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适时的出手相帮
同事间,一方有困难,另一方负有道义上不容推却的责任。但是却并非任何时候都应出手相援,而是同样要有所不为。这就要看看这种帮助属于何种性质。我们知道,同事是就某一个小团体中某些人相互之间的关系而言的。但是对于这些人而言,他们不仅生活在同事之间的小环境中,而且,他们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具有更为广泛的社会联系,因此,如果不能正确地协调这两个关系,那么,结果则会不那么令人满意。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一个生活在社会之中的人,他不仅有着同事间的相互关系,还受到社会中舆论、道德、法律等等的约束。所以,当同事遇到困难和问题时,不能仅仅从自己是他的同事这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一味的盲目相助,重要的是应当看到这种帮助的结果。如果说这个问题是与社会中其它关系发生了抵触,那么帮助的角度就应当注意到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平衡。不分是非,没有分寸的简单帮忙是不可取的。
"为同事义不容辞",说起来虽然可歌可泣,令人佩服。但如果在任何时候都像别人的应声虫一样,丝毫没有自己的见解,一味附和别人的意见,那又怎么能叫帮忙呢?何况更多的情况下是"义不容情,法不容情",有所不为才是真君子。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信奉:同事之交,乃君子之交也。君子之交,理当有所为,有所不为。所谓"君子之交谈如水"恐怕就是提倡一种同事间的适距原则:"太近则呢,太远则疏,过于亲昵则遭忌,忌则谤生;过于疏远则遭议,议论多则是非生。那么,还是淡如水的好啊。
有"礼""没礼"都能走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