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解密神秘文化的内涵及发展(1)
鬼神观念的起源和发展
一、灵魂观念的产生和发展
在原始社会,生产力很低,人们对周围的自然界和人们自身的生理结构都不能正确认识,因而形成灵魂不灭和鬼神观念。在原始人看来,作梦时人的灵魂可以暂时离开身体而到处游**,在死后灵魂就永远离开身体而到另一个世界过着与生前大致一样的生活。
考古资料证明,人们的灵魂观念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它与不同时代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观念是基本相应的。在我国,早在距今两万年以前的山顶洞人就已开始产生灵魂观念。他们为死者举行葬礼,在死者墓葬周围撒上赤铁矿粉末,并以石器和装饰品作随葬品。在山顶洞下室内发现了一个青年妇女、一个中年妇女和一个老年男子的墓葬,他们的随葬物,大致是一样的数量。从这里可以看出,当时人们认为在世上氏族成员过着简单的共同劳动、共同消费的生活,那末死后在另一个世界也当然过着同样的生活。
我国的新石器时代,其代表性的文化遗迹包括仰韶文化(约五六千年以前)和后来的龙山文化(约三千年以前)。此时的氏族公社制得到进一步发展,其中前一段是母系氏族公社,后一段是父系氏族公社。在氏族公社里,财产共有,实行原始民主,过集体生活。在婚姻方面实行族外对偶婚。这种情况也反映到墓葬中。在属于仰韶文化遗址的一些较大的村落中,都有氏族公共墓地。宝鸡北首岭发现了当时的墓葬四百多座,西安半坡村有二百五十多座,华县元君庙有近六十座,洛阳王湾有七十多座。这些墓一般都按一定的次序排列,布局整齐,反映了氏族血缘关系的密切和牢固。北首岭墓地还发现男女分区埋葬的现象,即同一块墓地,一边是男性单人葬,另一边是女性单人葬,反映了母系氏族公社族外婚的制度。在母系氏族公社制社会,妇女受到尊重。在元君庙的一些墓葬中,有的以一位女性尸体为中心,是一次葬,而其他男女骨架是二次葬的,表明在某一个氏族内有地位的女性死后,把许多同氏族的先死者的尸骨迁出葬在这一女性墓葬的周围。在临潼姜寨遗址中,还发现一位少女的墓,随葬品十分丰富,仅骨珠就有8577件。此外,在半坡遗址的儿童瓮棺上有供灵魂出入的小孔。在新石器晚期的甘肃武威齐家文化遗址,还发现了以牲畜为牺牲的祭祀场。这都反映了当时人们的灵魂观念。
在原始社会后期,由于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男性在社会生产中渐居于主导地位,促使社会关系发生新的变化,从母系氏族公社转变为父系氏族公社,随着私有制的发展,原始社会解体,逐渐进入阶级社会。在父系氏族公社,已废除夫妻关系不固定的对偶婚,而采取妇女从属男子的男娶女嫁制,在财产关系上实行父子继承制。这时的墓葬,逐渐盛行男女合葬,有的还以妻妾殉葬。从墓葬中已可以鲜明地看出贫富不均的现象。在山东泰安大汶口文化遗址中,富人的墓坑很大,有的坑内还用木材做榔。随葬物达三、四十件,最富裕的达一百八十多件。而在穷人的墓葬中,只有极少或没有随葬品,由此可见,当时人们认为死后的灵魂也是有贫富差别的。
在奴隶制社会,奴隶主生前残酷地奴役广大奴隶,死后还要杀众多奴隶殉葬。在他们的意识中,死后也要依靠剥削奴隶继续作威作福。例如,在河南安阳殷墟西北的武官村、侯家庄和西北冈,曾挖出十一座巨大的商代王陵和一千二百多座奴隶杀殉坑。西北冈有的王陵,在亚字形木槨的八个角落,各埋着一个奴隶,在榔室的顶部和仪仗一起排列着的是商王的兵器,也有殉葬的奴隶。在北面墓道和墓室接近的地方,整齐地埋着许多奴隶的头颅,每排十个,共有二十多列。在王陵周围,还有二十个附属的陪葬坑,里面分别埋有奴隶、车子和各种器物,每一个陪葬坑陪葬奴隶的数目为五人到十人不等。这一座王陵,用来陪葬的奴隶达三四百人。此外一些王陵和商贵族墓葬,都有几百人或几十人的奴隶殉葬。在殉葬物中有贵重的青铜器具,有金质装饰品、玲珑精巧的玉饰和少量象牙器物等。商王室每次祭祀祖先也要杀死大批奴隶。在商代以后,这种杀殉做法一直沿续到春秋战国时期。《史记·秦本纪》记载:秦缪公死(前621年),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日:奄息、仲行、鍼虎,亦在从死之中。
《墨子·节葬》说: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墨子生活在战国中期(约前468一前376年),此时已进入封建社会了。
从以上史实可以看出,灵魂观念是与人们所处的现实社会的生产关系密切相应的。在原始社会,人们认为灵魂在另一个世界也过着与他们一样的共同劳动,共同消费的原始公社制生活,而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人们认为灵魂也分成不同的阶级和等级,有的役使众多奴隶,享受富贵,有的则是被人驱使宰割的奴隶。人的灵魂观念虽是现实社会生活在人头脑中的虚幻反映,伯导人们当时的社会观念大体上是一致的。
二、“鬼”和“神”
如前所述,古代人们认为人死后灵魂是不灭的,这个不灭的灵魂,也就是鬼。据记载:
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日命,其万物死皆日折,人死日鬼,此五代(按,指黄帝、尧、舜、禹、汤)之所不变也。(《礼记·祭法》)
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礼记·祭义》)
汉代郑玄注:“鬼之言归也。”人们对死者进行埋葬和按时进行祭祀,就是为了使死者的灵魂得到安定的归宿。
所谓“神”和“鬼”,没有严格的界限。古人一般认为神鬼有尊卑之别,神住天上,而鬼游**世间。据说:
圣人之精气谓之神,贤知之精气谓之鬼。(《礼记·乐记》郑玄注:“幽则有鬼神”)
天神日神,人神日鬼。(《吕氏春秋·顺民》东汉高诱注:“上帝鬼神伤民之命”)
鬼之灵者日神。(《史记·五帝本纪》唐张守节注:“依鬼神以制义”)
从先秦到西汉的一些资料看,当时的人们是把一般人死后的灵魂称之为“鬼”,而对于一些原始公社制社会的著名部落首领(传说人物)和在历史上有过重大贡献的历史人物,因为他们受到人民的爱戴和拥护,死后便称之为“神”。例如我国古代传说中的三皇一伏羲、神农、女娲,五帝一黄帝、帝喾、颛顼、尧、舜,原来都是某一部落或部落联盟的首领,因为有伟大功劳,给人民带来这样或那样的利益,死后被尊为神。一些有重大发明的人,例如周人的祖先弃(后稷)传说教人农耕稼穑,死后被奉为稷神;共工氏之子后土善治水,死后被奉为社神;颛顼的后裔祝融原为祭火神的官(火正),可能对教人用火有功,死后被奉为火神。由于这些都是传说,古书的记载很不一致,如稷神,也有说是有烈氏之子柱的(见《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蔡墨语);火神也有说是炎帝的(见《淮南子·汜论训》)等。
夏、商、周的统治者为了表明自己受命于天,也竭力抬高他们祖先的地位,把他们的祖先说成是在天帝周围的神,与天帝共同享受他们的祭祀,这叫做“配天”。古籍记载:
夏后氏亦褅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稀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褅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礼记·祭法》)
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孝经·圣治章》)
据郑玄注,“椅”是指祭天。夏商周的统治者往往把他们的祖先神与至上神上帝同一视之。“郊”,指在国都的南郊祭天,这里是指在祭上帝的同时还祭祖先神鲧、冥、稷;而所谓“祖”、“宗”,是指在称做“明堂”的祖庙中祭祀的祖先神。
此外,由于人们不能正确地认识自然界,在自然界面前无能为力,所以产生对自然的崇拜。人们把灵魂观念扩大到自然界,认为万物与人一样,都有灵魂。于是认为,日月星辰、山川湖海、风雨雷电等等,都有神灵。如《礼记·祭法》所说:“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日神。”在社会上出现统一的君主以后,便逐渐形成这样一种思想,即认为在一切精灵之上还有最高的至上神“帝”、“上帝”或“天”。
三、对至上神——上帝、天的崇拜
在原始公社制社会,氏族是社会的基层单位,由几个氏族组成部落,由几个部落组成部落联盟。在宗教上是多神信仰。随着氏族、部落的兼并组合,宗教信仰也日趋统一,一些强大氏族所崇奉的神变成部落神,部落神变为部落联盟的神。进入阶级社会,随着国家的形成,便形成统一的全能的至上神。中国的夏、商二代是早期奴隶制王朝,但对夏代只有传说,没有信史可征,而关于商代则有大量甲骨文和考古资料,从中可了解商代的历史文化和宗教。
据甲骨卜辞可以看出,商代统治阶级认为在天上存在着主宰自然和人类社会的至上神,它有人格和意志,称之为“帝”或“上帝”。这个“帝”或“上帝”在不少场合就是商族的祖先神(即原商部落的祖先神帝喾或帝俊)。在《尚书·盘庚篇》中商王盘庚既称这个至上神为“上帝”,也称为“天”。当然,无论是“上帝”还是“天”,都不过是人们还无力驾驭的外部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如战争和民族、国家的兴亡等)在人头脑中幻想的反映。在他们看来,“上帝”或“天”有好恶意志,能发命令,一切自然现象如风雨晦冥,农业的丰歉,人事的吉凶祸福,战争的胜败,城邑的建筑等等,都由它主宰。例如甲骨文载:
帝隹(唯)癸其雨。(《卜辞通纂》364片)
帝令雨足年?帝令雨弗其足年?(年,丰收。见《卜辞通纂》363片)
帝其降堇(馑)?(《卜辞通纂》371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