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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斗杀父妾辩(第1页)

陈斗杀父妾辩

【原文】

陈斗,淮安清河人。父恭,故固原州知州,母胡氏。方恭为扶风令时,买婢于都,得王氏,约曰:“某以贫故,鬻女于陈为婢,婚嫁惟命,毋有盗逃。”王氏稍长,恭嬖之,遂弗嫁也。王氏妖而佞,以宠,故弗礼于女君。胡氏憾焉,然卒无以尚之。诟谇屡矣,而弗胜郁郁,遂成疾。斗方幼,窃不平,无如何也。恭以事罢官,归清河,老。王氏益嬖,操家政。胡氏益疏,疾乃大剧。及革,恭与王氏弗之视也。握斗手,泣而瞩曰:“疾由王氏。吾死,汝必报之。王氏婢耳。约在此,汝执以为信。报必告我焉,吾将助汝。”语绝而死。斗收其约而閟之。迟一岁,未得间。乾隆二十六年四月,恭以他事出,家无余人。斗曰:“可矣。”携刀伺之,则王氏方浣衣于台。初,斗之少也,有赢疾。至是方剧,惧不克制,战栗不敢前。王氏忽大呼,自投于地。斗曰:“母助我矣!”直前刺之,中项,王氏死。割其头,并刀与约陈于母之柩前,哭而祭之曰:“儿报王氏矣。将归狱于官,母念之。”遂自归也。狱成,以故杀论斩。

论者曰:“斗之母,死疾耳。王氏,父之所安。斗焉得仇之?”辩曰:“疾由王氏,则王氏死之矣。父之所安,不得以己故仇之,此申生之不报姬氏也,非所论于母也。且人子死其母则已耳。不然,则岂其属纩之语而违之?”

论者曰:“王氏之虐嫡也无质。夫恶知非胡之妒而自取疾乎?”辩曰:“此斗之所为难也。证之,则父有纵妾凌嫡之罪。斗之志恶,夫实其父以自贷死也。且即胡氏妒,斗既不知父之纵妾矣,又恶知母之妒耶?知王氏之为吾母仇而已。”

论者曰:“斗知母之为重矣,独不知父之重乎?章子之母,得罪于父,死,父埋之()。父死,君命改葬而弗敢也。齐王用是以为将。斗读书岂不闻之?”辩曰:“此非章子之事也。若然,则章子乃大恶也。子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传曰:‘如其道,则终身无改可也;如其非道,何待三年?’魏颗之父尝命颗以妾徇矣。父亡,颗乃嫁之。君子以其从治命为孝。埋妻于,乱命也。非道甚矣。父死而改葬,是盖愆也?况重之以君命乎?章子之说,乃战国倾危之士所为,亦吴起杀妻求将之类也。曾孟子友而如是耶?此不可以律斗明甚。”

论者曰:“然则是狱宜何断?”曰:“以杀婢断。礼曰:‘子为庶母期。’律曰:‘庶母谓父妾之有子女者。’妾与婢等。王氏初以婢进,嬖而无子,则诚婢耳。且妾无征而婢有征,举约胡氏治斯狱矣。”

章子当其父杀母埋时,必哀号切谏,虽挞之流血而不止,为父所逐,是不得近也。出妻屏子,是自责罚也。孟子之礼貌固宜,独惜其父殁之后未改葬母耳。然其不死其父之心,则有沉痛终身者。齐王是以信任也。文敏责其不能改葬,盖愆是也。比之杀妻求将,则苛矣。

【译文】

陈斗,淮安府清河县人。他父亲陈恭是固原州原来的知州,他母亲是胡氏。早年陈恭任扶风县令时,从大城市里买了一个婢女王氏,卖身契上写明:“某人因为一贫如洗,愿把女儿卖给陈恭做婢女,以后婚嫁听凭陈恭主张。女儿卖给陈恭后,不得盗窃,不得脱逃。”王氏长大后,陈恭很是宠爱,也就没有外嫁他人。王氏长得妖艳妩媚,又巧言善辩,因为颇得陈恭宠信,所以对胡氏蛮横无理。胡氏怨恨不满,但最终也拿她没办法。因为屡遭呵斥责骂,胡氏禁不住郁闷忧愁,结果病倒在床。陈斗当时还年幼,心里愤愤不平,也没什么办法。后来陈恭因故罢官,回到清河老家,年纪也大了。王氏更得宠信,里里外外家事都由她说了算。胡氏更遭冷落疏远,病情一天比一天严重。胡氏病情危急时,陈恭和王氏也不来看一下。胡氏握着陈斗的手,边哭边嘱咐道:“我一身病全是王氏引起的。我死了,你一定要报仇。王氏不过是个婢女出身。她当年的卖身契还在这里,你拿着做个凭证。报仇时你一定要告诉我,我在阴间会助你一臂之力。”说完这些,胡氏气绝而亡。陈斗收起王氏的卖身契藏好。此后拖了一年,陈斗一直没找到复仇的机会。乾隆二十六年(1761)四月,陈恭因事外出,家里没有别人。陈斗暗暗说道:“复仇时机到了。”他拿了把刀伺机下手,而王氏正在高处洗衣服。陈斗年幼时曾患手足麻木的病,这时恰巧发作,担心不能制服王氏,浑身战栗着不敢近前。王氏忽然大叫一声,自己跌在地上。陈斗叫道:“母亲快帮我!”快步上前刺去,刺中王氏头颈,王氏一命呜呼。陈斗把王氏头颅割下。将王氏头颅和刀、王氏卖身契一起供在母亲灵柩前,哭着祭拜母亲:“儿已报王氏之仇。儿将到官府投案,请母亲在天之灵时时挂念我。”说着就自己去官府了。案子审结,陈斗因故意杀人被判斩刑。

有人说:“陈斗的母亲死于疾病。王氏是他父亲宠信依仗的人,陈斗怎么能仇恨她呢?”为陈斗辩护的人说:“陈斗母亲的病是王氏引起的,可以说就是死在王氏手里。王氏是他父亲宠信依仗的人,陈斗当然不能因为自己的原因仇恨她,这就像《左传·僖公四年》上晋献公的儿子申生并不因为晋献公宠爱的骊姬另立太子、阴谋害他而去复仇一样。但那不是指儿子为母亲复仇。况且做儿子的为自己母亲而死也是理所当然的。否则,岂不是违背了他母亲的临终遗言吗?”

有人说:“说王氏残害胡氏也没什么证据。你怎么知道不是因为胡氏妒忌别人而自己病倒了呢?”为陈斗辩护的人说:“这正是陈斗为难的地方。陈斗如果证明王氏残害胡氏,那么他父亲就有纵容小妾欺侮发妻的罪。陈斗记下王氏劣迹,结果是证实了父亲的罪行而自己得以逃脱死刑。况且即使胡氏是因为妒忌而自己病倒,陈斗既然不知道父亲纵容小妾蛮横无理,又怎么会知道母亲妒忌王氏呢?他正是知道王氏是自己母亲的仇人才这么干的。”

有人说:“陈斗知道母亲在心目中的重要地位。怎么惟独不知道父亲在心目中的重要地位呢?《战国策·齐策》中章子的母亲得罪了父亲,母亲被处死后,父亲把她埋在马厩里。后来父亲死了,齐威王命令章子将母亲重新安葬,章子也不敢。齐威王因此起用章子为大将。陈斗是读书之人,他难道不知道这事吗?”为陈斗辩护的人说:“这根本不是章子的事。如果章子果真这么做,那章子就是十恶不赦的大坏蛋。《论语·学而》中孔子说过:父亲死后‘三年不改变父亲的主张’,那才是孝子啊。先贤注释道:‘如果父亲的主张是对的,做儿子的终身不改父亲的主张也可以;如果父亲的主张是不对的,又何必等三年才改变呢?’《左传·宣公十五年》上说,魏颗的父亲病重时曾命令魏颗在他死后要把自己的宠妾全都殉葬。后来父亲死了,魏颗把他的宠妾全都嫁出去了。君子把服从父亲正常的、严谨有序的命令看做是孝。把妻子的遗体埋到马厩里,那完全是不正常的、混乱无序的命令。那也太不讲道义了。父亲死后把母亲重新安葬,又有什么错?更何况还是国君命令他重新安葬呢?章子这一事件,完全是战国时期那些险诈之人编造出来的,与战国时吴起杀妻求将是一类的事。作为孟子的朋友,他会这么做吗?不能拿律法来惩处陈斗,这是再明白不过的事了。”

有人说:“那么这案子该如何定案呢?”为陈斗辩护的人说:“应该按照杀婢的律法来断案。《周礼》上说:‘庶母过世,做儿子的要服丧一年。’律令上说:‘庶母是指父亲的妾已生育子女者。’妾与婢是一样的。王氏当年是以婢女的身份来到陈家的,她得到陈恭宠信却没有生育子女,那她确实是个婢女。说王氏是妾没有根据,说她是婢女是有确实根据的,拿出胡氏保藏的契约就能按杀婢的律法来断案。”

章子在父亲杀了母亲、又把母亲埋在马厩时,必定痛苦万分、失声大哭,而且反复向父亲提出劝解,虽然被棍棒打得血流满面也不罢休,结果被父亲逐出家门,所以不可能再接近父亲。章子后来把自己的妻室赶出去,把自己的儿子也赶到远方,对自己也是谴责处罚。《孟子·离娄下》中认为,以善相责,是朋友相处之道;而父子之间以善相责,是最伤感情的事。孟子从父子关系的角度批评章子当然是对的,只是对章子在父亲过世后没有将母亲改葬表示惋惜。但如果章子不把自己妻儿赶出去,不使自己当不成父亲,不惩罚自己,他更会痛苦一辈子。章子做儿子时哪怕父亲死了也不改变父亲的主张,那么让他做臣子肯定不会欺瞒君主,齐威王正是因为这一点才信任他。钱维城指责章子不重新安葬母亲,这种说法是错的。但把这事与战国时的吴起杀妻求将作比较,则过于苛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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