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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合并肺结核(第1页)

怀孕合并肺结核

怀孕合并肺结核,对母子都不利,是因为妊娠期间加重了母体的负担,容易使肺结核的病情恶化;由于肺结核增加母体消耗,营养缺乏,可能影响胎儿的发育,或由于伴有肺功能不全可因缺氧而发生流产以及胎儿宫内窒息或死亡等。

1.疾病特点:

患病后可觉全身乏力不适,食欲不振,体重减轻,发热,开始体温不稳定,以后可出现长期低热,多在下午和傍晚体温升高,晨起体温降至正常,并伴有盗汗、咳嗽、咳痰,严重时咳血痰等。

2.区别要点:

怀孕后出现以上症状,应及时到医院查痰和胸部x线检查,一般诊断并不困难,但须和以下疾病区别:①慢性支气管炎,慢性咳嗽、咳痰,有时有少量咯血,但多呈反复发作,无明显的全身症状;②肺炎一般起病急剧,发高热、咳嗽、胸痛、铁锈痰,而且病程比肺结核短;③支气管扩张,往往从幼年发病,有慢性咳嗽,咳大量黄脓痰,有时咯血等,并有反复的症状加重,一般合并感染时,可出现发热;④肺癌,多发生在40岁以上者,有咳嗽,少量的咳嗽、咯血和胸痛等。另外,以上疾病与肺结核最重要的区别是痰结核菌检查时,找不到结核菌,x光胸部检查也有助于区别。

3.家庭治疗:

妊娠初期:如肺结核病变为非活动性,可以继续妊娠,如有呕吐和食欲不振等现象,应及时处理;如为活动性肺结核,经治疗后病变仍继续发展,应终止妊娠。

妊娠中期:如以前未作治疗,应立即开始有效治疗;如病情已发展到严重阶段,孕妇已有中毒现象,应中止妊娠。

妊娠晚期发现肺结核时,应及时住院治疗。

分娩期,此期处理与普通分娩相同,但应设法减轻患者体力负担及精神紧张,避免产程过长和产后出血,第二产程可行**切开术,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

产褥期,此期肺结核病变往往易于活动,应特别注意。要及时治疗,增加营养,充分休息,禁止哺乳与育婴。

肺结核不住院靠药物治疗的方案:目前分为初治和复治两组。

(1)初治,是指肺结核初次被发现,从未接受过抗痨药物治疗者。根据病情,可分为初治排菌病人和初治菌阴病人。对于初治排菌者,可用雷米封每日0.3~0.4克,链霉素0.75~1.0克,PAS(对氨柳酸钠)每日8~10克,连用1~3个月;或用雷米封每日0.3~0.4克。链霉素0.75~1.0克,结核氨每日0.075~0.15克,连用1~3个月。完成以上疗程后可进入巩固治疗阶段。可用雷米封每日0.3克,链霉素每日0。75~1.0克,每周给药2~3次,连用12~18个月;或用雷米封每日0.3~0.4克,PAS每日8~10克,连用12~18个月;也可用雷米封每日0.3~0.4克,结核氨每日0.075~0.15克,连用12~18个月。对于初治菌阴的病人,在强化治疗阶段可用链霉素每日0.75~1.0克,雷米封0。3~0.4克,结核氨每日0.075~0.15克,连用1~2个月;或用链霉素每日0.75~1.0克,雷米封0.3~0.4克,连用1~2个月;也可用雷米封每日0.3~0.4克,PAS每日8~10克,连用12个月。在巩固治疗阶段,可用雷米封每日0.3~0.4克,结核氨每日0.075~0.15克,连用12个月。

初治短程治疗方案:在强化治疗阶段,可用链霉素每日0.75~1.0克,雷米封每日0.3~0.4克,甲哌力复霉素(RFP)每日0.45~0.6克,连用2~3个月;或用链霉素每日0.75~1.0克,甲哌力复霉素每日0.45~0.6,乙氨丁醇(EMB)每日0.75~1.0克,连用2~3个月。在巩固治疗阶段,可用雷米封每日0.3~0.4克,乙氨丁醇每日0.75~1.0克,连用6~9个月。

(2)复治,是指初治失败,经规律地完成全部疗程,痰菌仍阳性或病变恶化者;不规律化疗超过3个月;病人复发;痊愈取消登记后发病。

复治治疗方案:在强化治疗阶段可用链霉素每日0.75~1.0克,雷米封每日0.3~0.4克,甲哌力复霉素每日0.45~0.6克,连用2~3个月;也可用雷米封每日0.3~0.4克,甲哌力复霉素每日0.45~0.6克,乙氨丁醇每日0.75~1.0克,连用2~3个月。在巩固治疗阶段可用雷米封每日0.3~0.4克,甲哌力复霉素每日0.45~0.6克,连用12个月;或用雷米封每日0.3~0.4克,乙氨丁醇每日0.75一1.0克,连用12个月。

简易疗法:在接受以上治疗的基础上,可酌情选用以下简易疗法进行配合治疗。

方一:病人可吃生大蒜,每日数次,每次数办。

方二:鱼腥草100克。每日1剂,水煎代茶饮,连服一个月。

方三:夏枯草50克,白石榴花50克。每日1剂,水煎服。

方四:沙参9克,苡仁12克,黄精12克。每日1剂,水煎服,连服一个月。

方五:马齿苋50克。水煎后去渣,用其汁炖瘦猪肉吃。

方六:地骨皮100克。水煎去渣,加适量大米煮粥吃。

4.家庭护理:

(1)隔离消毒:对于痰里排菌的病人,应单独居住。通过治疗痰菌转阴后,经医生同意方可解除隔离。病人居住的房间应保持空气新鲜,做到按时通风换气。病人的食具、用具,应与健康人分开定期进行消毒。为防止感染,病人咳嗽时应用手绢捂住口,不要对着别人咳嗽。有痰吐在纸里,然后用火烧掉,或吐在痰盂里,然后用5%的来苏水或20%石灰,浸泡4~6小时,以便将痰内结核菌杀灭。病人的食具和用具,能煮的可用开水煮沸15分钟,不能煮的如被、褥、衣服等,可放在日光下暴晒。在护理病人时应戴口罩,护理前、后应洗手,并定期去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如被传染好及时治疗。

(2)休息:对于有发热、咳嗽、咯血等毒血症状明显者,应卧床休息。其休息环境应清洁、安静,室内阳光应充足,并经常开窗换气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待毒血症状消失后,可适当的做些室外活动。

(3)饮食:因为肺结核属于慢性消耗性疾病,因此要选择合理的饮食,以补充营养,增强身体的抵抗力,促使病情好转。结核病人的饮食,应本着高热量、高蛋白的原则。对于发热、胃肠功能不好或伴有口腔疾病者,应给予半流饮食或软食,对于毒血症状轻者,可吃普通饭菜。平日饭菜可根据经济条件和病人口味,选食豆浆、牛奶、蛋类、鱼、虾、鸡和瘦肉等副食。并注意多吃青菜和水果,以便补充维生素。主食一般以米、面制品为主,促进病人的食欲,在制作时应注意变换花样。

(4)治疗中的护理:对于怀孕合并肺结核者,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应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按医生所选择的药物进行治疗,不要道听途说滥用药。因为肺结核病的治疗有一定的规律性,自己滥用药往往会造成抗药性,使病情恶化。另外,在治疗孕期合并肺结核,在选择用药时,不单要考虑到孕妇本人,还要考虑到胎儿。如果用药不合理,不是给孕妇造成损害,就是给胎儿带来损害,所以要听医生的话。二要按医嘱按时按量用药,不要擅自停药。因为病人在接受抗痨药物治疗后,见效很快,可肺部病灶治愈是很慢的,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不要一见症状好转就自行停药,这样容易造成治疗不彻底。日后易复发。三要注意病情观察,定期去医院复查,不要单凭自觉症状来衡量病情好坏。在治疗过程中,应按医嘱按时给病人查体温、脉搏,并做好记录,以便供医生参考。此外,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复查,如x光胸透和查痰。只有通过查痰才能了解用药后的治疗效果,以及有无传染性,以便决定是否更换药物和增减药量,是否需要隔离等。如果单凭自觉症状是很难正确估计病情的。

(5)产前护理:对于怀孕合并肺结核者,最好在预产期1~2周前住院休息,然后进入分娩,这样较为安全。

分娩时的护理:要尽量避免产妇消耗体力,应主动配合医生采用**切开术和胎头吸引术等,以缩短第二产程。如果需要做剖宫产手术时,忌用吸入性麻醉药物,以避免发生肺部并发症。

(6)产褥期护理:对于痰里排菌的病人,严格隔离,停止哺乳。胎儿出生后应及时接种卡介苗,以预防传染,产后1~3个月,应去医院复查,以便了解病情。对于一时不能治愈的病人,不能再怀孕,应考虑做绝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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