,其说与《礼记》文合。但自《素问》以来,只以气味言,卒难改易,姑从旧尔。

好古曰∶味有五,气有四。五味之中,各有四气。如辛则有石膏之寒,桂、附之热,半夏之温,薄荷之凉是也。气者,天也;味者,地也。温、热者,天之阳;寒、凉者,天之阴;辛、甘者,地之阳,咸、苦者,地之阴。本草五味不言淡,四气不言凉;只言温、大温、热、大热、寒、大寒、微寒、平、小毒、大毒、有毒、无毒,何也?淡附于甘,微寒即凉也。

及有毒无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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