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廉治河被劾案
【原文】
乾隆初,命往江南河工学习,补淮安府外河同知。累迁永定河道。河决,总督方观承劾英廉淤沟镶埽,冲陷水上月隄,匿不以闻,遂误要工。夺职,逮治,英廉抗辨。逾年谳未决,观承请遣大臣莅其事。上命尚书舒赫德会鞫,言英廉申报不以实,且未将淤沟先事预防,堵筑经费,当责出私财以偿。上谕言:“英廉上官未及两月,淤沟失防,咎实在前政。然观承以总督劾属吏,不敢率意入罪,谳逾年未定,请遣大臣莅其事。是其心有所警畏,亦朕明慎庶政之效。仍从其请。”
《清史稿·英廉传》
【译文】
乾隆初年,朝廷授命英廉前往江南黄河工程学习治河,并委任他为淮安府的外河同知。经多次升迁后担任了永定河道一职。不久黄河决堤,总督方观承对英廉进行弹劾,认为他负责管理河道,却出现淤泥堵塞河道,护岸堤坝内空的情况,致使堤坝被水冲垮,河水漫上河堤。而且事情发生以后,英廉又将此情隐瞒不报,从而贻误了集结力量修补堤坝的时机。英廉被解职逮捕治罪后,他为自己作了陈述辩解。这桩案子于是被搁置起来,过了一年多,这桩案子也没有定论,方观承只好再奏请皇上派遣大臣亲自来处理英廉的事情。乾隆皇帝命令兵部尚书舒赫德会同三法司共同审理,审理的结果,认为英廉在事情发生以后没有把情况据实上报,而且没有对淤泥堵塞河道事先采取措施加以预防,因此决堤后修筑堤坝的经费,应责令英廉拿出自己的钱财来赔偿。乾隆皇帝接到这份奏折,随即作出批示说:“英廉上任不到两个月,就发生淤泥堵塞河道,河堤失去防护的事情,责任实际在前任官吏身上。不过方观承以总督的身份弹劾属下的官吏,而不敢轻率地凭自己的主观意向定罪,此案过了一年还没有定论,但他仍然请求朝廷派遣大臣亲自来处理此事,这表明他心里对自己的职责时时有所警惕和畏惧,那也是我主张要明察审慎处理各种政务的效果。所以仍然同意他的请求。”
英廉担任永定河道不久,就因为黄河决堤而被弹劾,遭到撤职查办。尽管责任并不完全在他身上,但会审的结果,还是判决由他赔偿修补河堤的全部费用。本案反映出当时对各级官吏的职能管理是十分严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