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关怀法则
1.切忌强制留人
企业领导强制留人,留得住下属的人,但却留不住下属的心。
现在企业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某些企业需要的技术骨干或重要岗位的员工如司机、业务员等要“跳槽”,到效果更好的单位(如“三资”企业)或大机关,这些员工都是企业的精华。一旦流失,企业损失很大。于是企业坚决不放,辞职都不允许,人走了也不给档案,还想以退房等手段卡住不放走。想走的职工也托关系走后门,或者大吵大闹纠缠领导,有时甚至闹到剑拔弩张水火不相容的地步。有这样一个典型案例:北京某厂技术科负责人郭某设计的产品曾多次获奖,对厂里贡献颇大,厂里奖励过郭某一套房。后来厂里怀疑郭某私自为外厂干活,撤销其科长职务,调到与技术无关的岗位。郭某因为发挥不了特长,要求调到某三资企业。企业坚决不放,因为现在厂里经营十分困难,专业队伍不稳定,同意郭某调走会使更多的技术人员外流,现在不安排工作只是暂时的,以后还是要用的。而郭本人去意已坚,说什么也不在厂里干了。最后经人才交流中心仲裁,郭某终于去了三资企业,但厂里一直不给转行政关系、组织关系。
再如,某三资企业好不容易招聘到的几名翻译,突然提出辞职,中方管理人员坚决不同意因为合同未到期,放走几人会跟走一大批。问题反映给外方总经理,总经理批示很简单:“凡是要走的员工都应该同意他们走,强制留人,心情不舒畅,是做不好工作的。”走时总经理专门开个欢送会,送给每人一些奖金,一张名片,表示以后有困难可以直接找他,愿意回来也可以。一席话说得大家热泪盈眶,以后果然大家又回到这家企业,并且还推荐了几个人。
如何处理这种事呢?
首先要搞清人才流动的意义、作用和发展趋势,人才流动是人事制度改革中的新事物,对传统的干部“部门所有制”、“员工服务厂家终身制”是一个冲击、一场革命。人才合理流动有利于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最佳组合,充分发挥人的潜力。随着改革的深化,人才流动将有更大的自由度。发达国家的人才流动是很频繁的,不必赘述。我国很多开明的企业家也欢迎人才流动,一位求职大学生问著名企业家:“调人后还可以再出来吗?”这个企业家爽快地回答:“当然可以。”
其次,对企业来讲,人才流动也是好事。传统的国家统一分配科室干部的方法实际上已满足不了企业的需要,企业可以到广阔的人才市场去挑选人才。然而,人才流动对企业产生较大的压力,要留住人才,企业就要有凝聚力,就要重视人才,关心爱护人才,为人才成长创造一个好环境。我们的工作重点要放在如何增加企业凝聚力上,而不是用种种行政措施不让人走。有些人跳槽为了钱,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才跳槽是因为人际关系不融洽、特长得不到发挥、得不到领导重视,当然,这里指的是人才的合理流动,如仅为高收入抛弃了技术专长,人才流向过分集中、涉及保护国有企业技术机密等问题时,权威部门要有相应的政策,从宏观上调控人才流动的方向。
再次,对于执意要走的员工还要摘清他走的动机。是因为和领导、同事关系不融洽,离家远,还是因为企业效益差?然后再做说服下属工作。如果企业在用人关心人等方面确有失误,可以坦率地承认错误并立即改正。任何企业都不可能把所有事考虑得那么周到,承认失误。正好表示爱才的坦诚。可以劝告其眼光放长远点,着眼于企业前景,希望他增加点责任感、使命感,与厂子同舟共济,共渡难关。总之要对症下药,但是千万不要说:“只要我在一天,你就别想调走!”之类伤感情的话,这只会激化矛盾,他只是还有点犹豫不决的话,这会儿也铢了心,因为他明白,即使不走,今后也没好果子吃了。甚至向极端方向发展。
最后,如果做了很多工作,对方仍然要走,明智而现实的做法是开绿灯放行,因为强扭的瓜不甜。有些企业,对要调离者降职、调换工作,企图“杀一儆百”最后发展到意气用事,企业为不放人而不放人,个人为调走而调走。留人留不住心,人才潜能发挥不出来,只能产生负作用,或许此人以后不好好干,甚至吃里扒外,把单位技术资料外传;或许他整天搅乱人心,影响其他人。
这正好南辕北辙,要调走者后路已无,一心要走,舆论也会日渐同情他。因为干部一般对单位都做出过贡献,现在和单位闹僵被贬,大家心理上舍感到为单位于了半辈子落到如此下场而寒心,害怕自己有一天因为调走或什么事得罪了领导,和他一样下场。这实际上也挫伤了不走者妁积极性,损害了企业形象。如果我们俾上述那位外方经理一样,效果恐怕会大不一样。开一个小范围的欢送会,肯定过去的成绩。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表明忍痛割爱的心情,这样的好聚好散是有战略眼光的作法。调离者感恩戴德,留下者看到企业爱才,处理问题实事求是,充满了温馨和人情味,不是人走茶凉,无形中企业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强制留人,不但对下属不利,对自己也不利,实际上是一种愚蠢的双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