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立契约
大众传统的友情观是,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或都是朋友,好说。说得潇洒听得欢快,但其实不然,得重视“立字为据”,来个先小人后君子,否则往往为友情埋下了“翻脸”的导火线。
做生意的朋友都有过同朋友合伙的体验,生意好做,伙计难处,民间早已有了定论。一般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在经济交往中,如果与一般的人有什么金钱交往,往往都会想到立个字据,而朋友间的交往,谁也不愿提及或根本就想不到字据这个说法,事实上都是这个心态的反应。
现代社会是个法制社会,朋友问的任何交往也要受到法律的制约,我们的友情也要适应这个法制的社会。作为朋友,作为友情的载体,我们必须转换心态,不要让友情为我们承担太多的负担。
学会运用合法的手段维护友情,这是现代应酬成功的契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