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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夫妇(第1页)

兄妹夫妇

【原文】

必不能断之狱,不必在情理外也;愈在情理中,乃愈不能明。门人吴生冠贤为安定令时,余自西域从军还,宿其署中。闻有幼女幼男皆十六七岁,并呼冤于舆前。幼男曰:“此我童养之妇。父母亡,欲弃我别嫁。”幼女曰:“我故其胞妹。父母亡,欲占我为妻。”问其姓,犹能记。问其乡里,则父母皆流丐,朝朝转徙,已不记为何处人也。问同丐者,则曰:“是到此甫数日,即父母并亡,未知其始末,但闻其以兄妹称。然小家童养媳,与夫亦例称兄妹,无以别也。”有老吏请曰:“是事如捉影捕风,杳无实证;又不可以刑求。断合断离,皆难保不误。然断离而误,不过误破婚姻,其失小;断合而误,则误乱人伦,其失大矣。盍断离乎!”推研再四,无可处分,竟从老吏之言。

《如是我闻》

【译文】

始终不能了断的案子,不一定是在情理之外的;越是情理之中的案子,有时越搞不清楚。门人吴冠贤任安定县令时,我自西域从军回来,住在他官署中。听说有幼男幼女都是十六七岁,一起到轿前来喊冤。幼男说:“她是我的童养媳。父母去世以后,她想离开我另嫁他人。”幼女则说:“我本是他胞妹。父母去世了,他想强占我为妻。”问他们姓名,还都能说清楚。问他们是哪里人,回答说父母流浪乞讨,天天挪动地方,已经不记得是哪里人了。再向一起乞讨的人讯问,则回答道:“他们到这里才几天,父母就过世了,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只听他们以兄妹相称。但小户人家的童养媳,与丈夫通常也是兄妹相称,我们也分不清楚。”有个办事老道的官员请示道:“办这案子好比捕风捉影,虚无缥缈,查无实据;而且这案子用刑审讯也没用。无论是判他们合还是判他们离,都难保准确无误。但如果是判他们离而误,不过是误毁了一次婚姻,其损失尚小;如果是判他们合而误,那就是误乱了伦常道德,其损失太大。两相比较,何不判他们离呢!”吴冠贤反反复复推究琢磨,没办法处理这案子,最后采纳了这官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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